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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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丢失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2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监护人公证书掉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监护人的范围确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一是配偶,二

公证书丢失

父母,三是成年子女,四是其他近亲属,五是其他亲属、朋友,第二款还规定,对担任监护

人有争议的可由其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要民委员会指定。由此可以看出监护人不具有唯一性,

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这就需要证明谁才是该精神非清楚患者的监护人,其所在此地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指定证明,因其效力比较低,一般不能被相关单位所认可,公证是国

家的证明机构。

监护权公证书

(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xx,男/女,xxxxx出生,住址:xx,公民身份证编号:xxxx。关系人:xx,

男/女,xxxxx出生,住址:xx,公民身份证编号:xxxx。公证事项:监护权 申请人为了为关系人治病而领取关系人名下的存款,于x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

理监护权公证。

申请人向我处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居民委员会的指定证明,市立医院的病历证明。

查申请人xx是关系人xx的妻子,关系人xx现因病躺在医院里昏迷不醒,已无任何行为能力,

现依据其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指定及其他亲属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

七条的规定

兹证明申请人xx是关系人xx的监护人,申请人xx为了被监护人xx的利益(治病),有

权领取关系人xx名下在xxxxx银行的存款,账号:xxxx。 此款专用于为关系人xxx治病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公证处公证员:

xxx年xx月xx日 网上公证:

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家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证必须由法定监护人双方或者不同行监护人本人亲自到公证

处办理,不可代办。

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提供《常住人口

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3、 父母的结婚证,如离婚则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或调解书。

4、委托书或声明书格式。不同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请向旅行社或该国使馆咨询。

5、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①

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内容缺

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

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

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如家长双方共同委托他人带子女出国,需家长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并携带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家长一方带子女出国,不出国一方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家

长委托书、声明书公证特别提示:

由于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各有不同,请您在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前先向使馆或旅行社提

前了解以下情况:

1、目的地国家大使馆或组织旅游的旅行社要求办理何种类型公证。未成年人出国旅游经

常涉及的公证:孩子出生(实体)、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家长委托书或同意未成年人出

国声明。

2、需办理几份公证书;使用国家;公证书需要翻译何种文字;

3、使馆或旅行社对委托书或声明书格式、内容有无特殊要求,例如需要写明去往国家、网上公证:

出行时间等,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作为参考,是否允许手写委托书或声明书;

4、对公证有无其它特殊要求。个人委托书的格式一委托书委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委托事宜: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因在外地,不便前往________市办理________手续,特全权委托

_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本人________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书。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订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受托

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被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时

间:

个人委托书的格式二: 委托书本人________(身份证号xxxx),因无法亲自办理档案接收函事宜,特委托________(身

份证号xxxxx)代为办理。

特立此据。 签字: 日期:

注:凡本人须提前离校,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毕业生,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

办理的,均须制作《委托书》.为规范管理,特对《委托书》格式坐如下说明: 网上公证:

1,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标题为: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

(1)委托人姓名,性别,年级,专业,学号,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人(受托人)姓名,年级,专业,学号,身份证复印件;

(3)若委托家长代办,委托书上须写明家长姓名,并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4)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

(5)上述各项内容,须书写(复印)在同一页面;

(6)如《委托书》页面为两页或两页以上,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受托人)签字落款. 4,被委托人(受托人)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手续.5,相

关部门凭《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留存该《委托书》存档备查.篇三:15岁学生的加拿

大监护人公证书来啦恭喜舒同学 15岁学生的加拿大监护人公证书来啦恭喜舒同学

孩子今年15岁,湖北人,由于加拿大政府要求未满18岁的学生要有监护人,孩子父母

又没有时间去加拿大,所以我们为孩子在加拿大找到了合适的法定监护人。这是学生拿到学

校录取通知后,加拿大政府发过来的监护人公证书。 所以请打算让孩子去加拿大读高中的家

长们放心,即使您不能在孩子身边,我们也会帮你找到合适的监护人的。如果海外学生未满

18岁就开始在加拿大读书,必须有一个法定的已成年的监护人。parents/guardians,指的是法定监护人,父母亲戚等。加拿大法律规定,学生要和监护

人住在一起。这个监护人必须是加拿大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custodian,指的是委托监护人。学生的监护人必须给学生一份经过公证的合乎法律的声

明。监护人可以由家长委派,也可以由申请人所申请的学校来安排。学校提供监护人服务的。

不一定要求和监护人一起居住,但是如果你出了什么问题(刑事犯罪),监护人要承担很严重

的责任。包括开家长会之类的一系列有关孩子的活动,监护人都是要负责的,甚至孩子在学

校表现不好的话,学校会给监护人打电话,要求监护人过来了解情况,以便更好的促进孩子

的学习。

虽然我的图片拍的不漂亮,但是这都是最真实的案例,不会甜言蜜语,只会换位思考,

为学生着想,方方面面的为学生考虑,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是我作为资深留学顾问的

最基本原则。

每个出国的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把您的孩子送出去留学,并且为孩子的安全着想,

全方位的服务,是我们360留学不变的承诺!篇四: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核心内容: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与受

托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

为您介绍委托监护协议公证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

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职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委托人可以将

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

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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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6)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7)委托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监护人要具有合法的监护资格;

(2)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

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

院认为应当取消的除外;

(4)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未成年人的房产如何处置案例简介:五月的一天,一位妇女心急火燎地来到公证处,说自己孩子名下有一房产,

现因孩子病重,缺乏资金治疗,需要卖掉该房产,用卖房款继续给孩子治疗,因孩子尚未成

年,不能随意处置,故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来到公证处,要求做个承诺书公证。 未成年人拥有一处或多处房产,在经济发达地区,不在少数,并呈发展之势。一些父母

认为,房子以后终究是要留给孩子的,早点署孩子的名字,省去办理过户手续的麻烦。尽管

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不少父母都考虑到了日后国家征收遗产税的可能性,于是为了

避税,往往现在就直接把房子登记在了孩子的名下。一些生意人以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将

资金进行转移,则是考虑到做生意的风险,一旦自己破产,能为孩子和自己都留条后路。一

些夫妻为避免万一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也习惯直接将孩子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父母将自

己的房产送给自己的已成家的子女,考虑到婚姻的不牢固性,也宁愿将第三代作为房屋的主

人,如果儿女要离婚,房子也不会落到对方手上。以本案为例,孩子的父亲于前些年死亡,死亡后其名下有一拆迁安置房。在办理继承的

时候,孩子的母亲考虑到就这么一个孩子,房子以后终究是要给他的,不仅自己放弃继承,

还把自己的一份也给了他,最终整套房产都落到了孩子名下。 但未成年人拥有房产,其中也存在不少法律隐忧。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取得房产后,该房屋便成为其个人财产,父母无权

擅自处分。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父母也须提供合法证据。否则,

日后一旦孩子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不但可以要求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

相应的部门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

承担责任。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

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所有的房屋不能随意

转让、交易。有关房屋的处置行为必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

要治疗、孩子需资金出国留学等,方可出售。且出售所得款项必须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作为房屋权利人却又不能真正行使某些权利,因为未成年人属于无

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许多事项仍然需要其监护人来完成。其实,父母不要

说将房屋完全登记在子女名下,即便他们自己也是房屋共有权人,在处分房屋时仍会遇到很

多麻烦。比如在办理抵押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

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虽然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

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这仍然不能解决未成年人房产所遇到的问题,因为规定中的

“同意”、“提出异议”应以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而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由此可见,一旦将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就只能充当监护人的角色,而无处

理子女财产的权利,如果监护人要在子女未成年时将房产出售或抵押出去,程序上会相当困

难;如果夫妻离异,则有可能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遇到法律纠纷。

由于处置未成年人房产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相关部门

不允许监护人处置未成年人房产,未成年人房产的处分只有待该未成年人成年时自行处分。

由此也衍生出不少社会问题。《物权法》实施后,建设部在《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因处分未成年人

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各地方的房屋登记实施细则也在

纷纷制定中,在不少征求意见稿中,地方政府还要求上述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这就为未成年人房屋的处分

打开了方便之门。

公证处在办理此类公证时对监护人身份的把握上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对“为未成年人

利益”的审查难度不小。笔者认为,办理此类公证虽不能实质上达到确保未成年人利益的要

求,但公证时也不能仅凭监护人的只言片语而为其办理公证,公证员应站在保护未成年人利

益的角度,要求监护人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达到“为未成年人利益”需求。从可操作性的

角度出发,笔者认为近期有三种情况可以尝试:未成年人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未成年人需资

金出国留学;为未成年人购置更大更好的房产。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如医疗证明、出国留学协议、购房合同等,公证处就可以为其办理。在本案中,从当事人提

交的医疗证明及医疗记录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沈某确有重大疾病需经多次化疗,因其父早年

亡故,其母被逼无奈才处置沈某的房产,以筹措资金,用于沈某的进一步治疗。在问清楚有

关事实的前提下,笔者为谢某出具了声明书公证书,并要求其在声明书中承诺:保证房产出

让资金专项用于沈某的治病和生活。附:出让/抵押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承诺书 出让/抵押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承诺书 未成年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姓名: (父亲), 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住址: 。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姓名: (母亲), 性别:女,身份证号码: ,住址: 。 我们 (父母姓名) 作为 (未成年人姓名)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未成年人姓名)办理座落

在房屋地点(地号: 建筑面积: ,房屋性质: )的房产出让/抵押手续,我们知悉并明白《未

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 未成年人利益的法律规定, 现郑重承诺:本次出让/抵押上述房产是为了 (未成年人姓名)

的(具体原因)需要,若我们侵害了(未成年人姓名) 的合法权益,则我们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篇二:公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浅谈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的认定[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09年1月15日施行。本文紧扣该《批复》的认定,

对构成要件展开分析。先建立其认定的框架,指出其关键点,再就各关键点的疑难情形作出详

尽的分析。 [关键词]出具;公证书;公证员 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认定的分析框架与关键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一个具体罪名,是“九七刑法”规定的罪名(2002年3

月15日“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以前前缀“中介组织人员”字样取

消),被归在类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的种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罪”下。刑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

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第

一款规定的人员”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

织的人员”。先要给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其

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客观方面须有提供严重失实

的公证书的行为,这种失职行为包括不作为。更重要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本罪认定的

核心,是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其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具备“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身份,

由公安机关管辖。非国家公务员——不再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因为玩忽职守罪涉及公职

人员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管辖。而且量刑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较玩忽职守罪更轻。

前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后者有加重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主观方面须为重大过失。既不是故意,也不是一般过失。前者即公证员

故意提供虚假公证书,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后者便不够构成犯罪。 2 客观方面中关于“严重后果”的认定《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第七十三条规定:“承担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

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形一是在

经济损失上给出了明确的、定量的起点。其认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与公证人员出具重大失实的公证书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而直接因果关

系所表明的内容是,危害行为没有介入中间环节而直接产生危害结果。在有两个以上原因共同

对结果产生直接作用的情况下,多个直接原因的作用往往也存在较大的差别。这时候就需要分

析各个原因的作用,然后结合主观罪过,决定各个原因应当承担的责任。显然,将间接经济损失

纳入计算口径是不合适的:一方面,这有违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造成罪与非罪的混乱;另

一方面,这不利于我国正处于改革阶段的公证业的发展,造成束缚。 第二,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仅指立案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起以审查起诉作为时

间起算点,更体现刑法精神。也就是说,在立案后审查起诉前,通过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自行弥

补,司法部门挽回,公证机构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应从经济损失中扣除。

(2)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二是在影响程度上给出了柔性的、定性的起点。我们可以从两

方面来认定,要么是出现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行为的次数较多,要么是某次行为对国内或国外

产生了恶劣影响以致发生了某些特定后果。第一,虽然单次损失小于100万元,但达到一定次数。必须注意的是,出现各单次损失小于

100万元,但未达到一定次数,而各次损失加总大于100万元的情况,不能定罪。因为对于过失

犯罪,次数与过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能将过失次数的多少作为定罪甚至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次行为“对国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引发某些特定后

果”主要指,造成公司企业停产、停产1年以上,甚至破产,或引起公众的强烈愤慨和新闻媒体

的强烈谴责。而某次行为“对国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公证书严重失实,使得国际上对中国

公证产生质疑,降低中国公证在国际社会中的信誉,也就是损坏了中国的公证公信力。其主要

形式是,出具关于出国人员的财产、人身、学历等公证书时发生重大失实。3 主体中关于“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认定

(1)主体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按国家工作人员论,也不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

198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明确公证机构属于“国家公证机关”,与之

匹配的公证员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证书便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然

而,1992年9月10日,司法部在《关于设立省、自治区公证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新

成立的省、自治区公证处,应按着改革的精神定为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到了2006

年3月1日《公证法》正式实施,公证机构作为“依法成立设立的证明机构”得到了立法上的

肯定。所以,公证员履行公证事务,在性质上成为了职业化的法律服务,绝不属于“从事公务”

的范围。也就是这种行为不再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主要原因。

(2)由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证明活动而造成公证 员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后果的,二者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公证机构内部会成立不同的小组,而每个小组中有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也有那些尚未取得

资格的办事人员或见习人员。由于资源有限、业务量大,常由后者办理审查部分内容,再由前

者盖章认定,出具公证书。显然,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符

合刑法定罪标准,就须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也要按由公证员资格的工

作人员论,主要原因是他们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

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的描述。换言之,其犯罪主体要件的

关键在于实质意义上的职责,而非形式意义上的资质。

(3)公证员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不因公证机构盖章成为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

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法律上

不排除公证机构作为单位过失成为该罪的主体。然而,该罪在本质上是渎职,渎职不存在单位

犯罪。但本罪因为主体不属于特定职务人员,也不属于行政人员,故被分在“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下。公证机构具有行业特殊性,虽是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因为其出具的公证书

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赋予了公证员特殊的、“职权性”的使命。况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

四十一条规定,并非每次公证都需要单位决策机构参与,而是审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时,

在审批前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也就是具有单位意思并非常态,而是例外。这样,仅因公证

员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公证书上该有公证机构的公章,不能使公证机构成为本罪的主体;而因为

公证机构与公证员串通造成公证书严重失实的,二者都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篇二:

20090115最高检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

于2009年1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1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9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甘检发研〔2008〕1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以后,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出

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篇三:2013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及答案[1] 全国2012年7月

1.公证文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是( b )a.绝对不得推翻

c.属于鉴定结论 b.当事人可举出足够可信的证据推翻 d.公证机构必须派员出庭作证

2.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

材料丢失。为此,甲欲申请对此事故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c)a.a市公证处

b.b市公证处 d.甲的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3.甲住所地是广州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浦东区。甲父乙现居南京市b区,乙在南

京市d区有一房屋。如果乙生前想将此房屋过户给甲,受理申请的公证处是(c) a.南京市b区公证处

b.广州市a区公证处 d.上海浦东区公证处

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不可抗力外,从受理到出证的最长期限为( a )c.10个工作日 b.30个工作日 d.6个月

5.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的生效时间是( a ) c.申请人约定的日期 b.申请人申请之日起 d.公证书出证后的第二天

6.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抵押物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

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b )a.抵押物所在地的公证部门c.第三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d.抵押权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在提存公证时,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处办理提存申请受理与否的法定期限是( a ) b.10日内 b.7日内 d.15日内

8.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受案范围的是( d ) . a.死亡公证

c.婚前财产公证 b.抽奖公证 9.下列事项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公证

的是(a) c.未婚证明 b.担保贷款合同 d.运输合同

10.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a) c.常务理事会 b.全国会员大会理事会 d.司法部

11.根据《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的性质是(d) a.自由职业者

c.公务人员b.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12.律师有权拒绝辩护的情况为(d)

a.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 b.犯罪嫌疑人罪行重大 c.被告人认罪 d.被告人要求收买证人

13.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形有( a )a.故意犯罪受刑罚处罚的 b.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c.多次参加司法考试未通过的 d.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

1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 a ) a.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诉讼 b.必须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c.必须委托律师代理 d.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代理

15.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其查阅案件材料的范围是( d ) a.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及相关案件的材料 b.除涉及国家机密之外的法院所有的卷宗材料c.法院所有的卷宗材料d.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

16.律师的代行上诉权( d )a.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 b.是律师的独立权利 c.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束缚 d.须经当事人同意或特别授权

17.以下证据,属于书证的是(b)a.证明死者身份的尸体纹身 b.证明犯罪时间的手表 c.海关查获的走私电脑 d.书信上的指纹

18.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无需举证的事项有( a ) a.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b.诉讼时效 c.对方当事人存在诉讼欺诈的事实 d.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事项

19.律师在执业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尚不构成犯罪的,

所承担的责任为(

a.停业6个月以下 c.罚款10万元 d.终生不得执业

20.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 b.10日

c.30日 d.6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设立公证机构,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cbd) a.有自己的名称 b.有固定的场所 c.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d.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公证机构必须设在省会城市

2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范围有( abce) a.合同 b.继承

c.公司章程 d.夫妻忠贞公证e.学位公证

b)

23.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有( abc)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e.硕士学位以上

24.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有( abc)a.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c.经过合法公证

e.债务人存在过错

25.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亲自申办理,不能委托

他人代理的公证事项有(abd ) a.遗嘱公证

c.提存公证

e.债权公证

26.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审查的事项有( abcd )a.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 b.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c.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d.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e.申请人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27.下列人员中,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有(abc )a.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c.司法人员退休未满2年的e.国有企业董事长

28.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属轻微违法行为?(abde )a.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b.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b.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 d.从事法律研究的教授 b.生存状况公证 d.收养关系公证 b.文书中载明债务人愿意

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d.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下 d.在公证机构

实习一年以上

c.法官在离任后两年内从事非诉讼业务的 d.拒绝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e.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29.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的被追诉人包括( ace) a.犯罪嫌疑人

c.被告人

e.被上诉人

30.律师对待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正确做法是( cd ) a.重口供、轻其他证据b.完全不信任口供

c.与案件其他证据结合审查b.犯罪嫌疑人的亲属 d.被告人的利害关系人 d.对于检举他人犯罪的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核实 e.告诉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的

活动。

32.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

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

33.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

人员。

34.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提出的

涉及法律的问题予以解答和说明,或者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篇三:补办结婚证委托书必须公证吗

结婚证补办程序结婚证丢失的补办流程: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

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

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

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

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费:每对9元。

四、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

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

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

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篇二:公证委托书 委托 书

委托人:年 月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出生,现住 ,公民身份证号

码:;

受托人: 年月日出生,现住:,公民身份号码: 。 委托人。兹因委托人无暇亲自办理坐落 的有关事宜,现特委托为全权代理人,代理

委托人办理以下事宜:

1、 到房地产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房屋查询档案等相关事宜;

2、 向有关银行偿还上述房屋的贷款余额,办理解除(包括提前解除) 该房贷款手续并代为领取上述房屋的注销材料;

3、 到房地产有关部门办理注销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回《房屋 所有权证》等有关资料;

4、 到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部门办理并领取该房屋的《国有土 地使用证》;

5、 办理上述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包括与买方签订 房地产买卖合同、申报纳税并缴纳有关税费、代收转让款、办理房地产过户及水、电、

管道煤气、数字电视、物业等附属配套设施的过户等手续);

6、 协助买方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手续,在银行开设贷款银行帐户(储 蓄卡及存折),收取所贷款项;

7、 办理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相关手续。 受托人李俊良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办理的有关手续及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刘民,窦

永娟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委托人:年月日

1、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原件加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

理公证。办理公证书四份原件。篇三:关于国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问题关于国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问题人没在国内,让亲友委托房屋买卖,需要一份委托书,并且要经过公证认证手续,但是

有时候看到是中国领馆公证,有时是中国领馆认证,到底应该是怎样,哪种可信呢?这个问题是很多涉及到这种情况的人经常想弄清的一个问题,正如下面的情况:我已经做好上当的准备 不知道谁能帮帮我 啊 买一个房子 卖房子的户主在国外 说是

中国公民 他妈帮他卖房子 开回的委托书 第一次 错了好多地方 身份证什么都对不上, 我

上网查 委托书需要公证 当地的政府公证 在去大使馆认证 , 但他妈和中介非说没事 给过

户就行 折腾2月了 中介老忽悠我 感觉他俩是骗子 我还不能说不买 你说他去中国驻美国

大使馆 开的公证书有效吗 他妈非说他是中国人 就去大使馆开就有效 有好心的人帮帮我吗

周二就交易了。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弄清楚这个在国外的人身份,是入了外国籍,还是只是在当地工作,学习或旅游,持有的还是中国护照。

1、入籍,则需要首先到公证员处公证,然后外交部或州政府认证,最后中国领馆认证;

2、持中国护照,有两种选择,一是和上面一样,另一种是直接到中国领馆公证。 两者的区别是,领馆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去,不能代办,如果委托人年事已高,不方便去,

建议代办。 2015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委托书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

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

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证明身份的文件、委托书相关权利证明等。

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就办理委托公证提交的材料、注意事项以及委托书内容详细介绍,希望

对你有帮助。

一、办理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

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

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

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

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的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篇五:公证委托书格式 委 托 书

(注:1.此委托书为参考格式,委托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委托事项;2.此委托

书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公证事项为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即有该委托书系委托人本人亲自签

署的意思表示)

一、代为向建行金堂支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及填写申请书,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

关材料。

二、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

所有相关事宜。

三、代为在建行金堂支行开立我(们)名下的储蓄卡账户并设臵密码,作为在该行房贷

的委托扣款账户;代为签订短信银行等电子产品业务协议。

四、代为在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我(们)名下的房屋实有套数,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

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等。

五、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

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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