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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继承公证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4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存款继承公证书样本

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导读: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

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下面我们一起来理解一下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

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

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

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

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

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

××(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三: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

(七)被继承人生前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况,继承人 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

银行存款继承公证书

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人应写明国籍。

2. 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

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

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

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

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

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

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

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

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

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

篇二:存折继承公证书样本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

××(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二: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书 (2013)威证字第1678号申请人:×××,女,195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身份证

号码:×××。

被继承人:×××,男,194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生前住四川省×××,身份证

号码:×××。

申请人×××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

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证明; 四、

遗产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

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于2010年4月22日因病在家中死亡。

二、被继承人×××生前无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

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只有妻子陈珍一人。

三、继承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座落×××的住房一套,

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10m2,房产证为×××号,土地使用权证为×××号,使用面积为

15.71m2

四、据被继承人罗杨庸的法定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

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

证书出具之前,亦未有他人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

五、被继承人×××前无债务。

六、现×××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

六条的规定,以上房屋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以上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上

述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

××死亡,婚后也未生育子女,除配偶×××外,也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故被继承人×××

的遗产由配偶×××一人继承。 公 证 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公证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篇三: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书

() 字第号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___省_____市_____

街_____号

继承人: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

街_____号。是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街_____

号。是_____的_____。查被继承人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在____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

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___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____等。死者生前无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

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____的父亲_____、母亲_____分别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先于____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____、儿子_____、女儿_____

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____、女儿____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____的遗产由其

妻子_____一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篇四:房产更名&遗产继承公证 房产更名:

1. 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 深圳市公证处:83053935——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18楼 龙岗区公证处:28948855——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2楼

2. 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

深圳市地税局:83336333——福田区福田路28号

3. 带上述2份材料+房产证+身份证(继承人)到房产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16820000/22382417——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89303322——区汽车总站对面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

1. 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

2. 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护照、户口本

3.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

4. 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须提供其死亡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等)

6. 被继承人父母的婚姻证明

7. 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8.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须提供有效遗嘱(如经公证的遗嘱)

9. 遗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记名股票、有价票证等)

10.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备注说明:

1. 被继承人是指遗产所有人

2. 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3.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已经死亡,也列为被继承人

4. 所有证明内容按不同要求必须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现住地点、死亡地点、

结婚时间、什么关系等等 公证收费按遗产总价的2%收取。ps:若遗产没有经过公证的,经所有继承人同意/无异议的,可以按法定继承走程序。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更名:

1、地税局办减免税申请

2、房产登记中心:

a. 离婚证

b. 离婚协议

c. 双方身份证

d. 双方到场

e. 减免税批复篇五: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篇三:公证书领取存款

美国当地银行出具存款公证书中国领事馆

认证怎么办

美国银行出具了一份关于客户存款的公证书,这份文件要在国内使用,中国政府认可吗?还需要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吗?

在美国没有像中国一样的公证处,公证事务都由公证人来完成,一般美国银行职员中就有公证人,他们具有公证资格,可以出具公证书,之后要在中国境内被认可,则还需要将公证书拿到所在州务卿认证办公室认证,最后送该州所属的中国领事馆认证。

已故亲人存款如何领取

来源: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3日 14:03 | 作者:孔华

如果亲人突遭意外去世,没有留下存折密码,家属能否取出已故亲人的银行存款?银行人员的回答是:只要是合法继承人,就可以根据相关证明取得存款,即使没有存折,银行也可以酌情帮助查询。

可是,有些储户可能从来没有告诉过别人自己在某银行有户头,储户一旦去世,这些存款很有可能成为银行的“长眠账户”。因此银行人士提醒,平时应该把自己的基本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人,以保证自己亲友的合法权益。

先挂失密码再办理取款

小沈的丈夫上月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小沈为丈夫收拾遗物时找到了一张存折,便来到银行想把钱取出来。没想到,在出示了存折后,银行人员要求小沈输入密码。小沈怔住了:自己从来没有问过丈夫的密码,怎么办呢?银行人员表示,像小沈这样的情形在银行网点时有发生。小沈要把钱取出来其实并不难办,办理手续也并不复杂。按照银行规定,小沈可以持存折、本人身份证、丈夫的身份证及丈夫的死亡证明到银行先办理挂失密码,等密码挂失期完结后,再到银行办理取款。在此期间,小沈应该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继承权公证书,以证明自己为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然后,在办理挂失密码业务需要的所有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再携带继承权公证书、户口簿以及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在银行确认资料属实后,代办人就可以把钱取走。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要求取款人必须是储户的合法继承人。另外,如果在银行有代理的基金、信托等理财业务,也可以参照上述提到的存折取款的手续,到银行办理赎回。没有存折也可酌情查询

“如果不知道密码还好办,有的人连死者的存折也没有,就到银行来查询。”某银行人士表示,早前有一位女士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查询其已去世的父亲生前是否在农行开了账户。据悉,这位女士既没有其父亲的存折,也没有任何银行开出的凭证,她只是依稀记得其父亲生前曾说过在农行和工行有存款。

对于这位女士提出的要求,人民银行并没有规章制度说明该如何办理。按照央行有关规定,出于保护储户隐私的考虑,只有工商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查询、扣划、冻结储户。不过银行表示,银行在严格确保储户的钱不被冒领的情况下,只要这位女士出示继承人公证书、被查询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可以酌情帮其查询,只要查明死者真有存款,其合法继承人可按规定办理取款。

“睡眠账户”将另册管理

据悉,由于有一系列比较严密的制度,因此储户死亡后存款被冒领的案例非常罕见。不过,也有储户提出质疑:如果储户死后无人知晓他在银行有存款,那存款岂不是都归银行了?而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那么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把自己所有的存款都告诉亲友,那么这些人万一不幸死亡,银行又该如何处置这部分储户的存款呢?

对此,银行答复,对于那些没人认领的存款,仍和其他普通存款一样受到保护。只是那 些长期没人动过的存款账户,大多银行都将其列入“睡眠账户”进行另册管理,照计利

息一直保管,直到有继承人来取回。

文档附件:

.cn 2008年06月13日 11:21 上海金融报

撰文 孔华 2008-6-13

如果亲人突遭意外去世,没有留下存折密码,家属能否取出已故亲人的银行存款?银行人员的回答是:只要是合法继承人,就可以根据相关证明取得存款,即使没有存折,银行也可以酌情帮助查询。

可是,有些储户可能从来没有告诉过别人自己在某银行有户头,储户一旦去世,这些存款很有可能成为银行的“长眠账户”。因此银行人士提醒,平时应该把自己的基本资产状况告诉值得信赖的人,以保证自己亲友的合法权益。

先挂失密码再办理取款

小沈的丈夫上月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小沈为丈夫收拾遗物时找到了一张存折,便来到银行想把钱取出来。没想到,在出示了存折后,银行人员要求小沈输入密码。小沈怔住了:自己从来没有问过丈夫的密码,怎么办呢?银行人员表示,像小沈这样的情形在银行网点时有发生。

小沈要把钱取出来其实并不难办,办理手续也并不复杂。按照银行规定,小沈可以持存折、本人身份证、丈夫的身份证及丈夫的死亡证明到银行先办理挂失密码,等密码挂失期完结后,再到银行办理取款。在此期间,小沈应该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继承权公证书,以证明自己为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然后,在办理挂失密码业务需要的所有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再携带继承权公证书、户口簿以及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在银行确认资料属实后,代办人就可以把钱取走。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要求取款人必须是储户的合法继承人。另外,如果在银行有代理的基金、信托等理财业务,也可以参照上述提到的存折取款的手续,到银行办理赎回。没有存折也可酌情查询

“如果不知道密码还好办,有的人连死者的存折也没有,就到银行来查询。”某银行人士表示,早前有一位女士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查询其已去世的父亲生前是否在农行开了账户。据悉,这位女士既没有其父亲的存折,也没有任何银行开出的凭证,她只是依稀记得其父亲生前曾说过在农行和工行有存款。

对于这位女士提出的要求,人民银行并没有规章制度说明该如何办理。按照央行有关规 定,出于保护储户隐私的考虑,只有工商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查询、扣划、冻结储户。不过银行表示,银行在严格确保储户的钱不被冒领的情况下,只要这位女士出示继承人公证书、被查询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可以酌情帮其查询,只要查明死者真有存款,其合法继承人可按规定办理取款。

“睡眠账户”将另册管理

据悉,由于有一系列比较严密的制度,因此储户死亡后存款被冒领的案例非常罕见。不过,也有储户提出质疑:如果储户死后无人知晓他在银行有存款,那存款岂不是都归银行了?而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那么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把自己所有的存款都告诉亲友,那么这些人万一不幸死亡,银行又该如何处置这部分储户的存款呢?

对此,银行答复,对于那些没人认领的存款,仍和其他普通存款一样受到保护。只是那些长期没人动过的存款账户,大多银行都将其列入“睡眠账户”进行另册管理,照计利息一直保管,直到有继承人来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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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客户有效存款凭证灭失、死亡和失踪者存款

账户等情况的业务处理方式。

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客户可支取不超过5000元现金;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其他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4.62,0.00,0.00%)日前公布,该行紧急为灾区客户推出了特殊查询服务,因灾遇难、失踪、记忆丧失、致孤等客户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等,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建行柜台查询相应人员在建设银行的个人金融资产情况,并通过95553查询是否有账户或公积金账户信息。合法继承人办理存款等个人金融资产的继承过户或支取手续时,建行还将返还受灾客户财产继承等非交易过户手续费。

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客户有效存款凭证灭失、死亡和失踪者存款账户等情况的业务处理方式。

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客户可支取不超过5000元现金;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其他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日前公布,该行紧急为灾区客户推出了特殊查询服务,因灾遇难、失踪、记忆丧失、致孤等客户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等,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建行柜台查询相应人员在建设银行的个人金融资产情况,并通过95553查询是否有账户或公积金账户信息。合法继承人办理存款等个人金融资产的继承过户或支取手续时,建行还将返还受灾客户财产继承等非交易过户手续费。

可以要求派出所出证明,再和银行联系。

可以办理死亡公证手续提取存款

亲人去世,存款如何支取?

50 [ 标签:, ] 匿名 2009-09-22 10:50

父亲去世,存单找不到,但是知道存钱的数目,也知道存在哪个银行。 请问如何能支取。问题补充:

据说手续很多,要公正,另外 我有个弟弟在国外,回来是不可能的,再想知道这种情况要如何公正?

满意答案

可以凭借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办理“财产继承证明”,然后到银行就可以取到这笔钱。还有什么问题,欢迎追问??

补充回答:

手续并不复杂啊,带着你的户口本身份证还有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到储蓄所所在的公证处,把资料交给工作人员,手续都是他们在做,你只要等就可以了。 至于你弟弟,他可以委托你代办,给你一个他的账号,让银行直接转账到他那里就可以了。

还有什么问题,欢迎追问??

满意答案

很简便你带上你你的身份证.和老爸的身份证及死亡证明.去银行他们会跟你查出你老爸

的存款.然后你叫你在国外的老弟公证放牧继承权.最好由你家一个人继承.这样手续就很简单.在拿公证书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7天后就可以取钱了.篇三:人民币存款公证书 人民币存款公证书

格式一

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在______存有人民币定期存款______元,存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格式二

公证书

()字第 号

兹证明______在下列金融机构存有人民币定期存款。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