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二:房产公证书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房产公证书范本实例及有效期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
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房产属于
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
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
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房产公证书样
本范例
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 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
×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赠与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
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 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
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
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与 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样本。 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______)___字第___号兹证明______与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前面的《城市私有房屋买卖
合同》。
公证处:__________
公证员: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中顾法律网法律专家为您提供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样本。□◆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专家疑难解答
房产公证书相关问题?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现在单独住一处房产是我个人所建(私房),此房没有房产
证,父亲的户口在我自己家。现在父亲要写一份公证书,想公证下今后若此处房产拆迁还有
个人户口补偿这块和我兄弟姐妹没有关系,拆迁所有都归我所有,这个应该怎么写? 中顾网律师解答:
写个赠与合同,到公证处公证就可以。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房产证办理流程和费用两种方法: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二、自己办理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注意:
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您也可以选择自己办理房产证。如果贷款银行要求委托代办,就不能自己办理。 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省去代办费用1000元左右。自己办理房产证可以免除代缴的风险。自己办理房产证需要花费时间和体力。您需要提前了解自己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和要求。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适用条件
为了节省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您可以选择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在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强制加人要求开发
商协助将房产证收押的约定,这种情况下只能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 即使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房产证,您仍然可以选择,是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
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还是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房产证申请手续,
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办理流程(一)
适用范围: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
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
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此时,您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
由您自己来缴纳。注意事项:委托代办的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
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办证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
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
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
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
参见本书附录十一。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
领取房产证了。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
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2.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如
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
3.核对他项权利一栏记载的抵押事项;
4.索要缴纳税费的正式发票。办理流程(二)
适用范围:自己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等税费的情况适用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
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
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注意事
项:
注意事项同办理流程一中的第一步。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售房人住的时候,开发商会要求您缴纳。注意事项: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第三步:自己到相关部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
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注意事项: 请保证及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根据法律规定,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
产证的必需文件,因此如果您不能及时缴纳会影响到您获得房产证。 请一定保留好缴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们下一
步的申请工作。第四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篇四: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
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
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
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
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
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篇五:
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
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的效能和约束力,有时也称为公证效
力或公证文书的效力。揭阳资深房产律师表示,纵观整个房产公证制度,公证的法律效力占
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直接决定着公证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甚至还决定着一个国家公证
制度的基本模式。
房产公证具有什么效力,财产约定公证,仅在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
方不具有约束力,而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认定是以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登记后也
有对外公示的作用。
从目前的情况看,将房产进行转让或赠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双方进行协议,约定
将房产进行平分或其他处置,其形式等同于合同,但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是,协议可以撤销。
二是过户,即在房产证上“加名”,这种方式又涉及契税、营业税等费用。还有一种是对房产
进行公证,证明该处房产是有两人共同购买。 赣北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契税等费用,为了减少这项开销
而考虑通过公证平分房产的基本只有未婚人群。双方可到公证处进行该处房产共同所有权的
公证,如果对单方所有权进行公证,则最好在买房子之后办理,将
出资方单方购买的公证书放到房产证中,同时须告知另一方,以免日后产生纠葛。不过,进行公证虽然也是一种方式,但还是只能作为权宜之计。婚前房产后进行公证赠
与,可以减少缴纳一些费用,但等到结婚后或住房居住满5年,仍需将公证转而落实到房产
证上为佳。
据介绍,财产约定公证,仅在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而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认定是以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登记后也有对外公示的作用。
如果采取公证的方式,房产所有者一方私自将该房产变卖处置,另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追索赔
偿。
律师分析
房产证加名是民事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方与另一方的所有权交易,而公证则是
赠与或转让的形式。从法律上说,作为证据,房产证还是比公证书有保障,因为公证书还有
可能被另一份公证书推翻。 专业人士表示,房产公证的效力是对合同所作的公证证明,在法律上能产生何种的效能
和约束力。一般认为合同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揭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
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揭阳比较好的房产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相关房产律师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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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6,当事人如需补办公证书副本的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当事人有如下
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当事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
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
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2、当事人一方认为所申办公证事项的相对方是承办公证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者该公证事
项与承办公证员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该公证员回避。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减免公证收费。
4、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符合出证条件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公证书;公证机构不予
办理或终止公证的,有权获得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书面通知。
5、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
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并有权获得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有权就该争
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义务:
1.申办的公证事项应真实、合法并不违背社会公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
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
取公证书,伪造、变造公证文书及公证机构印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
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及其它应由其交纳的费用(核查、鉴定、拍照、录像、交通等
费用);
4、按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据或提供新的证人。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
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
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申请人:
二0一 年 月 日 证 据 保 全 公 证 告 知 书(保全行为、事实及文书送达公证) 法律意义:
在该类公证事项中需保全的对象应属以后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提取的证据,以避免在今
后解决纠纷中举证困难,故先行办理证据保全以便固定证据。 法律后果:
⒈公证机构只是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
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
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保证;⒉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法院可不采纳公证证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特别告知:
1、申请人应当保证公证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公证员在履行职务时,遇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他人阻挠、妨害公证员按规定执行
职务的,公证员有权终止该公证事项的办理,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
3、在文书送达公证中,当事人对送达时间、地点、被送达对象的正确性承担责任。 在
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
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申请人: 二0一年 月 日法律意义:
1、经过公证的财产买卖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2、签订财产买卖合同(协议书)是转让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行为,是财产权利发生转
移的法律依据。
法律后果:
经过公证的财产(房屋、车辆)买卖合同(协议书)并不必然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
果,依法律规定,不动产买卖中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动产买卖中财产的所有权转
移以财产交付为准,法律有规定的从规定。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
别告知:
1、卖方应当如实陈述财产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有无被查封、扣押、冻结
或设定过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财产有无瑕疵,是否出租,目前使用或占有的情况
等;
2、财产被出租或有共有人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已出租的财产出卖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
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
的理解。
申请人: 二0一 年 月 日 法律意义:
1、经过公证的财产买卖合同(协议书)依法享有高于一般书证的证据效力;
2、不办理有关过户登记,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
益权。
法律后果:
1、承租方享有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权,租赁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双方做出意思表示并办理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告知:
1、出租、出卖方应当如实陈述财产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共有权人, 有无被查封、
扣押、冻结或设定过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财产有无瑕疵,是否已出租,目前使用
或占有的情况等;
2、财产有共有人的,应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方可出租、出卖,出租的房屋出售的,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
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
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
的理解。申请人:
二0一 年 月 日 有 奖 活 动 公 证 告 知 书 法律意义:
有奖活动公证是公证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者的申请,通过事前审查、以现场监督的方式,
依法证明有奖活动的开奖行为(包括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它是公证机构凭借其独立的
证明职能、以其对社会的公信力作为保障、通过对有奖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从而保证有奖活
动依法进行。
法律后果:
作为主办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有奖活动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奖活动的内容、规则
和程序并按照所公布的活动规则和程序进行开奖。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向社会公布的有奖活动内容、规则和程序的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对依程序和规则进行开奖获得的结果必须按规定履行兑奖义务,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特别告知:
1、活动举办方不得阻挠公证人员依法对有奖活动实施监督;
2、活动举办方对活动现场发生的开奖纷争或混乱秩序应负责予以妥善解决、对开奖器具
出现的技术故障应及时予以解决,以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公证处有权不予办理公证;
活动举办方有义务保障公证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公证处有权不予办理公证;
3、有奖活动如属分阶段举行,申请人若对有奖活动的某一阶段申请公证的,则申请人应
对该阶段之前的每一阶段的有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
时,公证员就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本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本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
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二0一 年 月 日篇二: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当事人有如下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当事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
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
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2、当事人一方认为所申办公证事项的相对方是承办公证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者该公证事
项与承办公证员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该公证员回避。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减免公证收费。
4、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符合出证条件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公证书;公证机构不予
办理或终止公证的,有权获得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书面通知。
5、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
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并有权获得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有权就该争
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有权向公
证机构提出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义务:
1、申办的公证事项应真实、合法并不违背社会公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
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
取公证书,伪造、变造公证文书及公证机构印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
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及其它应由其交纳的费用(核查、鉴定、拍照、录音录像、交
通等费用);
4、按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据或提供新的证人。在申请办理 公证事项时,公证员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申请人进行了详细地
说明和解释,申请人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均无疑义,并对告知书全部内容的法律含义有准确
无误的理解。 申请人:
年月日篇三: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司法部《公正程序规则》的规定,公证当事人有如下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当事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
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
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2、当事人一方认为所申办公证事项的相对方是承办公证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或者该公证事
项与承办公证员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员回避。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减免公正收费。
4、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符合出证条件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公证书;公证机构不予
办理或终止公证的,有权获得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书面通知。
5、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有权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
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并有权获得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有权就该争
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有权向公
证机构提出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义务:
1、申办的公证事项应真实、合法并不违背社会公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
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
取公证书,伪造、变造公证文书及公证机构印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
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及其它交纳的费用(核查、鉴定、拍照、录音录像、交通等费
用);
4、按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据或提供新的证人。篇四: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
法律责任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
我处已决定受理您的公证申请,现将办理公证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基本权利;
1、有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公证处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2、有要求公证处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出证的权利;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
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4、有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修改的权利;
5、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
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
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6、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二、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提问,陈述事实真相,决不讲假话,作假证;
3、按规定提供证据及证据线索,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4、确保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无误,确保提交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内容真实无误;
5、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参与公证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公证处以上告知书内容本人已明确无疑并且自愿以签名(按手印)的方式予以确认.现本人郑
重承诺:若提供虚假证据或讲假话、作假证甘愿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公证当事人:
年 月 日篇五: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基本权利有: 1、遇公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2、除不能委托的公
证事项外,有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的权利; 3、有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4、有要求公证处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出证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6、有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修改的权利; 7、认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公证处得出复查; 8、对公证书的内容
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基本义务有: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提问,陈述事实真相,绝不讲假话,作假证;3、按规定提供
证据及证据线索,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4、按标准交纳公证费;
5、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参与公证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证当事人的法律
责任:
如因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公证书被撤消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