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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关系公证书怎样办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2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公证所需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本报热线968800陆续接到读者来电咨询,父母去世,儿女不知道银行账户的密码,怎样才能将存款取出来?记者调查后发现,不知道父母银行账户密码的人还真不少。

多数人不知道父母银行账户密码

方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在晋安区鼓山镇。前不久,她母亲过世了,留下了几本银行存折和几张银行卡。但是,兄妹几人都不知道这些银行账户的密码,无奈之下,只好寻求本报帮忙。无独有偶,市民林先生也打进本报热线咨询,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张5万美元的存折,但他和母亲都不知道密码,不知道怎样才能将钱取出来。

记者随后进行了一番调查。在被询问的20人中,有13人不知道父母的银行账户密码。他们认为,“这是父母的隐私,自己没有必要知道”、“目前不知道,如果有需要,问一下就知道了”。

知道父母银行账户密码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全家的银行账户都用同一个密码,“万一谁出事了,其他人知道银行账户密码,很快就可以将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出来,不用到处开证明、办手续。”同样知道密码的叶先生则告诉记者,父母年事已高,记忆力、视力和行动能力都不如以前。因此,他经常帮父母去银行办理各种业务,自然也就知道银行账户的密码。取已故亲属的账户余额需先办理公证手续

那么,父母过世后,儿女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如何将银行账户内的钱取出来呢?记者随后咨询了几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账户查询申请人在存款人死亡后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方可办理账户查询、存款过户或支付业务。

晋安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办存款继承权公证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到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即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函》或户口注销单)、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所有健在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情况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本人基本情况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姓名及是否健在等情况;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继承人有已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被继承人有已故成年子女,应提供其已故子女的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及其身份证件;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果是存折,可以到银行存款机上刷一下,打印交易明细和最后剩余的存款数,如果是银行卡,可以到柜台打印存款余额凭证;遗嘱继承的应提供有效的公证遗嘱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家庭成员原始户籍底册证明;被继承人、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体现其家庭成员内容的人事档案(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登记表、履历表等;继承人在外地或国外无法亲自办理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或委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即可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应出示被继承财产的权利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兄妹关系公证书怎样办理)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股权凭证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遗体火化销户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均出示原件;如果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尚未注销,需提供;

二、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2、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已死亡,如尚健在,应写明其姓名;

3、被继承人的配偶姓名(未婚者写明其未婚),配偶已死亡的,应写明其死亡的时间、写明是否是原配夫妻,如不是原配夫妻应写明原配偶姓名及原婚姻子女情况;

4、被继承人总共有子女几人,有无收养子女,子女的姓名,如有子女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的时间、死亡时是否已婚,已婚的写明其配偶和子女情况;

三、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公证遗嘱,需提供;

四、被继承人生前未立公证遗嘱的,其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先商定由谁继承,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须在其居住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五、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证处申办,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效的委托书,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你要带着死亡证明和户口本及家里所有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少一个继承人公证处都不给开公证证明的。

如果生前立有遗嘱,可以根据遗嘱公正,????如果没有,就有点麻烦了,根据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需要逐一分配,或许还有所有人都到场 说法

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经过查询,记者找到了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发布的一个文件(银发[1993]7号)。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此规定的第四十条第一项,有如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严格说来,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个规定,与法律有相违背的地方。因为《继承法》里,从未强制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进行公证。法不禁止则自由,继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证明,未必是公证处出示的,根据法律,就应该能得到遗产。

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洋则从长远角度分析:“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都是一家三口。万一其中两个人出了事,剩下的那个人该怎么办,是不是也会像粱老太太一样在获得自己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寸步难行呢?

篇二: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025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的法律性质是()

A.公证机构的民事证明行为

C.法人及个人的诉讼证明活动 B.涉外认证 D.仲裁活动

2.设立公证机构,其审批的司法机关是()

A.国务院

C.省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 B.司法部 D.公安部

3.甲住所地在北京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B区,甲父乙居北京市C区,乙有一处房产在北京市D区,如果乙欲将D区房产过户给甲,受理乙申请的公证机构是()

A.A区公证处

C.C区公证处

4.公证程序的最终环节是()

A.认证

C.审核 B.出证 D.证明 B.B区公证处 D.D区公证处

5.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协会的法律性质是()

A.社团法人

C.公证处的办事机构 B.国家行政司法机关 D.财团法人

6.被继承人甲生前有多个遗嘱,其中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如果不同遗嘱间发生冲突,处理的原则是()

A.以自书遗嘱为准

C.以公证遗嘱为准 B.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D.以录音遗嘱为准

7.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争议的公证文书()

A.申请仲裁

C.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有权受理公证复议的主体是()

A.原公证机构

C.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B.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管理机关 D.公证员协会 B.申请强制执行 D.提起刑事诉讼

9.下列事项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公证的是()

A.涉外收养

C.继承权 B.抵押贷款合同 D.劳动合同

10.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我国公证员的是()

A.年滿70岁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B.英国国籍的公证员

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在职法官

11.律师制度最早萌芽于()

A.古希腊的雅典

C.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D.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人员 B.古罗马时期 D.二战后

12.律师担任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人后,受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而进行申诉,律师代为申诉的期限为

()

A.5日

C.10日 B.7日 D.15日

13.合伙律师事务所解散,对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正确分配方法为()

A.民主决定

C.按贡献大小 B.按合伙协议 D.按工作时间长短

14.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对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

B.只要符合收案条件,每个律师都可自行接收

C.对当事人指名委托律师的,应根据实际条件尽量满足指名要求

D.凡审批接收的案件,即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15.外国籍的当事人如果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应当是()

A.中国律师

C.我国普通公民 B.本国律师 D.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6.在我国刑事审判中,一名被告人委托律师的数量至多为()

A.1名

C.3名 B.2名 D.10名

17.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阅卷权的起始阶段为()

A.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

C.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 B.侦查终结时 D.一审法院开庭时

18.律师在出庭诉讼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

A.合同纠纷

C.非人身伤害的产品质量诉讼

19.律师对证人询问取证时,()

A.应当引诱证人作证

C.应当适当修改询问笔录 B.应当无需出示相关证明 D.应当由证人最后审核笔录 B.医疗事故诉讼 D.离婚诉讼

20.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时,其诉讼地位为()

A.应当服从于被告人意志

C.服从于社会公益 B.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D.媒体代言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

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关于公证机构性质,表述正确的有()

A.公证机构是国家机构

C.公证处是司法机关

D.公证机构是统一行使证明职能的机构 E.营利公司 B.公证机构是中介机构

2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是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应当由其本人亲自办理的公证

有()

A.遗嘱公证

C.提存公证

E.债权公证

2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有权进行公证管辖的有()

A.甲公司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E.甲的子公司丙公司所在地

24.下列证明文书中,与公证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是()

A.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C.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E.身份证

25.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

C.公证处

E.人民检察院

26.下列人员中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有()

A.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

C.司法人员退休未满二年的

E.国有企业董事长

27.普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有()

A.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

C.有法定的注册资产

E.有自己固定的住所

2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的有()

A.被害人

C.被告人

E.被告人的近亲属

29.律师在刑事诉讼中阅卷的范围有()

A.证人名单

B.生存公证 D.收养关系公证 B.乙公司所在地 D.借款履行地 B.国家卫生管理机构出具的死亡证书 D.结婚证书 B.人民法院 D.司法部B.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D.从事法律研究的教授 B.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D.有3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B.犯罪嫌疑人 D.自诉人 B.鉴定结论

C.犯罪嫌疑人供述

E.检察委员会讨论笔录 D.受害人陈述

30.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担任被告行政机关代理人时,可以进行的诉讼行为有()

A.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C.出庭辩论

E.积极举证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公证中的回避

32.公证书

33.非诉讼法律事务

34.律师论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5.简述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

36.简述出生公证的办理条件。

37.简述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38.试述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B.撰写答辩状 D.作为诉讼代理人与原告和解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39小题10分,40、41小题各5分,共20分)

39.案例:

陈某与陈女士是兄妹关系,2002年4月中旬,陈女士听说其去世父母遗留的房屋即将拆迁,为了拆迁安置补偿,她找到了哥哥陈某,要求与他一同去办理房屋产权的析产变更。没想到却遭到哥哥的拒绝。当年4月25日,陈女士到同安区房产管理局了解情况,结果发现,哥哥陈某未经她同意,已于2000年3月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为自己所有。变更的依据是陈女士已“死亡”,而证明其死亡的是一张由当时的某县级公证处1995年9月8日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但是,陈女士并未死亡,而且于2001年已结婚并生有一女。

问:(1)本案公证机关在办理死亡公证时,出现错误的原因是什么?

(2)如何推翻该公证?陈女士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40.案例:

2006年10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一借款意向,乙公司对甲公司称:有一大项目急需50万元人民币,请甲公司借给其50万元,使用3个月,以解燃眉之急,并提出利率从优。甲公司既想赚取高额利息,又怕将钱借出去遭到损失。为此,2006年10月8日,甲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要求杨某帮助调查乙公司的注册及资信情况。杨某当即便称其有一朋友在某工商局,可以去查询,声称:甲公司除了如数向杨某交纳委托费用外,还要向杨某的朋友支付好处费,并且保证其朋友提供的信息是确实可靠的。甲公司当即同意。10日后,甲公司交给杨某咨询费5000元,并让杨某转交其朋友3000元,杨某没有给甲公司任何收据,只是给予甲公司8000元发票,借甲公司冲帐,11月杨某找到其在工商局的朋友,托其利用工作之便查阅了乙公司的资信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当日,杨某将资信情况交给甲公司,甲、乙公司于次日达成借款协议。

问:本案中律师杨某有何违法、违纪行为?

篇三:全国首例4兄妹状告公证处索精神偿

全国首例 4兄妹状告公证处索精神赔偿

作者:宋永坤 赵耀

为争母亲留下的一处房产,兄妹5人“反目”上诉到法庭。历时两年,官司尘埃落定,兄妹5人才从亲情破裂的诉海里挣扎出来。近日,当初的被告余氏4兄妹将四川省公证处告上法庭,并首开全国先河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理由是,四川省公证处的错误公证导致他们陷入两年诉海之中。青羊区法院将于7月12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1年9月,小妹余午容以重新分配母亲谭少文的遗产为由,将保管房产的二姐余伍英告上法庭。庭审中法官提出,其母亲的遗产已分割给她以及其哥余川东、余川广和其姐姐余兰、余伍英,按法律程序应追加其两个哥哥和余兰为第三人。随后,余午容将两个哥哥和姐姐余兰也追加为被告。

庭审时,余午容出示了其母的房产证(位于成都市一环路,面积70余平方米的精装房)。此时,这套房子的产权所有人名字已变成“余午容”。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当即提出异议,小妹余午容则当庭出示了四川省公证处于2001年8月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以此证明母亲谭少文早已立下公证遗嘱,将该房指定由她一人继承。经数次协商未果,4兄妹随后向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第2416号遗嘱公证书无效。经法院审理查明,确认此遗嘱公证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公证书应当具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不具有公证遗嘱效力,该公证书被法院撤销。

事情到此似乎告一段落,然而4兄妹认为,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中“遗嘱全部有效”的公证内容,不仅对其违法无效的公证文书审查不严,而且其行为直接导致小妹余午容长达两年“无效”取得母亲谭少文的财产。而4兄妹在请求四川省公证处撤销而拒不撤销时,使小妹在两年时间里“无效”取得的财产“合法化”,以至4兄妹对财产的占有权、收益权暂时丧失,时至2003年8月才被恢复。四川省公证处拒不撤销的行为使得他们兄妹“不得不打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官司”。因此,4兄妹决定状告四川省公证处。

据4兄妹称,此案一审开庭后,特别是中央电视台披露了这起案件后,很多热心观众打来电话关心此事,并询问“你们为什么不向公证处提出精神赔偿?是否示弱?”4兄妹反复讨论后,便于5月8日向法院请求追加诉求,要求四川省公证处在赔偿经济损失12792元、书面赔礼道歉的同时,对他们在这几年官司中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要求其赔偿原告4人精神损失费1万元。 ( 原载《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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