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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了公证书的日期会怎么样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2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户籍公证书的有效期限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2 治安管理业务常识

2.1户籍管理

申请人申办各类户口事项,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

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近亲属以及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申办户口的各类材料。办理各类户口所需基本材料有:

2.1.1出生、恢复类

(1)出生落户;

1、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

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

证》;6、落集体户的,需要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7、当地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证明材料。

(2)被注销户口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华侨除外)回国恢复户口(仅限原县(市、区)

范围内);

1、回国人员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2、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

明;3、合法有效地居住证明。

(3)境、国外人员申请国内定居落户;

1、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居民凭《台胞定居证》、港澳居民凭《定居证》及《批

准定居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

2、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2.1.2注销类

1、居民户口薄;2、死亡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推断书》;3、应征

入伍注销户口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4、出境、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

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

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厅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

护照等;5、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2.1.3变更更正类

(1)姓名变更:

1、居民户口簿;2、单位或村居街道办事处证明;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性的,需要

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和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

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

或恢复原姓氏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

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2)民族成份变更:

1、居民户口簿;2、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变更的证明。

(3)变更性别

1、居民户口簿;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

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4)更正出生日期;

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从严审查。

1、居民户口薄;2、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材料。

2.1.4分、并户类

1、居民户口薄;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3、结婚(离婚)

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2.1.5户口迁移类(跨市、县迁移)

(1)、干部、工人调动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居民户口薄或户籍证

明;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2)、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

1、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3、居民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3)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

3、省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

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4)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

证明;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5)公务员录用(包括选调生)户口迁移;

1、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居民户

口簿。

(6)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2、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

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2、军

官证(士官证);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4、居民户口簿;5、结

婚证。

(8)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

本、纳税发票。

(9)、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

1、居民户口簿;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3、聘用合同;

4、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

(10)“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

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5、投靠方与

被投靠方双方同意的证明。

2.1.6申领居住证

1、居民身份证;2、在居住地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2.1.7行政收费标准

1、初次申领户口簿免收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每本10元。2、初次办理户口

迁移证和准迁证免收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每证5

元;3、出具户籍证明,每张5元;4、户口薄变更,每次5元(户口薄变更仅限于并户、出

生申报、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服务处所、其他变更事项不得收费)。

2.1.8身份证有效期限16周岁以下五年

16-25岁十年

26-45岁二十年

46岁以上长期篇四:户籍护照 护照的种类及有效期限分别是什么护照的种类及有效期限分别是什么? 护照的种类

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我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

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

府官员,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

年子女、外交信使等。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

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

年子女等。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转载于:户籍公证书的有效期限)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

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

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的内容

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地、性别、发照日期、有效期等,护照均应贴有持照人的照片。护照的有效期限

护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各个国家所规定的有效期限不同。我国的外交护照有效期为五

年。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类。多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五年,

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多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是发给

在一定时期内一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和一次有效公务护照满两年

后,如有需要,可在国(内)外按规定手续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根据需要决定,但最长不

得超过两年。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标志是护照的扉页在护照号码前有“y”字样;在第4

页上方有“??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内可出入中国国境一次”字样。我国的因私普通护照有

效期为五年。有效期为五年的护照,过期前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

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办理。在国内延期手续可到各级颁发护照的机关办 理;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

办理。篇五: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

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

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

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

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

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篇二:公证委托书有效期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申请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姓名)为我方款项接收人。款项接收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接受材料款,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三:浅谈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 浅谈委托期限在委托书公证中不宜过长 作者:廖继楣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1期 摘要: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

“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

实用,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 关键词:委托期限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是委托书内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数委托书公证中的委托期限常约定:“办理

完委托事项为止”。虽然约定这样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办理委托书公证当事人方便、实用,

但是不确定、过长的委托期限容易产生纠纷。首先,表现在不动产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存在

交易风险,委托期限过长继而产生纠纷。其次,实务操作中期限过长产生不确定的法律事务,

委托主体、内容变更导致公证书失效继而产生纠纷。现就以上两种情况对委托期限在委托书

公证中不宜过长进行浅谈。据我省司法厅公管处统计2014年全省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59753件,其中委托

39406件,我市办理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1614件,其中委托1299件,而我公证处去年办理

单方面法律行为公证476件,其中委托441件,常见的委托内容则是:委托签订不动产买卖

及租赁合同、委托不动产抵押贷款及其不动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其中80%以上的委托书公证

都与房屋交易有关。在当今社会办理房屋委托交易公证中,由于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容易

被用作他途,名为委托,实为借贷、名为委托,实为买卖等情况常有发生。 当事人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大致原因:一种是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他们委托亲戚、

朋友帮忙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务;另一种则是中介公司出资购买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

再由卖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交易公证书,受托方则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他们办理公证业务目

的则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管哪种委托原因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

都存在风险。首先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人一旦委托被委托人买卖房屋,由于产权尚未转移,

责任则仍由原业主承担。如果委托期限过长被委托人将委托人的房子“一房二卖”的纠纷由

此而产生。其次被委托人的风险:委托书公证是委托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根据我国法律

规定,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委托人具有绝对的权利,被委托人如果

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委托期限过长一旦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其他不确定因素,卖家随时可以撤销

了委托,最终受损失的将会是中介公司,此种风险的存在也会产生纠纷。办理公证的目的是

为了预防纠纷,期限过长的委托书不但不能预防纠纷反而容易产生新的纠纷,所以我们不宜

设置不确定或过长的委托期限。我国对单方面的委托书的效率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

合同 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如

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行为终止,委托书就失效。

在房屋交易中,当事人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期限约定为“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受托人没有

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事隔一段时间发生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的情形,委托书是否继续有效?我们无法确定。在实务操作中公证处与相关部门目前尚且不

能达到信息共享,办理委托书公证后的实施情况公证部门无法得知。然而委托行为是委托生

效后持续不断的行为,直到委托期限或委托事项办理完,操作中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是否还可

以依据时隔两年、三年以至于更长时间的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事务及房屋的交易?值得我们

深思。特别在转委托中委托期限过长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无更法审查委托书的效率。所以在办

理委托书公证中,如果我们可以在委托书中合理设置委托期限,公证后的委托书实施起来更

加合理。

在实务操作中委托书公证的委托期限不应该让当事人随意决定,公证处应当帮助委托人

依据委托事项合理设置委托期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依据办理不动产登

记、抵押、补办等事项的行政法律、法规来确定如何合理设置。首先,委托行为属人身权,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委托书中委托期限过长,委托书产生了纠纷,相关的侵权责任就

会接踵而来,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次,在不动产交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

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

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

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

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的规定。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

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

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第

五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

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等的相关规定。在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补办等行政办理程序事项中均未超过1年的办理期限。所以委

托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关事项的期限最好不要超过1年。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委托期限不宜过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诉讼

时效二年的规定结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委托办理房屋事项的委托期限最好在一年

内,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如果委托期限到了事项没有完成,还可以到公证处继续办理委托,

如果委托期限到了,公证事项办理完,委托书的效率也完成了。委托期限时间越短,产生的

法律纠纷就越少。我认为通过对委托期限的合理设置,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委托书公证的纠纷,

但是减少委托书公证的风险及纠纷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另外,设置合理的委托期限是对委托

书公证效率的保障。篇四:公证处委托书经典范本 两篇公证处委托书经典范本 两篇公证处房产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受托人:

姓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我拥有位于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的房产,现委托__________为我

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办理

如下事项:

1、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银行按揭贷款(即赎楼)手续,代为签署融资担保协议,代

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

2、全权办理转让、出售上述房产的有关手续,打印房产买卖合同,代为签署房产买卖合

同及相关文件,受托人代为收取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部楼款或银行按揭楼款。

3、委托人办理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全部楼款。

4、受托人办理公证、到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及签署、递交有关文件,

办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缴税或免税等一切相关手续。

5、到有关部门办理与房产转让一切有关手续。

6、受托人办理上述房产解除国土局买卖合同公证书以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7、办理出租管理房产及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

格。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

认。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的房产。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证处股权转让委托书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受托人:某某,

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本人系_____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_____元转让上

述公司的股权给_____,兹委托_____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_____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_____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 二○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发生转让的股东;并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就近办理委托书公证)篇五:

公证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原证件号码:

受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委托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出售坐落于上海市 路弄 号 室房屋

及 车位的相关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

的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权利范围内就出售上述房地产代表本委托人履行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项权利,受托人 转委托权。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委托人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造成的法律

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上述委托的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妥之日止。

篇三:公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浅谈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的认定[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09年1月15日施行。本文紧扣该《批复》的认定,

对构成要件展开分析。先建立其认定的框架,指出其关键点,再就各关键点的疑难情形作出详

尽的分析。 [关键词]出具;公证书;公证员 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认定的分析框架与关键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一个具体罪名,是“九七刑法”规定的罪名(2002年3

月15日“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以前前缀“中介组织人员”字样取

消),被归在类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的种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罪”下。刑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

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第

一款规定的人员”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

织的人员”。先要给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其

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客观方面须有提供严重失实

的公证书的行为,这种失职行为包括不作为。更重要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本罪认定的

核心,是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其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具备“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身份,

由公安机关管辖。非国家公务员——不再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因为玩忽职守罪涉及公职

人员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管辖。而且量刑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较玩忽职守罪更轻。

前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后者有加重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主观方面须为重大过失。既不是故意,也不是一般过失。前者即公证员

故意提供虚假公证书,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后者便不够构成犯罪。 2 客观方面中关于“严重后果”的认定《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第七十三条规定:“承担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

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形一是在

经济损失上给出了明确的、定量的起点。其认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与公证人员出具重大失实的公证书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而直接因果关

系所表明的内容是,危害行为没有介入中间环节而直接产生危害结果。在有两个以上原因共同

对结果产生直接作用的情况下,多个直接原因的作用往往也存在较大的差别。这时候就需要分

析各个原因的作用,然后结合主观罪过,决定各个原因应当承担的责任。显然,将间接经济损失

纳入计算口径是不合适的:一方面,这有违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造成罪与非罪的混乱;另

一方面,这不利于我国正处于改革阶段的公证业的发展,造成束缚。 第二,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仅指立案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起以审查起诉作为时

间起算点,更体现刑法精神。也就是说,在立案后审查起诉前,通过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自行弥

补,司法部门挽回,公证机构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应从经济损失中扣除。

(2)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二是在影响程度上给出了柔性的、定性的起点。我们可以从两

方面来认定,要么是出现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行为的次数较多,要么是某次行为对国内或国外

产生了恶劣影响以致发生了某些特定后果。第一,虽然单次损失小于100万元,但达到一定次数。必须注意的是,出现各单次损失小于

100万元,但未达到一定次数,而各次损失加总大于100万元的情况,不能定罪。因为对于过失

犯罪,次数与过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能将过失次数的多少作为定罪甚至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次行为“对国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引发某些特定后

果”主要指,造成公司企业停产、停产1年以上,甚至破产,或引起公众的强烈愤慨和新闻媒体

的强烈谴责。而某次行为“对国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公证书严重失实,使得国际上对中国

公证产生质疑,降低中国公证在国际社会中的信誉,也就是损坏了中国的公证公信力。其主要

形式是,出具关于出国人员的财产、人身、学历等公证书时发生重大失实。3 主体中关于“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认定

(1)主体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按国家工作人员论,也不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

198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明确公证机构属于“国家公证机关”,与之

匹配的公证员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证书便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然

而,1992年9月10日,司法部在《关于设立省、自治区公证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新

成立的省、自治区公证处,应按着改革的精神定为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到了2006

年3月1日《公证法》正式实施,公证机构作为“依法成立设立的证明机构”得到了立法上的

肯定。所以,公证员履行公证事务,在性质上成为了职业化的法律服务,绝不属于“从事公务”

的范围。也就是这种行为不再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主要原因。

(2)由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证明活动而造成公证 员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后果的,二者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公证机构内部会成立不同的小组,而每个小组中有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也有那些尚未取得

资格的办事人员或见习人员。由于资源有限、业务量大,常由后者办理审查部分内容,再由前

者盖章认定,出具公证书。显然,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符

合刑法定罪标准,就须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也要按由公证员资格的工

作人员论,主要原因是他们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

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的描述。换言之,其犯罪主体要件的

关键在于实质意义上的职责,而非形式意义上的资质。

(3)公证员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不因公证机构盖章成为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

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法律上

不排除公证机构作为单位过失成为该罪的主体。然而,该罪在本质上是渎职,渎职不存在单位

犯罪。但本罪因为主体不属于特定职务人员,也不属于行政人员,故被分在“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下。公证机构具有行业特殊性,虽是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因为其出具的公证书

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赋予了公证员特殊的、“职权性”的使命。况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

四十一条规定,并非每次公证都需要单位决策机构参与,而是审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时,

在审批前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也就是具有单位意思并非常态,而是例外。这样,仅因公证

员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公证书上该有公证机构的公章,不能使公证机构成为本罪的主体;而因为

公证机构与公证员串通造成公证书严重失实的,二者都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篇二:

20090115最高检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

于2009年1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1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9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甘检发研〔2008〕1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以后,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出

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篇三:2013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及答案[1] 全国2012年7月

1.公证文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是( b )a.绝对不得推翻

c.属于鉴定结论 b.当事人可举出足够可信的证据推翻 d.公证机构必须派员出庭作证

2.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

材料丢失。为此,甲欲申请对此事故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c)a.a市公证处

b.b市公证处 d.甲的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3.甲住所地是广州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浦东区。甲父乙现居南京市b区,乙在南

京市d区有一房屋。如果乙生前想将此房

私自改了公证书的日期会怎么样

屋过户给甲,受理申请的公证处是(c) a.南京市b区公证处

b.广州市a区公证处 d.上海浦东区公证处

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不可抗力外,从受理到出证的最长期限为( a )c.10个工作日 b.30个工作日 d.6个月

5.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的生效时间是( a ) c.申请人约定的日期 b.申请人申请之日起 d.公证书出证后的第二天

6.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抵押物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

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b )a.抵押物所在地的公证部门c.第三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d.抵押权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在提存公证时,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处办理提存申请受理与否的法定期限是( a ) b.10日内 b.7日内 d.15日内

8.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受案范围的是( d ) . a.死亡公证

c.婚前财产公证 b.抽奖公证 9.下列事项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公证

的是(a) c.未婚证明 b.担保贷款合同 d.运输合同

10.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a) c.常务理事会 b.全国会员大会理事会 d.司法部

11.根据《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的性质是(d) a.自由职业者

c.公务人员b.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12.律师有权拒绝辩护的情况为(d)

a.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 b.犯罪嫌疑人罪行重大 c.被告人认罪 d.被告人要求收买证人

13.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形有( a )a.故意犯罪受刑罚处罚的 b.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c.多次参加司法考试未通过的 d.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

1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 a ) a.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诉讼 b.必须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c.必须委托律师代理 d.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代理

15.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其查阅案件材料的范围是( d ) a.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及相关案件的材料 b.除涉及国家机密之外的法院所有的卷宗材料c.法院所有的卷宗材料d.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

16.律师的代行上诉权( d )a.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 b.是律师的独立权利 c.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束缚 d.须经当事人同意或特别授权

17.以下证据,属于书证的是(b)a.证明死者身份的尸体纹身 b.证明犯罪时间的手表 c.海关查获的走私电脑 d.书信上的指纹

18.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无需举证的事项有( a ) a.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b.诉讼时效 c.对方当事人存在诉讼欺诈的事实 d.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事项

19.律师在执业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尚不构成犯罪的,

所承担的责任为(

a.停业6个月以下 c.罚款10万元 d.终生不得执业

20.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 b.10日

c.30日 d.6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设立公证机构,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cbd) a.有自己的名称 b.有固定的场所 c.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d.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公证机构必须设在省会城市

2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范围有( abce) a.合同 b.继承

c.公司章程 d.夫妻忠贞公证e.学位公证

b)

23.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有( abc)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e.硕士学位以上

24.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有( abc)a.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c.经过合法公证

e.债务人存在过错

25.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亲自申办理,不能委托

他人代理的公证事项有(abd ) a.遗嘱公证

c.提存公证

e.债权公证

26.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审查的事项有( abcd )a.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 b.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c.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d.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e.申请人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27.下列人员中,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有(abc )a.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c.司法人员退休未满2年的e.国有企业董事长

28.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属轻微违法行为?(abde )a.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b.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b.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 d.从事法律研究的教授 b.生存状况公证 d.收养关系公证 b.文书中载明债务人愿意

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d.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下 d.在公证机构

实习一年以上

c.法官在离任后两年内从事非诉讼业务的 d.拒绝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e.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29.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的被追诉人包括( ace) a.犯罪嫌疑人

c.被告人

e.被上诉人

30.律师对待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正确做法是( cd ) a.重口供、轻其他证据b.完全不信任口供

c.与案件其他证据结合审查b.犯罪嫌疑人的亲属 d.被告人的利害关系人 d.对于检举他人犯罪的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核实 e.告诉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的

活动。

32.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

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

33.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

人员。

34.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提出的

涉及法律的问题予以解答和说明,或者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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