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
当前位置:首页 > 条据书信 > 公证书 > 列表页

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8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2)许县证民字第102号

申请人: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公民身份号码:411023196301243049。

被继承人:吴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

南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于二0 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于二0 一二年五月二日

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

2、户口本、3、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6、股

份所有权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

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及有关人员

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吴建坤于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有在许昌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入的股份一笔,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三、据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继承人杨保霞称,被继承人吴建坤生

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

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

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吴建坤的亲属有以下五人:

父亲:吴荣华,于二0 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

母亲:李美荣,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

配偶:杨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现住河南

省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

长子:吴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次子:吴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现住河南省许

昌县小召乡小召街政府院。

五、现吴占磊、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吴建坤死亡时遗留的上述个人合法财产为吴建坤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配偶杨保霞、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吴建坤的父亲吴荣华、母亲李美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被继承人的长子吴占磊、次子吴志磊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吴建坤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杨保霞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 一二年五月三日

篇二:2016年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2016年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声明人:_____ ,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现住 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 。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 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人:_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篇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房产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男,一九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 。

被继承人位于 地方的房产(房产证号:)享有二分之一产权。

我是被继承人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书)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房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