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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书瑕疵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9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遗嘱公证书 范文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篇二:遗嘱公证书标准样本

遗嘱公证书标准样本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篇三:伪造公证书案例

公证案例选编

存款取不出公证来解难新宁一妇女顺利获遗产(2008年12月18日 红网)12月17日,新宁县公证处受理了一起涉农存款继承权公证,在调查了解情况并取得相关

证据后迅速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并减免了部分公证费,当事人拿到公证书后,连声道谢。12月17日,一位面露愁容的中年妇女来到新宁县公证处,断断续续讲起了自家的伤心事。

原来她是该县金石镇某村的村民,丈夫在11月突然患病不治身亡,唯一的一点积蓄就是丈夫

名下的存款,但存折却不知去和向,现在急用钱,戴某先后到银行去了多次,因为没有存折银行

不给查询,最后才知需办理公证才行。 公证员在问清情况后,耐心地告诉戴某,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继承法》《民法通则》的

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有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财产权证明、身份证明

等。公证员怕她记不清,还用笔写好其所准备的材料及证明的具体单位。 12月18日上午,当戴某拿着所需材料再次来到公证处时,公证员立即为其办好了公证手

续,鉴于戴某家庭经济困难,还为其减免了部分公证费。 存折写错名公证帮忙取出救命钱(2009年2月11日 沈阳 晚报)

年过六旬的老大娘三年前存款写错了自己的名字,三年后孙子看病着急用钱,大娘干着急

却取不出钱来,多亏声明书公证给她帮了大忙。三年前,大娘在银行存了一笔2万元的定期存款,在写存折的时候,本来是文盲的大娘没

在意,就把自己的名字“李淑萍”按平时的习惯简化写成了“李树平”。没想到,今年小孙子患

病要动手术,大娘想把钱取出来给孙子看病,却被银行拒绝了。 “钱是我存的,名儿也是我写的,上俺村里打听打听去,谁不知道李树平就是我?你们咋恁

较真呢?我这钱是给我孙子看病的!”大娘在银行吵吵了半天,还是不好使。在银行员工的指引

下,她只好到公证处来办理公证。看到大娘急得满头大汗,公证员立即为大娘办理声明书公证。在核对了大娘的身份证、户

口本、存折等均无误之后,公证员为大娘起草了声明书,然后与银行取得了联系。在确定了声

明书内容是银行认可的之后,为大娘办理了声明书公证。随后,大娘拿着声明书和身份证顺利

地从银行取走了存款。篇二:公正案例 案例分析题

1.小王系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准备派其到国外深造。2002年7

月,小王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举行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其所在单位也为其争取到了赴

关公派留学的指标。小王与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书》,其所在单位上报了相关申请材料。

其后,小王接到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其必须将《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方可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小王认为,办理公证是公民个人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手续麻烦,遂认为是有关

部门故意刁难自己。问: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分析有关部门的要求是否正确?答:

(1)有关部门的要求是正确的。(2)“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是《公证暂行条例》

规定的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3)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是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任何机关、组织无权干涉。(4)但对于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当事人必须办理,该事项方为有效。(5)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教育部和司法部)的规定,《出国留学协议》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否则无效。

2.王公证员与江律师系夫妻关系,公民吴的财产继承一案委托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同时向王公证员所在的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问:王公证员依法应否办理该项公证事务?

为什么?

答:王公证员依法不应办理该项公证事务,应自行回避。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4条

的规定:公证员与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应当予以回避。在此

案中,王与江是夫妻,江律师又是吴的代理人,因江与王的特殊关系使得王与吴之间产生了

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正确办证,故王应予以回避。

3.李某家住a市。2001年3月21日,李某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中写

道:其死后,愿将其在b市的五间房屋的其中二间的产权转让给其女婿王某。a市公证处经

审查核实后,依法制作并出具了公证书。问:a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效?为什么?答:a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效。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

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

地公证机构提出。案例中,不动产(即二间房屋)虽然在b市,但李某申请办理的是遗嘱公证,

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因此,a市公证处依法制作并出具的公证书有效。

4.案例:居住于a市的李某有一子居住于8市,李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

一城市,以便相互照顾。现李某看中了b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

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问:(1)李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2)李某可否委

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3)李某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李某应向8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我国《公证法》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

证业务,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2)可以。我国《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

理公证的除外。”本题中的公证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故李某可以委托其子代为办理公证

手续。(3)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房屋买卖合同等。

5.赵某出生于南京市,大学就读于上海,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目前被公司

派往加拿大工作,现因办理移民手续,需要提供出生公证。问:(1)赵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

机构申请公证?(2)赵某应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答:(1)上海。(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接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住所地居委(村)

委会出具的证明信。

6.某公证处办公室设在某一幢公寓楼内,甲某向该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提存标的物为

现金100万元,验收完毕时,银行马上要下班关门,公证处的会计认为时间来不及,遂将此

提存物放入保险柜内。当夜,因住在楼内的其他房客不慎引发火灾,导致提存物灭失。问:

这100万人民币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 答:应有公证处来负责。依据《提存公证规则》第27条第2款规定:“提存期间,提存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

赔偿责任。”对于大额现金,公证处不得留存,而应存入银行。公证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7.李某是b公司总经理,在与c公司洽谈一笔贸易业务时,c公司要求其提供b公司流

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证明,而此时b公司实际已没有流动资金,

出现亏损。李某为做成这笔生意以便获得价值百万元的货物后再转手赚双方商定若张某不能

按期归还借款,需按钱,遂找到其在a公证处任公证员的好朋借款额的20%向吕某支付违约

金。2002年友王某,王某在为李某出具公证书时,轻7月,临近还款日前,吕某向张某询问

是否信了李某的介绍,未严格审查材料,就为能按时归还借款,张某遂提出是否能宽限其出

具了法人资信公证,证明b公司流动几天,吕某坚持拒绝,声明必须按期归还。资金不低于

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还款到期日当天,吕某在得知张某已筹集好。c公司依据该公证

书与b公司签订了了款项可归还自己欠款的消息后,切断所买卖合同,发生了业务往来。但

b公司收有联系方式,意图造成张某未按期还款的到货物并转卖变现后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归

事实,从而达到让张某依约承担违约金的还了拖欠已久的银行贷款,由于资不抵债,目的。

问:张某为避免承担违约金,可依b公司破产,导致c公司的货款无法收回。法采取何种公

证方式?该公证的效力如何? 问:对于c公司的损失,a公证处是否有答:(1)张某可向吕某

住所地的公证机构申请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 提存公证。(2)提存公证的效力:从提存之答:

有赔偿责任。公证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h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引起有:公证员

有过错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债务清偿的法律后果。 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有损害后果发生;

公 证员的过错与利害关系人损害后果有必然联系。 8.2000年8月5日,周某同意将一台

电脑转让给吴某,吴某支付4000元人民币,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后来,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公证处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纠纷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周

某与吴某订立了新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周某在2001年5月1日以前向吴某交付电脑,

吴某交付价款3500元人民币。公证处对新的买卖合同予以公证。其后吴某按约履行义务,而

周某直至2001年5月30日仍未向吴某支付电脑,吴某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

问:本案中吴某能否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理由是什么? 答:吴某不能持新公

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经过公证调解后,周某与吴某订立的新的买卖合同虽然属

于给付一定物品的债权文书,但合同中并未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

示。同时,公证调解不同于人民法院的调解,公证调解的结果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效力。

因此.吴某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对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人

可以据此公证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本案吴某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显然是不正

确的。 9.丁某出生于南京,大学毕业后在无锡工作了2年,户口在无锡,后从无锡移居美

国多年,目前欲在美国与他人结婚,需要提供未婚公证文件。问:(1)丁某是否可以委托国内

亲友代为办理该公证?(2)丁某应该向哪里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该公证? 答:(1)不可以。根

据《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的规定,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

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证明事项

应当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亲自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故未婚公证应由丁

某自己办理。(2)丁某应向无锡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该公证。 10.孙甲到公证处声称:“我和

孙乙是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我弟弟在10个月前死亡,并且丧事全是我料理的。他留有存款

2万元,请帮我办理继承权公证。”陪同孙甲一起来的居委会干部证实了该情况。经查,孙乙

是其父之妾王某所生,孙乙3岁时生母死亡,由其父和陈某(其父之妻)共同抚养并供其上学

直至工作。其父于1986年死亡,陈某仍然健在,居住在s城市。孙乙生前未婚,也没有其他

亲属。问:如果你是本案的公证员,如何办理此项公证? 答:(1)根据《继承法》规定,配

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2顺序继承人。有第

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2)虽然陈某不是孙乙的生母,但是她与孙父

共同抚养孙乙直至参加工作,已经形成收养关系。(3)根据最高院解释,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

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因此,

陈某享有继承权。应当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公证申请人孙甲,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陈某

健在,则不发生继承;公证员应告知孙甲撤回公证申请,或拒绝为其公证;通知陈某申办继

承权公证,继承孙乙的遗产。 11.a省某市食品公司与8省某市金银花制造厂签订买卖金银

花10吨的合同。次日,双方到公证处申请对该合同予以公证。问: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应重

点审查哪些内容? 答: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审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

格,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审查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一

致;(3)审查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善等;(4)审查买卖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履约能力,即合同中约定的h{卖方的货源、买受方的付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

12.张某于2002年4月出具借据向吕某借款15万元用于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为3个月,篇

三:最高院典型案例:经补正的公证书仍有法律效力 经补正的公证书仍有法律效力——北京一中院判决郑成思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著作权侵权案

发布时间:( 2005-07-19 10:02:42)

王新友 赵 静 本案要旨

公证书系公证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公证书存在因打字排版失误所造成的瑕疵的情

况下,如果公证处作出补正,就不影响该公证书的实质内容及其真实性,该补正与公证书均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如果因该文字瑕疵就该公证书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影响法院依据现

有证据对该公证书及补正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 简要案情 2004年10月28日,书生公司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其撤销第09065号公

证书及其《补正说明》。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2004)京二文字第33号文件,维持了第 09065号公证书及其《补正说明》。2005年2月17日,书生公司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公证处作出的(2004)京二文字第33号文件。 2004年6月24日,郑成思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书生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

损失。 海淀法院判决: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书生公司停止使用《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

《知识产权文丛》(第二卷)、《知识产权文丛》(第三卷)、《知识产权文丛》(第四卷)、《知识

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知己知彼打赢知识产权之战》、《中国民事与社会权利现状》、

《wt0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及上述作品中郑成思所撰写的内容;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日内,书生公司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向郑成思致歉的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

期不履行,法院将在该报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费用由书生公司负担;三、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10日内,书生公司赔偿郑成思经济损失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56500元。案件受理

费5554元,由被告书生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书生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在法定上诉期内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称:1.公证书的内容是

伪造的,不具有证据效力。2.我公司的网站不对公众开放读书,没有从事网络传播行为。

3.书生之家网站与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是截然不同的。4.原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没有法律

依据。

5.原审判决在诉讼费的承担上明显不当。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郑成思的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览并拷屏下载图书全文,佐证了第09065号公证书及《补正说明》所载明的上述事实。

原审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勘验的情况,表明公众在互联网上按照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使用说

明操作即可在书生之家网站上浏览该网站上的作品,亦佐证了上述公证事实。书生公司提交

的专家鉴定意见书,系其自行邀请专家鉴定,在郑成思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其效力不能推翻

上述公证事实。书生公司提交的(2005)长证内经字第2616号公证书及shusheng账号开通邮

件不能推翻第09065号公证书所证明的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对公众开放的事实。综上,书生

公司的现有证据均不足以推翻第09065号公证书及《补正说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且不足

以推翻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对公众开放的公证事实,因此,书生公司关于第09065号公证书

的内容是伪造的,不具有证据效力及书生之家网站未向社会开放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

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虽然书生公司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对作品的使用范围、方式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但书生

公司系以营利为目的企业,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亦并非公益性图书馆,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

对作品所作的三人以上不能同时在线阅读及只能拷屏下载的限制,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

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故书生公司关于未侵犯郑成思著作权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书生公司未经郑成思许可,将郑成思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图书上载于书生之家网站上供公

众浏览,侵犯了郑成思对上述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审法院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字数、书生公司的侵权性质及情节、

参考法定稿酬标准而酌定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郑成思提出的损失赔偿额虽然末被全部支持,

但因其并未滥用诉权,故原审法院判令书生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判决结果 2005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5554元,由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5554天,由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案案号为[2005]一中民终字第3463号)篇四:公证案例结构漫谈漫谈公证案例文学的结构 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肖文 公证案例写作属于法律文学创作的一个特殊种类,是法律故事与文学语言的融合。徐昕

教授在《正义的想象:文学中的司法》中指出:“当文学的翅膀携上法律,众生百态,悲欢离

合更添丰富多彩;当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古今法案,刻板的条文从此生动逼真。”公证案例

文学能积淀历史的厚重,传承公证文明。美国法理学家波斯纳《法律与文学》一书说:“法律

作为文学的主题无所不在。西方文化从一开始就渗透着法律的技术和意象。文学作品的作者

一直注意着法律。”法律是规范语言,文学是艺术语言。将公证实务中的动人故事上升到公证

案例文学高度,既要保持法律语言

遗嘱公证书瑕疵

的规范严谨,又要遵循故事文学的创作规律。

一、公证案例是法律故事文学,故事文学要求有开头、过程和结尾关于故事文学写作,美国作家杰克?哈特的《故事技巧:叙事性非虚构文学写作指南》一

书说:“那就是成功的大众故事写作,既不需要作者才华横溢,也不需要笔法老练。如果你有

兴趣讲述真实的生活故事,那么,就不要被缺乏经验而吓倒。”“所有精彩的故事都具备相同

的特质,那就是对故事本身的热爱。”故事的简明模式是“主人公—困境—解决困境”模式,

“每个真实的故事??有着同样的潜在结构??人物总有个问题。他因这个问题而挣扎。故事的

大部分都是关于这种挣扎的。在故事的最后,你会读到人物要么战胜困难,要么被困难打倒。”

此种模式同样适合于公证故事文学创作。一篇公证案例文学要有主人公即公证员,公证员要

遇到疑难复杂或社会意义重大的公证事项,公证员运用智慧或法理分析,解决问题,取得良

好的社会效果。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

正五音”。这是说做任何事情,都得遵守行业规范。魏军的《法制文学与创作》一书说:“结

构是由主题和题材决定的。”法官李论在《案例编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案

例编写是严谨、严肃的工作,首先必须形式规范。”法院案例“都具备如下基本格式:1、标

题;2、裁判要点;3、基本案情;4、裁判结果;5、裁判理由。”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关于公证

案例编写体例要求是:“案例由三部分构成:背景与案情介绍、案情分析、点评或体会。”以

上所说均为案例汇编时所要求的标准案例体例,而在法律专业杂志上发表的案例则有一定的

特殊性。作家魏军指出:“法制文学创作有它自身的特点,这个特点可以说是其专业特征所决

定的。”法律专业杂志上发表的案例既要有法学的真实又要有文学艺术的特点。也就是说要有

真实的公证故事及生动的故事情节。真实是法律故事文学创作的材料基础。浙江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法官刘德生的一篇《案例

评析写作的几点体会》文章说:“对真实的案件我的理解既可以是‘原汁原味’的,也可以是

经过剪裁加工的。但不是每一个真实的案件都能写成精品案例,这有一个发现和选择的 过程。要善于发现、选择好的案源,善于找准发现的渠道。”对真实的公证案例材料进行

文学加工,才会产生优秀的法律故事文学。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