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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查询票据丢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9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票据拒付公证书

票据拒付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应票据持有人ХХХХ(或票据持有人的受托人ХХХХ)的申请(票据原件附后),本公证员于ХХ年Х月Х日向票据付款人ХХХХ提示原票据,并要求其付款,遭其拒绝。 据此,本公证员证实,该票据项下付款确实遭到票据付款人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篇二:补证公证书

补证登记

2015-10-21进度查询 网上咨询

一、申请人要求

权利人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办理补证登记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档案窗口申请刊发不动产权证书(证

明)遗失、灭失声明。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 补证申请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4 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已设定他项权利或者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应

当会同相关权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不动产 登记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 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

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

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 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8 境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 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其他组织:其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或商业登

记证;

10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

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公证和认证1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

事项、登记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

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2 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处分不动产、申请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放弃不

动产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撤回登记申请以及申

请补发、换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3 未成年人以外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

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4 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

证或者认证。其中,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

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北京市公证协会确认;外国出具的公证

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

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5 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由本市公证机构

出具。

五、其他要求

1 申请材料注明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材料未注明原件的,申请

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供登记部门核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出具该原件的机关或者法定存档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

印件,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2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应当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代理人签字,可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3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使用汉字文本,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

本。

填写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内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修

正液等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申请人应当在修改处签字确认。4 申请人应当就有关事项接受登记部门询问并如实回答,在确认询问结果后,在询问笔

录上签署

公证书查询票据丢了

姓名和日期。代理人代为接受询问的,代理人应当明确代某个申请人接受询问。 5 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共有方式;按份共

有的,还应当明确共有人各自占有的份额。夫妻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婚姻关系证

明。

婚姻关系证明应当为《结婚证》。无法提供《结婚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婚姻登记部门申

请补领。无法补领的,可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或者经公证(或者认证)

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6 以下材料可作为监护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

院指定监护人的生效判决;居民委员会、篇二:公证书范本大全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

××(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

(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三: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

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 阅读144次 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

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

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

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

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

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

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

向各地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

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

相应的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

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

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

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而西班牙驻华使(领)馆

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

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然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西主管

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

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

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

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香港特

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

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香港特区

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 馆申办认证。 ●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

特区政府指定部门确认并出具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

构公证后,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

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

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

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 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

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的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

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使(领)

馆也可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篇三:票据拒付公证书

票据拒付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应票据持有人______(或票据持有人的受托人______)的申请(票据原件附后),本公证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票据付款人______提示原票据,并要求其付款,遭其拒绝。

据此,本公证员证实,该票据项下付款确实遭到票据付款人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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