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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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公证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1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北京做公证认证流程

在讨论如何在北京做公证认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做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国的文书在其他国家被认可接受。

明白了以上概念之后,我们就来讲一讲怎么办理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

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贸促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有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目前领事司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 (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总结:各地公证处或贸促会认证——→外交部认证——→各国使馆、领事馆认证——→退回外交部

拿到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还须经过认证?程序如何?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中国文书拿到境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怎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呢?

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有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要求是:

一、要求我国发往该国使用的所有公证书都需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有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西班牙、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

二、要求用于财产继承、转让、商务等用途的公证书,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法国、德国、科威特、伊朗、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比利时等。

三、英国和东欧各国只要求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办理该国驻我国使馆认证。

四、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对不涉及财产和收养关系的有关民事公证书,与我国互相免除认证手续。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我国的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事办认证,证明公证书上公证机关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属实;然后由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证明公证书上我国外事部门的印章属实。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认证程序,那是办理发往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使用的公证书的认

证,可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转请与该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然后发往该国使用。

关于公证机关送认证的程序是:自1986年6月1日起,凡须办认证的公证书,均由公证处直接寄送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处汇总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然后由该处再代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并负责对办完认证手续的证书的转递事宜。还有两个特殊程序是:(一)自1985年9月1日起,凡广东、福建两省所属公证处及上海市公证处发往各国使用的公证书,如果只需申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申办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者,一律由公证处直接向上述两省一市的外事办申请办理。(二)自1985年1月1日起,凡发往美国、波兰、日本、法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的公证书,如果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地方公证处可将公证书直接寄送本省(市)外事办认证,并由外事办代办有关外国驻华总领事馆的认证。但如果有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公证服务办证流程

2007-5-24 16:11:59 开平市司法局 阅读28次

办证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怎么办理公证书

出证。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4、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四、期限、拒绝和复议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4、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二:办理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lawtime.cn 办理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核心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办理公证的流程第一步:公证的申请与受理,包括办理公证的申请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公证受理后的分类、公证的受理费用等;办理公证的流程的第二步:办理公证的审查,包括公证材料的审查、材料的补充等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公证的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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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办理公证的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6a93d66bb68a98271fefac7?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8005486533247400c6700d118caa74fc&sign=225c65edc2&zoom=&png=20801-&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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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到哪里办理公证书

公证书办理方法

办理业务:个人工作证明,用于申请外国教师资格 办理地点:公证处(一般情况没有特别规定,可就近选择)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需要)

2、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公章

3、教师资格证原价、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若无原价,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护照(可以提供照片页复印件)

7、最新的出入境记录(可以提供复印件)

8、委托书(手写最佳,可参考下面的模板)

9、证明资料的英文翻译(最好也带上电子版,若有偏差方便在公证处更改,建议找专业

人士翻译) 去公证处之前,最好是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办理业务需要的资料。到了公证处后可以

先去咨询处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资料齐全后,再去领号排队办理。不需要认证的话,公证费

用是125元,缴费后领取一张凭证,一般一周内就可以办理好,到时,公证处会电话通知到

本人去领取。 委托书参考格式:委托书

****公证处:

我是***,男/女,身份证号******************,于****年**月**日至****年**月**在

**单位担任**职位。由于现在身在**(或其他原因),特委托***,身份证号****************,

到贵处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委托人:

时间:篇二:香港登记证公证书在哪办香港登记证公证书在哪办香港公司成立之后,都会得到政府颁发的登记证书,主要是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香港公司的登记证书要在国内被认可,就必须办理香港公证手续。香港公司公证流程: 中国委托公证认证公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国外公证书到中国使用验证认证怎么办理 国外文书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国外文书在中国使用必须要办理当地公证,得到公证书后再国内使用前还需要办什么验

证吗? 国外公证书在国内使用前必须办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有效使

用。 办理国外公证认证流程:首先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该国外交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最后到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即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法律事务的职业权限。根据我

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机关有14项基本业务: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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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公证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等级关系。根据规定,公证处要接受司法行政相关的领导、

管理和监督。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

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

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

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

关键。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

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必须

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 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

所获得,亦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由人才交流中心

提供证明)。如有股票证券交易,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股东卡;如有房产,则

提供产权证(非商品房需先由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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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经济担保公证需提供的文件有:单位人事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每月纳

税证明、存折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从公证日开始计算定期已满3个月)。 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肆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

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 办理经历公证,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

申请人个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关系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所

有证明资料都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

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3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4

张。 如委托他人代办留学手续,亦需将委托书公证。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

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

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

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所有资料齐备后到各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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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

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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