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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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哪个部门拟定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4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销合同律师拟定版本

购销合同

甲方(供货方): 住所地:

乙方(购买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水果购销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优惠政策、标的、数量、价款

1、甲方具体活动政策如下(赠送水果将和购销一同配送):

2、乙方水果购销情况如下:

第二条 规格质量

1、果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执行,所有水果有碰伤的不得超过2%,有虫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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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购销合同详细版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供货单位: ; 乙方购货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详见附表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 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详见附表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台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 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 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按实际情况计算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 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 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 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 由供货单位 供应的以外,应由购货单位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 主管部门制订的 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 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 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 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供货单位另外收取。如果供货单位有特殊要求 的,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供货单 位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包括专

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 列第(3)项执行:

(1)购货单位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

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购货单位代运(购货单位代办 运输,应充分考虑供货单位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供货单位自提自运 。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贰个月后

(规定送 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货单位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 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供货单位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购货单位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 准。购货单位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供货单位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 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 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 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 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 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 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购销合同样本

第七条、验收方法:供货单位在货到后自己提货并自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付货款的90%(贰佰肆拾叁万贰仟捌佰零一元整(¥2432801))即¥2189520.00元整(贰佰壹拾捌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

(合同应明确规定:1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货单位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购货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供货单位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供货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供货单位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购货单位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供货单位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供货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 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 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 事项。)

第九条、购货单位的违约责任

1.购货单位不能交货的,应向供货单位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购货单位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供货单位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供货单位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购货单位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 、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购货单位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购货单位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购货单位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供货单位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购货单位应当偿付供货单位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购货单位应当负责赔偿。

4.购货单位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供货单位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供货单位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购货单位 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供货单位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供货单位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购货单位 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购货单位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 人外,还应承担供货单位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购货单位未 经供货单位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购货单位提 前交货的,供货单位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供货单位可拒绝提货。购货单位逾期交货的,购货单位应在发货前与供货单位协商,供货单位仍需要的,购货单位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供货单位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购货单位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购货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供货单位的违约责任

1.供货单位中途退货,应向购货单位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 的违约金。

2.供货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购货单位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供货单位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贷款总值计算,向购货单位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购货单位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供货单位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购货单位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供货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供货单位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购货单位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购货单位因此 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 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

2010年4月24日

篇三: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签订、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合同/定单(包括一般要求合同、特殊要求合同以及由甲方主持签订的买卖合同、框架协议和代储代销协议等)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三、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购销合同哪个部门拟定)、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9、销售经理按月检查客户经理对违约赔偿事项的管理情况,并将结果汇总上报给主管销售副总经理与总经理。

10、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XX条款”执行。

四、职责与权限

1、公司采用同一的销售合同模板,有市场销售部编制,总经理批准,经综合部备案后发 行使用;

2、销售部主管业务员负责来自顾客方队产品的要求好而技术指标等,并依照销售

合同模板具体拟定销售合同;

3、销售部负责销售合同的评审;

4、 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理人负责销售合同的签署。

五、实施程序

一)销售合同的评审与签订

1、销售合同在正式签订之前,必须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主要是对顾客信用以及 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要求、技术指标、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条件、违约 责任等所有涉及到的要素进行全面评价与审核,旨在降低销售风险。

1) 一般要求的销售合同(成熟产品)由销售部主管业务员或部经理直接

进行评审;

2) 特殊要求的销售合同(新产品)由销售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包括研发部、 工艺部、生产部、品质部、技术部等共同进行评审;

3) 合同金额巨大或比较关键的销售合同评审,应在总经理和其他有关副总经理的 主持下进行。

4) 合同评审中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协商,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 下,力争达成一致。

2、合同经评审后,无异议,方可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1) 销售合同必须使用公司标准模板(甲方主持签订的合同除外),统一编号,编 号方式为:SZ+对方缩写+年月日-(1、2、3??),编号不得重复。

2)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 销售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二)销售合同的汇总与保管

1、 市场销售部人员负责销售合同的汇总和管理,并建立“销售合同管理台账”;

2、 销售合同统一保管,按顾客、签订时间等进行分类分册保管;

3、 销售部负责保管3年以内和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

4、 综合部档案室负责保管3年以上且已经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

三)销售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1、销售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本着“守法、守信”的原则,严格 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1) 销售部人员负责将已签订合同/订单录入公司A6管理系统中;

2) 销售部人员负责确认合同/订单中各项产品的完成方式,比如外购、开发、

生产、外包等等:

(a)需要外购的产品,信息传达给采供部采购人员,由其完成采购;

(b)需要生产的成品产品,与生产部门勾通并下生产计划单到生产部进行生产;

(c)需要外包的产品,由由市场销售部人员从档案室调出图纸,交予有资质的合格外 协厂家进行生产。

3) 销售部人员负责销售合同/订单中指定产品的交付和跟踪,以及使用情况

的信息收集。

四)销售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 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销售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只作为原销售合同的附件,共同使用产生法律效力。

五)销售合同纠纷的处理

1、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

2、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 损失扩大。

3、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时,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4、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 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2) 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

3) 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积极主动,不互相推诿、指责。

5、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 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

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 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 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六、相关记录

1、《销售合同管理台账》

2、《销售合同》

七、合同的管理

1、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

2、销售合同及相关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保管和借阅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机密文件要求执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