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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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子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30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肉鸭购销合同

肉鸭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肉类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购销的数量,促进肉类贸易的顺利进行,发展生猪饲养业,促进经济发展,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调甲方,丙方签定购销合同如下:

一、 乙方负责丙方生猪饲养管理技术,防疫诊治、用药、管理、人工受精、技术培训、药品、饲料、疫苗由乙方提供,饲料、药品、疫苗社员按5%优惠计算,非社员则无优惠。

二、

三、 甲方每年保证收购丙方合格商品育肥猪(90-100公斤)头。 丙方严格执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保证饲养的生猪不使用农业部和甲方要求禁用的违禁兽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从猪肉中不得检出,允许使用的药品和添加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停药期,检测指标不超过限量标准。

四、 商品猪出售:甲方按当地的市场价上浮0.2-0.3元/公斤,收购丙方的合格生猪,未完成合同任务是,丙方不得随意出售。乙方根据丙方销售数量,每头收取6元服务费用作为合作社收入,用于合作社经营费用及盈利返还。

五、 违约责任:(1)丙方饲养的合格生猪若甲方不能按时收购,甲方需承担每头生猪50元违约金。(2)丙方到年底达不到供给甲方的数量,同样哦赔偿甲方50元的违约金。(3)甲方用丙方生猪加工的猪肉产品,猪肉需求方经检测药残超标,或有违禁药品及违禁添加剂超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索赔或被定为违反药残卫生质量保证书责任事故的,除对丙方给予0.2元/公斤的罚款外,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头数按该批不合格产品头数计算。 六、

七、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法人签字 乙方负责甲丙双方的协调,责任监督。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篇二:冷冻麻鸭购销合同20141013

鸭子购销合同

冷冻鸭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冷冻鸭事宜特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一、供货产品品种数量及价格

备注:1. 数量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 交货期:乙方不晚于2014年10月31日将3000只老鸭送达甲方仓库; 乙方不晚于2014年11月15日将5000只老母鸭送达甲方仓库。 二、产品质量

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每批次供货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检疫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等各项必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4、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冷冻老鸭和老母鸭必须加工干净,掏肚(不剖背),无杂毛,不含内脏,带掌,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每只老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每只老母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如未达到约定要求,就不足部分折扣相等的价款,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5、乙方在储存装货运输时应当确保产品不受任何品质上的损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在上述活动中保证维持符合冷冻鸭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交货时须保持冰冻状态,不得将冷冻鸭同其它品类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并储存运输。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包装方式及运输

1、冷冻鸭产品包装:内用塑料膜包装,外用编织袋包装,每袋装25只左右,封口严密且无破损无污染;外包装必须标明乙方的公司名称、生产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2、运输方式为冷藏汽运,运输时保持车厢环境温度在4℃以下,且货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5℃以下;运输及相关费用、货运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

交货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凤凰路22号,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工业园仓库。如交货地点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的当天,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种、外包装、外表质量进行确定验收并索取《产品检疫证》《运输工具消毒证》《产品合格证》,在相关的单据上签字说明,并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产品的内在质量如:产品重量不足、发生质变、腐臭等,由甲方在生产使用此批次产品时,甲方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通知乙方。

2、甲方在验收时,按以上程序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如乙方产品运抵甲方十五天内未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产品质量的异议,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3、甲方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部位不对等,必须即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决不能将其产品继续使用,否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4、甲方有权将此批次产品送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品种不对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之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

1、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提供产品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代为收购的农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甲方将货物验收无误后,收到发票起的十天内,按实际收货数量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收款指定账户: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及甲方的需求,并保证该产品不会对甲方所生产的产品造成污染。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执行期:自 2014_年 10_月15_日起至 2015_年 04_月 14日止。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确须变更时,应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可另订立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22号 地址: 电话:027-83616556 电话: 传真:027-83616556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禽为(鸭子、鸡)供货合同

买卖合同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鸭内脏、鸭禽类产品,达成具体事宜如下:

一、食品安全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鸭类食品必须是每天、每批次经过相关检疫部检疫合格,同时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各项食品要求的食品,乙方每天送货时必须随产品附上检疫检验合格证书。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隐瞒产品本身质量,不得将病类、疫类、红肿类鸭脏、鸭子进行隐瞒售给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鸭禽类、鸭脏类产品重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鸭类净肉重量为每只()市斤,偏差为2市两,每市斤单价为()。

三、送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甲方每次晚上10点电话通知乙方送货,乙方于次日早晨8点半前将鸭禽类产品送到甲方门市,同时乙方不得以送货为机会在甲方门市内从事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同时保管好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四、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进行数量核对,双方数量核实清晰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结清上月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乙方货款,逾期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给乙方。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鸭禽类、鸭脏类产品如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和本合同规定,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有追诉乙方事故责任的权利。

3、如出现违约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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