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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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1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算

篇一: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

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 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因此对于我们单位应按照销营业收入或成本乘以50%再乘以0.03%来计算应纳的印花税,例如我们与乙公司签订轻卡销售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则我们单位与乙单位应分别缴纳印花税3000000*50%*0.03%=450(元),但是可能会存在有些业务没有签订合同,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

所以我们也可以以反映在报表上的销售额为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对于购销合同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应分情况进行处理: 1、凡是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以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2、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价格内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增值税后计算印花税。 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如果没有注明含税价或增值税税款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篇二: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那么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请阅读下面

的内容。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 70%做为计税金额。 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 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篇三:印花税怎么算

印花税怎么算: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 ×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

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贴 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篇二:购销合同范本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20**-

甲 方:****

乙 方:****

甲方于 20**年**月**日对****进行招标,经过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产品: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设备。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交货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 60 日内,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在设备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安装及安全保障等费用都由乙方负责,包装应抗震、防潮、防冻、防锈,适于长途运输,乙方应对由于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腐蚀增加费用等后果负责;在设备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与设备相关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的 90%,剩余 10 %的货款一年内付清。

四、售后服务: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设备的质保期为 24 个月(含零配件),终身维修,质保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供备用机,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后只收取零配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件费。

3、质保期后,设备维修按招标约定执行。

4、乙方接到甲方用户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若不能

按时到达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技术服务:

1、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详细技术、维修资料,以及进入维修诊断程序口令。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七、不可抗力:因地震、雷击、冰雹、洪水、火灾、战争、交通管制、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及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争端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提请仲裁或诉讼。

2、仲裁或诉讼应由河南省 市(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

3、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仲裁费或诉讼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除提交仲裁外,只要双方另有约定,争端的解决也可以依照《合同法》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地:****。

甲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篇三:购销合同

酒店员工薪酬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资管理,完善薪资分配体制,结合酒店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县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结合本企业文化相关规章制度、酒店自身经营规模,特制定本办法。(薪酬职工)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在考虑酒店市场销售占有率和酒店经营的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超过酒店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酒店劳动生产率增长总量的管理原则。

以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复杂性、工作绩效、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员工工资适当向风险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畅通晋升渠道,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制度仅适应山水酒店的各级员工,薪资管理办法参照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工资体系

1、为使员工工作绩效和职位异动在工资上有所体现,酒店现采用月基本工资加效益提成的工资体系。

2、计件工资制的工资体系。

第二章 月薪制

第八条 适用范围

酒店所有员工均为临时聘用,适用于临时聘请的酒店所有员工。(酒店员工均为临时聘请的员工)(薪酬合同)

外聘管理人员、特聘仅为执行总经理、厨房厨师长,相关部分在依据合同的基础上,可参照本文使用。

第九条 工资模式

工资总额=固定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超时津贴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

第十条 基本工资

参照市平均生活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具体标准详见《员工工资确定表》

第十一条 职务工资

根据职务性质、岗位责任、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跨多职等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应综合考虑行业差别、专业差别等因素后,确定其适用的具体职等。具体标准详见《员工工资确定表》

第十二条 工龄工资

为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酒店服务,员工为本酒店服务每满1年,每月计发工龄工资。(不含社会服务年限,见附表工龄工资确定表)

工龄工资计发满5年不再增长。

员工1年内累计以病事假缺勤1个月以上的,不计当年工龄工资。

员工每月10号(含)前增加1年工龄的,从当月起计发全月的工龄工资,每月15号以后增加1年工龄的,从下月起计发全月的工龄工资。

第十三条 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当月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等因素确定。各职等员工绩效工资标准详见《员工确定表》

1、员工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超时津贴,随员工工作表现、劳动纪律每个月考核后变动或不作变动。(薪酬福利)

2、督导级(含)以下员工每月的岗位工资的百分之十作为工作绩效预留金,依据部门经营绩效和部门员工离职率、部门管理业绩考核指标。结合效益提成的工资体系考核内容。

3、总经理室各级员工的岗位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工作绩效预留金,依据部门服务经营管理的绩效和部门员工离职率、个人管理业绩考核指标。结合年终效益提成的工资体系考核内容。

4、员工绩效工资=酒店当月经营业绩×员工当月绩效终评分

绩效工资还包括销售业务提成、项目提成和计件、计时工资三种变通形式。 计件、计时或加班费的员工工资按酒店规定执行,其缺勤时间不在工资中体现。 第十四条 津贴

各类津贴津贴包括职位移动电话津贴、工种需求津贴、工龄津贴、值班津贴、假期调休津贴等形式。实行津贴配给的原则是在经营、管理的需要,是简化人力资源成本需要的基础上执行

津贴以各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办审核并报请酒店执行总经理审核,酒店分管

领导批准为准,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津贴项目或给予津贴。 给予津贴的理由消失后,即取消该项津贴。

移动电话津贴:因职位和工作性质需要使用移动电话的,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总经办经按程序报批批准后执行。(薪酬管理)

5、工种需求津贴:相关部门工种不能按规定排班或酒店因岗位需要经协商后的员工,经所在部门认定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性工资津贴。

6、调休津贴:员工在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在当月应调休无法安排的,员工所在部门,可向总经办书面提出申请,按照酒店与员工协商的工资标准给予津贴。

第十五条 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包括销售提成)分为月度和年终考核两各类型。由酒店考核后,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奖励或扣罰,在薪资管理制度制定体现。

年终效益奖励依据酒店完成经营自标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酒店根据企业盈利状况制定分配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 工资计算

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

1、凡新进员工,三天试工期,期内不合格可不计发工资。合格后其工资自报到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

2、凡离职员工,于离职之日起停发工资。

3、正常支付:酒店员工工资发放日期,次月10日为工资支付日。

4、非常支付: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维持生计的抚养家属,遇到结婚、生育、

受伤、疾病、意外灾害或抚养家属死亡等非常情况时,可以向酒店申请预支工资标准80%内的工资。但以出勤的时间应得工资的为限。

5、特别支付:员工死亡、离职(不含自动离职)时,从批准之日起,办理相关手续后,酒店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或扣还应扣款项。 第十七条 月薪制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

1、月薪制员工每月满勤以30天为标准,如需要按日计算时,可将每月固定工资除以30天得出每日的固定工资。(不能按31天计算)

2、月薪制员工当月出勤天数= 30天—请假天数—2倍旷工天数。

月薪制员工入职、离职时,其当月出勤天数不包括入职以前的当月离职以后的有薪假日,应不予计算工资。(薪酬相关)

3、月薪制员工当月实发工资总额=(固定工资×当月出勤天数)+(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超时津贴)+销售提成奖励。

第十八条 月薪制员工请假扣减工资特别规定:

1、跨公休日请假的,公休日有薪假日不予计算工资。

2、跨法定假日请假且当月请假天数低于5天的,享有法定假工资,反之则不享有法定假工资。

3、月请假天数达3(含)日的,销售奖励工资减半发放,月请假天数超过6日以上的,销售奖励工资不予发放。

4、事假,病假其在请假期间不予以计发任何工资。

5、对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缺勤情形,扣减工资当依酒店考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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