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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4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电动葫芦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

****技改项目—****工程

设备采购合同

起重设施检修电动葫芦

合同编号:

需 方: ****有限公司 供 方: ****有限公司

工厂设计方:****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

需 方:****有限公司 供 方:*****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需方同意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供方” )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供方需按照需方及设计院提供的****技改项目****工程检修起重设施招标技术文件制造设备,并承担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办证。双方授权代表技术洽谈和协商后,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密切协作,以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完成。 1.合同标的

1.1需方同意向供方购买下列成套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 );

供方承担合同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及办证。本合同为一次性交钥匙工程无除外项目。

合同设备的名称及数量

人民币金额(单位):万元

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技术要求、参数、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1.2“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包括:合同设备在制造、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期间派遣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免费指导,该技术人员的代表应有权代表供方在现场处理、决策各类设备问题,其工作时间为直至合同设备投入正常运行。 2.价格及支付 2.1 价格

2.1.1 “合同设备”总价为 万元 万元整人民币),此价格为含税闭口价。 2.1.2 “合同设备”价格的组成包括:设备设计制造费、设备出厂前联动试车费、涂漆

包装费、配套件费、技术资料费、设备运达需方现场的运输费,现场安装和安装材料费、技监验收费办证费、现场服务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应交税款。 2.2 合同设备费用支付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2.2.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40%,计 43.2万元人民币( 肆拾叁万贰仟元整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2.2.2.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供方支付30%,计 32.4 万元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人民币)作为进度款;

2.2.3设备制造完成,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入需方帐,且设备安装调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20%,计21.6万元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人民币)交货款;

2.2.4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 10%,计10.8万元( 壹拾捌仟元整人民币)。付款采用现汇或承兑汇票支付。

2.3供方应提交的单据资料:

A.发货通知2份 B.装箱单2份 C.产品检验记录2份 E.产品合格证书2份 E.运输单据2份

3.合同交货期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为2011年 月 日运至需方现场,2011年月日合同设备全部安装调试结束。 4.包装和运输

4.1为适应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存储的需要,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合同工厂,所有设备的包装要坚固牢靠,包装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执行。

4.2凡发运货物中有特殊运输要求(如温度、撞击、危险品),供方必须提出注意事项说明书,危险品供货则按《危险货物包装标记GB190-85》的规定列出其名称、性质、安全措施等事项说明书,上述说明书在设备交货前30天寄往需方。

4.3对于需要进行解体运输的设备,其每个包装箱内应同时附上该设备的下述资料:主体设备名称、合同号、图号、解体部件的清单(含该部件的名称、图号、数量等)。 4.4对于单件重量超重或外型尺寸(长?宽?高)超过10m?3m?3m中任何一项的大件货物,供方必须在设备交货前30天将外型尺寸草图(标明外型尺寸、重量、吊装着力点和注意事项等)发往需方。如为汽车运输则限高4m。 4.5对于备品备件、易损更换件、专用工具单独装箱发运。

4.6属于供方包装不善或标记不清造成的设备缺损,供方负责进行修复、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如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缺损时,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修复、更换或补充,由此引起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4.7供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至需方安装现场,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自理。供方代办托运的设备若因承运单位造成丢失、损坏时,按有关规定由供方向承运单位交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4.8供方办完货物运输手续后,三天内以传真通知需方,其内容为: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箱数、件数、总重量、运单号、汽车牌号、发出日期、需方收货签收方式。 4.9上述有关资料、手续,一份在运输前三天内以传真通知需方,另一份随车随货直接交

需方。

4.10 设备交货地点为:****************工程现场。

每个包装箱两个相临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如下主要标记:

1、 合同号/2收货单位: 3收货单位地址:4设备名称:5箱号/件数:6 毛重

/净重(kg):7

外形尺寸(长?宽?高mm):8货物类别:9发货单位:

注:大件货物应注明重心和起吊着力点。

备品备件或工具、材料、耐火材料等字样表示在箱体表面。

4.10.1 “货物类别”用机械、电器、仪表、精密仪表、计算机、危险品、时效性物品、4.10.2电气仪表盘类设备要在包装箱外面用红色油漆标出箱内盘板的正面,其标记为:

“正”。

4.10.3除上述标记外,还应按各种货物要求标明防雨、防潮、防倒置、易燃、易碎、有

毒等警告标记。

4.10.4裸露件、捆扎件用镀锌板标记,标明内容包括4.10条款各项内容。

4.11包装箱和捆扎件内的散装零部件,均应逐件注明(用标签或不褪色的涂料书写)所

属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及本件在装箱单中的序号和装配图上的序号,对备品备件除上述书写外,尚需注明“备”字。 4.12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资料:

A.装箱单: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图号(若箱内是解体零部件则应列出零部件名称和图号)。

B.产品合格证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主要配套设备应提供原厂合格证副本三份。

C.设备装配图(包括总装图、安装维修所需的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一式三份。

D.设备易损件零件图和设备的备品配件清单一式三份。 E.产品检验记录一式三份。

F.上述资料一套随箱发运,均应放在主体的第一箱内并注明“资料在此箱内”字样,其他两套在发货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往需方。

5.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供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要求及时正确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直至

合同任务完成。

5.2 供方应按时向需方提供工厂设计所需的设备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及要求、文件和设备制造标准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图形为dwg文件,文件资料为word或excel文件)。

5.3 供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向需方提供优质定义的设备及服务,

并且长期按优惠的市场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5.4 供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参加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负荷试车和设备的

交接验收等工作,并派遣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处理有关问题。在此期间,供方派出人员应相对固定,如有调整,在征得需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人员。

篇二:起重机购销合同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150416)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 签约时间:2015年4月16日

起重机购销合同

需方: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签订地: 重庆 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150416 一、签约时间:2015年4 月

电动葫芦购销合同

16日

二、质量服务、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厂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费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A、CB/T3811-1983设计规范;B、GB/6067-1985安全规程;

C、JB/T2603-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由重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发证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付:30%, 货到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取得重庆技术监督

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付:65%,其余5%质保一年期满时一次付清(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税发票 。

七、其它费用:包装费、下车费、安装调试费、检验验收办证费,及一切其他费用由供方承担 。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约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2供方在起重机交付后一年质保期内违反起重机购销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将无权收回起重机所留存的质量保证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货义务,遭需方无理拒收,则需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货,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设备款义务, 则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设备款, 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修订。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无。

十一、合同主页共计叁页,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共计伍页,合同与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具有相同

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据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制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叁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签字盖章

后生效。

合同附件一:

(编号:150416)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技 术 协 议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 签约时间:2015年04月16日

技术协议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 协议内容:

1、 供方为需方设计制造安装通用双梁起重机二十二台,其货物及交货周期

如下表:

备注:以上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的电动机采用南京特种电动

机。

2、车间行程30米2跨,采用16平方无接缝安全滑触线及其安装附件均由供方提供并安装。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需方

1.1负责提供验收时的试重物。 1.2负责安装调试验收用的一次性电源。

篇三:起重机购销合同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120720)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供方: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 签约时间:2012年7月20日

起重机购销合同

需方: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签订地: 重庆 供方: 中原圣起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120720

一、签约时间:2012年 7 月20日

二、质量服务、保修期限: 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厂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费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A、CB/T3811-1983设计规范;B、GB/6067-1985

安全规程;C、JB/T2603-9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由重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发证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付:30%, 货到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取得

重庆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付:65%,其余5%质保一年期满时一次付清(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供方出具17%普通增值税发票 。 七、其它费用:包装费、下车费、安装调试费、检验验收办证费,及一切其他费

用由供方承担 。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约定如下:

8.1供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2供方在起重机交付后一年质保期内违反起重机购销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将无权收回起重机所留存的质量保证金。

8.3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货义务,遭需方无理拒收,则需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不能收货,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8.4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设备款义务, 则自逾期之日起, 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10日仍然拒付设备款, 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修订。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无。

十一、合同主页共计叁页,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共计伍页,合同与起重机技术规

格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供方需根据起重机技术规格书制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柒份,需方肆份供方叁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

签字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一:

(编号:120720)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技 术 协 议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供方: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 签约时间:2012年7月20日

技术协议

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供方: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一、 协议内容:

1、 供方为需方设计制造安装通用双梁起重机一台,其货物及交

货周期如下表:

备注:以上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大车运行机构的电动机采用南

京特种电动机。

2、车间行程30米2跨,采用16平方无接缝安全滑触线及其安装附件均由供方提供并安装。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需方

1.1负责提供验收时的试重物。 1.2负责安装调试验收用的一次性电源。 1.3负责起重机的备案注册。

1.4负责安装现场的道路畅通及安装现场的协调工作。 1.5合同生效后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进行进度检查和监督。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