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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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塑板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5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铝塑板销售合同

购销合同

卖方:

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订购铝塑板事宜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 订货:(产品名称、颜色规格、数量单价)

二、 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按GB/T22414-2008标准执行;或由双方约定标准生产。

三、 包装、运输:

1、

2、 包装及运费承担:普通木托架简易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货地点、方法及运费承担:甲方仓库交。乙方自提,甲方可为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 货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为体现甲方对乙方的支持,乙方在保证2011年底前订货不少于35000张,甲方预留15万元人民币至乙方作为年度周转金(此款在

本年度12月25日前必须返还甲方)。此周转金按批次订单总款的15%逐批放给

2、乙方初次向甲方下达订单须预付订单总货款30%,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方为组织生产。

3、货到乙方后三天内,乙方应付清(除预留周转金外的)全部货款。

4、以现金与银行汇款结算,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超过总付款的15%。

五、 验收方式:

货到乙方地点后由乙方复验货物数量、规格、尺寸、颜色等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无误后送货回单上签字(盖章)寄回甲方。诺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货到5日内提出异议,否则,甲方不再受理质量异议的处理并视为全部合格,产品内在质量按甲方质保书规定执行。

六、责任:

1、由乙方指定非甲方色卡本上颜色货非标准尺寸(1220*2440MM)之货品若因乙方变化未提货,乙方仍需在10日内将全部货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按约定时间生产出产品后(按产品生产日期),乙方要求延期提货、未提货或货到期未支付的,超过约定期30天,应按日支付资金占用费和仓库保管费(支付金额=该批货值*0.4‰*天数)。

乙方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订购的产品,在自己工程销售中自行提高产品性能及标准并向对方承诺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涉。

3、 本合同附件如订货传真、送货回单、收货确认单、运输证明、

甲方质保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 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造成对方实质性损失的,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 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周转资金及往来货款,由王士华个人担保承担清偿。

使用注意事项:

1、 搬运和储存时,应防止沾水、雨淋和潮气入侵;避免接触腐蚀性介质。产品应平方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个月。

2、 在搬运单张货多张板材时,必须同时抬起四边、切勿单边拖拉。产品在搬运、加工和安装时应防止损伤板面。产品避免安装于如:烟尘、大风沙、积水、强烈阳光辐射及有害气体、强酸、强碱、高盐雾类的化学药品等异常环境中。

3、 开槽应视板子规格型号不同采用圆底刀头或V型刀具,槽底宽度2.5-4毫米;开槽刀刃必须锋利,转速20000-30000转/分,进刀3-5米/分,以免开槽时温度过高熔化粘接剂而引起铝板剥离;开槽最低点与板间应保留0.1-0.2毫米塑芯材,开槽中心线离铝塑

板边缘应大于20毫米。

4、

5、

6、 折边时用力均匀,一次成型,不要用力过急,不可反复弯折。 依据铝塑板方向标识保持安装方向一致。 施工完毕前,请勿将保护膜撕去,施工完毕后,应在45天内撕下保护膜。

7、 复合板折边后,需内衬相应尺寸的骨架,骨架尺寸应不大于600*600毫米;内墙板应在室内使用,不得安装于室外使用。

8、 板面若有污染,可用中性洗涤剂或医用酒精轻轻擦洗,禁用丁酮、丙酮、二甲苯、香蕉水等化学溶剂及酸碱清洗。

注:以上因乙方施工不当或管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甲方责任。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1、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二:铝塑板购销合同

篇一:铝塑板销售合同

购销合同

卖方:

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订购铝塑板事宜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 订货:(产品名称、颜色规格、数量单价)二、 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按gb/t22414-2008标准执行;或由双方约定标准生产。

三、 包装、运输:

1、

2、 包装及运费承担:普通木托架简易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货地点、方法及运费承担:甲方仓库交。乙方自提,甲方可为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 货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 为体现甲方对乙方的支持,乙方在保证2011年底前订货不少于35000张,甲方预留15万元人民币至乙方作为年度周转金(此款在本年度12月25日前必须返还甲方)。此周转金按批次订单总款的15%逐批放给

2、乙方初次向甲方下达订单须预付订单总货款30%,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方为组织生产。

3、货到乙方后三天内,乙方应付清(除预留周转金外的)全部货款。

4、以现金与银行汇款结算,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超过总付款的15%。

五、 验收方式:

货到乙方地点后由乙方复验货物数量、规格、尺寸、颜色等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无误后送货回单上签字(盖章)寄回甲方。诺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货到5日内提出异议,否则,甲方不再受理质量异议的处理并视为全部合格,产品内在质量按甲方质保书规定执行。

六、责任:

1、由乙方指定非甲方色卡本上颜色货非标准尺寸(1220*2440mm)之货品若因乙方变化未提货,乙方仍需在10日内将全部货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按约定时间生产出产品后(按产品生产日期),乙方要求延期提货、未提货或货到期未支付的,超过约定期30天,应按日支付资金占用费和仓库保管费(支付金额=该批货值*0.4‰*天数)。

乙方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订购的产品,在自己工程销售中自行提高产品性能及标准并向对方承诺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涉。

3、 本合同附件如订货传真、送货回单、收货确认单、运输证明、甲方质保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 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造成对方实质性损失的,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 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周转资金及往来货款,由王士华个人担保承担清偿。

使用注意事项:

1、 搬运和储存时,应防止沾水、雨淋和潮气入侵;避免接触腐蚀性介质。产品应平方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个月。

2、 在搬运单张货多张板材时,必须同时抬起四边、切勿单边拖拉。产品在搬运、加工和安装时应防止损伤板面。产品避免安装于如:烟尘、大风沙、积水、强烈阳光辐射及有害气体、强酸、强碱、高盐雾类的化学药品等异常环境中。

3、 开槽应视板子规格型号不同采用圆底刀头或v型刀具,槽底宽度2.5-4毫米;开槽刀刃必须锋利,转速20000-30000转/分,进刀3-5米/分,以免开槽时温度过高熔化粘接剂而引起铝板剥离;开槽最低点与板间应保留0.1-0.2毫米塑芯材,开槽中心线离铝塑板边缘应大于20毫米。

4、

5、

6、 折边时用力均匀,一次成型,不要用力过急,不可反复弯折。 依据铝塑板方向标识保持安装方向一致。 施工完毕前,请勿将保护膜撕去,施工完毕后,应在45天内撕下保护膜。

7、 复合板折边后,需内衬相应尺寸的骨架,骨架尺寸应不大于600*600毫米;内墙板应在室内使用,不得安装于室外使用。

8、 板面若有污染,可用中性洗涤剂或医用酒精轻轻擦洗,禁用丁酮、丙酮、二甲苯、香蕉水等化学溶剂及酸碱清洗。

注:以上因乙方施工不当或管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甲方责任。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1、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篇二:外墙铝塑板合同

****外墙铝塑板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07-06-26 发包方:****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公司新建屠宰车间外墙铝塑板施工工程; 二、 工程地点:****公司厂区内 三、 承包内容及范围:

1、按甲方提供的屠宰车间外墙装璜图纸和设计变更内容要求进行施工; 2、屠宰车间的外墙柱、梁铝塑板施工安装; 3、屠宰车间的钢化玻璃雨棚施工安装;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 合同工期: 1. 2. 3.

总工期:

开工日期: 2007年月日(以正式开工日期为准); 工程交付日期:2007年月日;

六、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工程标准为合格;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一、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1,以最终现场实测实量工程为结算依据。

2.本工程外墙铝塑板每平方米约约计价款元 ;钢化玻璃雨棚每平方米580.00元,约 165平方米,约计价款 95700.00元;此单价包含利润、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安全风险费、管理费、运输费、设计费、总承包方配合费(脚手架、水、电费、资料费、检测费等共计总价款的4%)等一切费用。3.合同总造价内,如下均不另增加合同价款:

1)、乙方无论采取何种施工措施来确保合同承包内容的相关费用; 2)、经验收出现不合格需

进行返工、返修的相关内容; 3)、其它承包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4.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施工人员和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所有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经甲方、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出据正式发票,甲方付至总价款的30%,铝塑板钢架、玻璃雨钢架整体安装结束,经甲方、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出据正式发票,甲方付至总价款的80%,整个工程安装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出据地方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给甲方,甲方按雨润集团公司竣工结算程序付款,付至总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铝塑板购销合同)修金,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不计息)。

第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要求

一、 质量验收和要求

1. 2.

工程验收标准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执行; 主要材料表,材料进场按下表进行验收;如因进场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拒收,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如不按期按质进行整改,每次处罚人民币 500.00元,其费用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4. 料; 5. 6.

乙方所有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乙方在工程竣工经验收评定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甲方工程资料三份,含竣乙方所购相关材料须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一切资

工结算书、竣工图等、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 7.

在质保期内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定期回访质量情况,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及 时安排人员进行免费维修;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2.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说明和要求;

由总承包方提供乙方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地点(费用与总承包方结算)

委派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负责协调工作以及工程期间的 质量验收事宜; 4. 5.

配合乙方与总承包方的协调工作;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

二、乙方责任:

1.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分项工程,乙方包工包料为甲方屠宰车间外墙柱、梁铝塑板和钢化玻璃雨棚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标准;

2. 按照甲方总的施工进度计划,提供详细具体施工方案; 3. 配合施工总承包方做好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及竣工资料;

4. 按照甲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图纸和说明,重新设计铝塑板安装接点详图和钢化玻璃雨棚的安装接点详图;

5.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全权承担;

6.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其他建筑物、设备等,若发生损坏,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7. 无偿配合甲方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设备电气和设备管道等其它专业的安装;并无偿负责安装后的修复工作。

8.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9. 严

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要派专人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相关费用;

10. 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

11. 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服从甲方的管理,进出厂门必须按甲方的门卫制度执行,做到文明施工。禁止酒后上岗,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施工现场防火区域吸烟,否则违者每次处罚500.00元;严禁有赌博和打架行为,否则每次处罚500.00元;严禁偷盗行为,如有按被盗物资的50——100倍价值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往司法机关进行处置;以上罚款均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 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文件时,不得私自进厂和私自停工,若私自停工,自愿每天按元的经济处罚,此款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 在铝塑板安装工程与土建专业交槎作业时,乙方服从甲方总体协调,确保各项工程同步施工,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工期延误超过3天以内,每天自愿支付违约金3天以上自愿按每天支付违约金

13、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时通知甲方联系设计部门,共同协调解决; 14、负责工程竣工后7天时间内完成场地清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以及施工人

员撤离施工现场,否则退迟一天扣除总工程款,以此类推;

五 材料管理

1.乙方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堆放设备和货物; 2.乙方自行保管好自己的所有材料及其工属具等物; 3.乙方不得私自使用甲方和其它施工单位的材料和工属具;

六 保密、商业贿赂

一、

保密 1.

由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质量标准、图纸、文字、颜色组合、合同文本、票据光盘、 磁盘、设计文稿等资料,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印制或泄漏。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并停止与乙方的合作,暂缓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

乙方不得向别的客户泄露与甲方的业务量、供货品种、价格等商业秘密。除非经过甲

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其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广告中提及甲方及其相关企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万元以上的违约金。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来访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的办公室及其他场所(如仓库、车间),不

得向工作人员打听甲方的商业秘密等。 二、

商业贿赂

双方都同意坚决杜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如乙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予甲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借钱给甲方的员工”以及其它一切对本公司职工或其家属物资上任何形式受益者,皆视为商业贿赂。另接收甲方辞、退职人员和跳槽人员在本禁止条例之例。如有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之承包合同,暂缓支付所有应付工程款,且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伍万元,如情节严重或涉及刑事,则甲方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 争议、违约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按合同中条项进行处罚;

2. 发生争议应协调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条款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本合同一

式4份,甲执2份、乙执2份; 2. 合同签约地点为东海县;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卖方(盖章):买方(盖章):****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东海县雨润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电话号码:0518-7231345 传真号码:0518-7231345

邮编:222300

邮编: 签订时间:年 月 日篇三:铝板采购合同

购 销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需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09年7月16日双方签订的《铝塑板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的采购量调整事项共同达成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甲、 乙双方签订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补充货物名称:铝塑板

1、 颜色:执行原合同。

2、 规格:宽度1300mm1570mm,长度6000mm以内。

3、 价格、技术要求:执行原合同

4、 补充数量及规格:

三、 合同价款

补充采购面积:(具体尺寸见铝塑板数量附表)。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价款包括所订购货物的生产、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

费)、税金。

四、 付款方式

1. 协议签订后,需方支付供方本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货到

时经幕墙承包方、监理单位、需方、供方四方核实并与样板

对比,确认颜色、数量等无误后需方支付供方本批供货量相

应价款的90%,铝塑板工程完工后双方按实际使用数量按实

结算,余款一次性付清。

五、 交货时间、地点

1、 自需方通知供方开始加工之日起15日内将需方所需材料运

抵需方指定地点。

2、 交货地点:

3、 产品生产发货前,供方需提前通知需方到厂确认颜色等事

宜,确认与样板完全相符后发货。

六、 交货时提供证明

1、 发货清单

2、 产品出厂合格证

篇三:铝板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铝板销售合同》

(内容)

(合同正文)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 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厚度、颜色、数量、单价、总价款

合同总金额:小写:RMB元,大写:RMB 。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3.1产品质量标准以企标Q/20665434-1.02-2005为准。

3.2铝板以国标GB/3194-1998执行、表面图层按YS/429·2-2000执行。

第四条 交货地点

4.1甲方如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提前 4.2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及联系方式,该收货人有权代表甲方办理合同有关事宜;乙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若任一方联系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势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货时间

5.1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在日前提供施工现场安装样板,经样板确认后,乙方所供货物于日交第一批货,剩余每日内到一批,全部货物于 日内到齐。 5.2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造成乙方发货迟延的,乙方交货时间顺延,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3因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更改设计的,乙方交货时间顺延,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双方约定: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货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

包装标准:须防水、防潮、防震,适合运输及搬运,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包装物不作回收。如甲方对包装物有特殊要求,包装费用超过本合同包装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产品按质量标准及要求验收,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交货当日,甲方代表应按以下方法抽样验收,签字确认; 8.1.1清点送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8.1.2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8.1.3产品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8.1.4产品本身外观是否有破损,程度如何。

第九条 乙方随产品所配的资料及配件

9.1资料:企业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检测报告,合格证各4份并加盖公章。 9.2配件:施工用活动铝角码。

第十条 产品数量的最终计算方式

10.1甲方根据合同所订的材料单价及乙方所加工的货物清单进行结算。但甲方订货数量不得低于本合同签订总数量的90%。

第十一条 产品的退货及费用承担

11.1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2.1货款结算以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12.2本合同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乙方分批供货,货到现场验收后,甲方应付至到该批货物的 %,以此类推,所有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乙方总货款的 %,剩余总货款的 %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清此款。

13.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如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款,则每拖延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的,则从第8天起每天的违约金为1%(但不含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产品而发生的延期付款时间),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按时受领按要求加工的验收合格的产品,逾期受领产品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3.2.1甲方逾期受领产品的,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时起由甲方承担;

13.2.2如果甲方逾期受领产品超过费、资金占用费。

13.2.3如果甲方逾期受领产品超过方应付费用后,多余部分退还甲方;如果变卖所得少于甲方应付费用,甲方应于乙方催告后3日内补偿不足部分;如果不能变卖的,甲方应于乙方催告后3日内赔偿乙方所有损失。货物变卖后,如甲方另需乙方供货,则双方另签合同。

13.3甲方应及时提供经其书面确认的加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给乙方。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加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甲方技术负责人须在图纸文件上签字认可,若不及时提供则交货期顺延。 13.4如甲方的图纸文件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送,则乙方视为甲方已签字认可。甲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13.5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要求更改设计,而乙方的原材料已经开料,则因更改设计而造成开料材料耗损和制造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责任

14.1乙方应按合同的要求及时安排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交货,则每拖延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违约金给甲方;延期交货超过7天,则从第8天起每天的违约金为1‰。因甲方未按时付款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更改设计,而造成乙方交货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以及安装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划伤等破损由乙方协助解决。

14.3产品生产及发运按甲方书面要求顺序安排。

14.4若乙方延期交货超过的通知书之日起天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延期交付货物的货款及造成的损失。

14.5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交货延迟的,乙方须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由事故发生地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交货期顺延,否则乙方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已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从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17.1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而临时增减产品数量和改变设计方案的附加条约,其条约文书(电子邮件、传真)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其它条款相抵触。

17.2货款未付清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7.3本合同及其附件(打印文本)不得涂改与增减,如需要则必须加盖双方公章,方能有效。 17.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人或代表:法人或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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