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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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框架协议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4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方:(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与订单

2.1甲方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 套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 。

2.2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附件一规

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

2.3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二(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以传真方式

确认甲方的订单,应确保该传真件与原件一致)。如果乙方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乙方接受即生效,任何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前均不得单方取消该订单。

2.4如乙方对订单提出修改意见或认为不可接受,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

方书面同意接受修改后,该修改后的订单才能生效。

2.5 乙方知悉,只有甲方下达的订单才对产品的交付和付款具有法律效力。

三、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3.1订单的取消和变更:在生效订单后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内,如果甲方更改和取消订

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应将修改后的信息在交货期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如果乙方在生效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后没有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采购物品总价款的 0.3 %作为违约金,不限于此,甲方有权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3乙方对于自身有产品停产、业务转型的情况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

提供替代方案。

四、交货

4.1乙方应该在每个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地点

和数量及时交付。如果甲方采购物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在以下交付地点,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 交付地点:

4.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订单规定交付采购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迟

延交货、交货数量不足等,甲方有权解除订单或本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本条款行使权利并不影响其同时行使第3.2条的权利。

4.3如果发生乙方无法或可能无法按期交货时,乙方应及时将理由、对策及预定交货

时间等内容告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对此所进行的必要处理。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无法按期交货的行为解除订单或本合同。

4.4 即使存在以上各款所述的情形,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行使本合同的解除权并

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5如果乙方早于订单要求交付日期交付,在甲方选择下,可以1)将货物退回给乙

方,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并确认发货期;2)收货并保留付款,直到按要求的交付日期计算的应付款日再支付。

五、价格和支付

5.1采购订单生效后,甲方需支付订单额的50%作为订金,甲方收到货物及17%增值税

发票后15天内支付订单余款。如果订单中的约定与本条约定不一致,则以订单约定为准。

5.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如果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5.3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当期因为少交货的产品或者由于产品

质量导致退货的产品所对应的货款,如果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5.4 订单中的价格为含税价,并已包含运输费用与交付采购物品有关的所有费用,除

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 检验与验收

6.1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以下简称“收货检

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即有权决定对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实行外观检验还是开箱检验。

6.2收货检验是检验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型号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如不符,甲

方有权拒收, 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采购物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3个 工作日内对甲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3双方同意,即使本采购物品已经完成验收,但是也不能证明乙方交付的产品全部

为合格品。即乙方交付采购物品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质量保

证和保修责任。

6.4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货验收,并将经甲方签

字盖章确认后的货物收货验收单据副本提交给乙方 。

七.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7.1 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乙方

向甲方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即乙方将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视为交付)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八. 包装和质量

8.1采购物品应均为原出厂包装,并以适当方式运输,以确保采购物品在仓储运输过

程中不受损伤,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8.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其外观和质量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如有运

输造成的损坏或外观方面的缺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负责退换,退换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且具有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检验合格证明

书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与证明文件。

九、可追溯性条款

9.1 对于甲方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照甲方

的要求,以清晰牢固的方式在产品和外包装上标识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批号、机器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对该产品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该标识应与其包装、签收单及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基于追溯性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生产档案和相关文件以供查询。

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10.1销售的在中国大陆 生产的产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产品

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乙方还需遵循本合

同第 九 条之规定。

10.2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是在中国境外生产,在甲方有需要时,应该向甲方提供该采

购物品的原产地证,商检证明等(如有)。乙方保证应在甲方要求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一、权利瑕疵担保

11.1 乙方保证其提供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

其它民事权利。乙方并保证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是合法的,对于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失、责任、费用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二、 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自交付完毕之日起提供 12 个月的免费保修

期,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对该物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在任何情形下,乙方就采购物品提供的保修期限和保修服务的内容不能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采购物品自身附带的保修卡规定。

12.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示免费完成对

出现故障的采购物品(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除外)的修理或更换,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用物品。对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采购物品故障,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以低于乙方公布的一般市场配件及维修服务价的优惠价向

甲方提供采购物品的配件及维修服务。

12.3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为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提供服务时应

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因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则乙方应对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 失、责任、费用等,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三、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篇二: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篇三:销售框架协议-主合同

销 售 框 架 协 议

—— 主 合 同

主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长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更改及修正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除另有书面协议外,双方以任何方式不时进行的任何一笔买卖交易均适用本合同。

一、 定义

1、 货物:指甲方经产品厂家或供应商合法授权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交易信用记录,授予乙方可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以赊销方式从甲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就信用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协议》。

3、 订单: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之间所发生的传真订货、网上订货、口头订货、合同订货、价格确认单、采购单等一切要求甲方供货的行为。订单均视为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不可撤销之要约行为,非经甲方同意撤销、变更,乙方必须按约履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处理。

网上订货指甲方根据情况向乙方开通电子商务系统,乙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甲方下单。经过甲方确认后,订单生效。

4、 乙方的关联企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所有乙方的关联企业信息,乙方应对其关联企业与甲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乙方的关联企业:

(1) 都是由同一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控制人;

(2)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掌权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

(3) 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或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

(4) 重要管理人员是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

(5) 其它关联认定依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正式发文为依据。

如被甲方确认为乙

购销合同框架协议

方关联企业后,该关联企业可使用甲方授予乙方的信用额度及账期。

5、 乙方资质:甲乙双方进行交易之前,乙方有义务如实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甲方提供之《客户档案资料表》,此表所有信息均由乙方签章确认,同时乙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资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资质有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填写《客户档案资料表》。

6、 签收规范:在签收货物时,乙方应按《客户签收确认函》、《临时签收确认函》中确定的“收货专用章”或“收货人”留样在甲方的“客户签收单”中盖章或签字进行签收,或用公章、财务专用章进行签收。

7、 商业折扣:基于双方的合作,为促进销售,甲方根据双方以及与厂家一起确认的促销内容给予乙方相应的商业折扣。折扣比率由双方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对于折扣的比例、金额和支付方式甲方享有解释权。该商业折扣在乙方符合促销内容的同时,由甲方在产品价格上直接予以扣除并由甲方在税票上标明折扣金额。

8、 电子商务系统:指“联强经销商专属网站(.cn/dealer/login.aspx)”。双方可以在该网站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 商务条款

1、 订货

(1) 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经甲方确认后,即生效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应执

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2)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甲方的电子商务系统提交本协议项下的订单。乙方选择在电子商

务系统提交订单的,视为同意并接受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商务条款”,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甲方有权随时修改该“商务条款”,并在电子商务系统中公布,该修改自公布之时生效。

(3) 订单应当明确约定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型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等内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本合同下列条款执行:

①. 数量: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数量视为符合约定。

②. 价格: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客户签收单上无价格,

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根据货物交付时产品原厂商发布的指导

价确定。

③. 运输方式:则由甲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达交货地点,甲方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及保险,但由

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④. 付款期限: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付款期限为准。

2、 货物交付、验收及退换货

(1) 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按订单约定。若乙方提供错误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应承担甲方为此多支

付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交付货物:甲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地点,并交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任何乙方所选定的货物承

运人时,乙方应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按签收规范进行签收。之后,视为甲方已按约定交付货物。

若甲方送货至约定地点时,乙方未履行签收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乙方违约,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甲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仓储费、运输费、人工费等。。

(3) 货物的验收及标准: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双方对货物的验收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 乙方如指定由指定收货人接收货物,则乙方同意对收货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

承担责任。

②. 由甲方送货,或由乙方自提方式交货的,在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乙方可以拒收,

但应在当场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合格。若无正

当理由又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③. 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产品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

物的,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行为,视为甲方

向乙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乙方在其收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签

收规范向甲方送达“客户签收单”;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未能按时收到货物或

对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

方提出。乙方逾期不送达“客户签收单”或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

④. 若乙方提出错误的异议,因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 退、换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原发票或税务局核发的退货证

明后,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在换货时,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方式和费用标准,将不合格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风险及所有权:乙方对货物进行签收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货物的

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但因货物转移占有期间无法及时处置造成货物价值贬损或被盗等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退货。。

(6) 货物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货物因质量及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问题

由原厂商直接负责。货物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均由原厂商按照产品说明书直接负责并处理。

3、 付款

(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即全部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向乙方发货。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除外:

①. 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

②. 甲方授予乙方信用额度和账期,并签署《授信协议》。

(2) 乙方可以现金、电汇或支票等方式支付货款,以订单约定为准。甲方账户收到货款后,视为乙方已支

付货款。

(3) 乙方若以票据方式付款(包括银行转帐支票、汇票、电汇及其它有效的付款方式),需在票据的收款

方上明确填写甲方名称后方可转交甲方收款人员,乙方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甲方收款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4) 除了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空白银行票据、货物或货款直接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员工

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将根据乙方在甲方《客户档案资料表》上确认的纳税人身份、资料,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格发票。

乙方提供的税务信息发生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原则上出货开票。双方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7) 双方同意,发票不得作为乙方的已付款的凭证。

(8) 账目核对:乙方需指定账务负责人,乙方有义务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以书面或通过电子

商务系统向乙方发布对账信息(对账单),乙方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账务负责人签名,逾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回复,视为乙方确认甲方的对账单内容准确无误。

(9) 折扣:甲方将根据产品厂家(供应商)的销售政策不定期给予乙方一定的货款折扣,以甲方在电子商

务系统上公布的数据或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为准。乙方可按甲方公布的政策使用有关折扣。关于折扣的使用政策,以甲方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或其它书面形式公布的为准,甲方享有根据厂家(供应商)政策、市场情形、乙方信用状况等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

4、 违约责任

(1) 迟延付款:在约定的付款日期,甲方账户仍未收到乙方应付的款项,视为乙方迟延付款。乙方同意,

自迟延付款之日起每日应按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顺延交货期限。乙方任一批货款迟延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货的订单,且乙方应付甲方但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货款均视为立即到期支付,在乙方向甲方清偿所有货款和违约金后,再恢复履行订单中约定的交货义务。

(2) 票据无效:如因乙方付款票据无效而导致甲方账户未收到乙方应付款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

当按照上述“迟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鉴于双方一致认为付款票据无效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3) 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在交货期限前无故提出退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

意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4) 迟延收货: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乙方无故拒绝收货或未自行提货的,视为乙方

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同意,应按迟延收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赔偿,不应超过就涉及产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额。

6、 不可抗力: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

政府行为、暴动、产品厂家原因,甲方的上游供应商的原因、严重火灾、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任何一方违约后的,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

7、 争议解决: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结束两年之内,乙方有义务对从甲方处得到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商誉维护: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对方商誉。任何一方不得以捏造事实、夸大缺陷或使用带有贬损意义的

语言等方法诋毁对方或对方其它伙伴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

三、 合同期限、变更、终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时失效。

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补充均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凡与本合同不符之处,均

以本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各种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有特别约定外,均以本合同为准。

4、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甲方任何员工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调货要求、

商业折扣,或者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同意如甲方的供应商或产品厂家对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乙方同意接受此约束。

6、 乙方在销售或促销活动中,若需要使用原厂家商标的,应事先取得原厂家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循原厂家

不时发布的指令。

7、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产品及其销售包装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变动;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

8、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能给予乙方一定商业折扣、销售奖励、市场支持等,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盖章\个体工商户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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