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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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购销合同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4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饲料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饲料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为全面规范地服务终端客户,根据甲方企业的市场拓展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需求量的审核,同意按照甲方的直销价格专属性供应 品牌系列产品给乙方,并视甲方的能力进一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十天内单方面提出延长合同合作的请求,经另一方同意,可以续签本《饲料买卖合同》。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 标的、数量、价款

以上价格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以上表格行数不足时可另附表)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以电话加短信(或传真)_________,运费由__甲方__方承担。

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方式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其他验收方式 。 2.验收内容

1)饲料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饲料产品包装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或者产品生产批准文件号。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交货后,乙方应于当日支付价款应于第二次进货时一次性付清;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乙方应直接汇款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销售人员不收取现金或者使用私人帐户。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甲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以及添加非法添加剂。

3)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饲料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乙方注意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乙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第二款内容。

3)乙方应当按照所买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甲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饲料。 4)非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第八条 合同终止

在乙方违背本合同即违法经营、制假、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合同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i)结清与甲方的产品欠款;ii)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iii)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饲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更换、退货。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饲料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饲料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提交 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二条

供应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二:饲料购销合同样本

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鲤城区蓉鑫饲料商行

乙方:丰泽区铠丰农牧产品经营部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价格

甲方提供鸽料销售给乙方;小、中料各10000包(每包80市斤),每包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合计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二、甲方交货时间为2013年3月起,分三个月内交完。每.月15日前交货。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应验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字交甲方。

三、付款方式

货款打入甲方提供的账户,账号:6226 0959 5030 1528,户名:黄小蓉,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

四、产品质量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产品不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若有争议,应按检测部门的结论执行。

五、若甲方不能交货,按15%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不依法或不按合同要求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总额15%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3年3月15日

篇三:饲料购销合同

2014年徐州天普饲养有限公司

饲料购销合同

客户:

日期:

合同编号:第( )号

2014年徐州天普饲

饲料购销合同范本

料有限公司

饲料购销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或住所: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或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经销(含自用,以下统称经销)乙方饲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区域、经销量

甲方限于在县(市)乡(镇)村(场)内经销乙方饲料,甲方如需跨越以上区域销售的,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乙方经销奖罚政策给予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经销乙方□虾蟹饲料□颗粒鱼料□禽类饲料□猪饲料,年目标销量吨。

如甲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目标销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在甲方销售区域要求甲方或另行选择第三方增加专销点。

第二条:质量和检验标准

1、本合同的产品质量以乙方产品包装标签标示标准为依据。

2、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有异议,最迟应在提贷前10天内提出局面质量异议送达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抽样封存,经省给(含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并确定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在甲方超过保质期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所购产品因运输、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品质变化或引起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因擅自添加国家违禁药品、药品使用不当,饲养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及验收

1、甲方订货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销售部门内勤处申报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乙方将按甲方申报要求安排生产供应。

2、乙方交货地点为乙方饲料厂仓库或乙方指定的仓库。

3、交货方式为甲方到乙方上述仓库自提,若甲方委托他人提货,则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货时,应验讫品种、数量、质量及包装情况。有关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4、甲方或委托人应当在确定的上述交货地点当场进行清点验收,对数量有异议的,当场做好证明材料,在收货完毕后的4小时内电告乙方。

5、乙方没有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认可。

第四条:退货

1、因甲方原因,对所购产品没有售出的不予退货。

2、因甲方原因,运输或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受潮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不予退换。

3、乙方发出产品,如系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品名、规格发生差异的,可退回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4、甲方剩余饲料在保证期内,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数量在2%年度销量额度内,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由甲方自行负责,回制费用或减价由乙方负责。超过1%以上部分的费用(包含运费、差价、回机费,以800元/吨计算)由甲方自行负责,其它品种乙方原因造成的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同时为方便甲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可采取下列第 点结算方法:

1、现金结算,甲方提货时以现款或汇款到乙方指定的户名为方可提货,否则因货款未入帐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的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进行结账,甲方保证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合法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制定的产品批发零售和销售,不得有掺假、冒牌或杀价行为。

第七条: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委托,否则,甲方不得直接与乙方业务人员发生现金往来或进行费用结算,如出现此类纠纷,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销售合同的解决权属于本公司,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乙方或受诉法院以本合同的载明的甲方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甲方发由通讯、在通讯到达甲方的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时,视为甲方已收到通讯,若甲方变更电话、传真或电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或受诉法院向甲方原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发生的通讯在到达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满双方需继续签约的,在期满前十天互相通知双方,双方另签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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