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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配件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5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电梯配件购销合同

篇一:电梯配件销售协议

配件销售协议订单

一.备件报价

订单号:

14-pj-0930

备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该备件销售协议订单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写明详细开票资料。篇二:电梯产品设备购销合同书

电梯产品设备购销

宁夏黎富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电梯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宁夏黎富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邮 编: 邮 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联 系 人:电话: 传真: 邮编:宁 夏 黎 富 特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lft2012-001号

甲方: (电梯购买方) 乙方: (电梯出售方) 签订地点:宁夏·吴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乘客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件一《》

1.3 合同总价:共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 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置表》。

4.包装:

4.1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附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馐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

5.2.2 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 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 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量、规格不一致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 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 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梯质检部门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高度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篇三:电梯设备购销合同

电梯设备购销合同

需 方: 供 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

电梯设备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电梯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1、本合同单价为含税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制造费、包装费、装卸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安装交验前的保管费、操作工技术培训费、免保期保修费、轿厢装修费等所有费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总价均不予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除外)。

2、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总价不含安装调试费、及其辅助工程费; 3、电梯主要部件的规格型号、

产地、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gvf-ii技术规格表01,02,03,04》;随机附件、专用工具及资料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随机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及随机资料清单》;乙方必须随机免费提供电梯井道内以及轿厢至监控中心的视频电缆,视频电缆长度(含预留长度)≤300米/每台;若视频电缆长度超过300米/每台,则超过部分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予以结算;同时乙方还必须随机提供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用于三方对讲的电梯专用电话(共4台),乙方对此均无异议。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电梯轿厢装修标准:

1、电梯质量须满足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并符合深圳市有关部门的各种规定(质量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上)。

2、乙方保证所供电梯为原装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产品为优质、全新未使用过的、配套齐全的产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深圳市相关质量标准。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电梯为非全新或非原装或产品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各种参数的旧电梯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支付该电梯价格10倍的违约金,乙方对此无异议。 3、电梯轿厢装修标准如下:

吊 顶:拱形吊顶(具体款式以甲方书面认为为准); 通 风:左右两侧轴流风机风扇通风; 两侧壁:3×0.3聚晶玻璃(钛金银s1009)+2×0.225镜面不锈钢; 后 壁:载重800kg电梯:2×0.2发纹不锈钢+1米镜面不锈钢,载重为

900kg电梯:2×0.3发纹不锈钢+1米镜面不锈钢;

前 壁:操纵壁、镜面不锈钢; 轿 围:发纹不锈钢;

轿 门:门灯横梁,发纹不锈钢; 轿内显示:ci-51a;

操纵箱:opm-b(镜面不锈钢面板)。三、设备交货时间与交货地点:

1、设备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提供正确的土建施工图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图纸后10日内,绘制电梯土建井道图纸一式四份给甲方书面确认(甲方需5日内确认完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完毕),并随时负责指导甲方完成与电梯相关联的土建工作。

2、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需在具体供货时间的120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20日内,必须将本合同约定的电梯相关设备分批供应至甲方工地;交货地点即货物送达地为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中心区“幸福海岸”二期工地)。

3、运输及装卸车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所有费用,运输途中货物的安全与完整无损也由乙方承担,若有损坏应无偿予以更换。

4.乙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土建设计确认的,乙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电梯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及土建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月为单位顺延. 四、设备供货要求及验收方式: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采用木箱且不回收;乙方对本合同约定产品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便于吊装;货物到场时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所有包装必须适用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盗、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包装需注明吊装位臵,凡因包装或其它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2、乙方应随货如实提供国家检测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产地证书、质量保证书、操作保养电气原理图等技术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等相关资料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每批次产品到货前,乙方需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时间、数量、装箱清单、报关相关文件,以便甲方确认,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4、乙方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二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

标准。

5、货物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开箱,否则由此引起的零部件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货物到场后直至交付安装单位前的保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交付给安装单位后的保管责任由安装单位承担,凡因货物保管不当致使货物的遗失、受潮、受腐、受高温等影响而造成货物不能正常安装或正常运行的,均由保管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如货物到场20天后,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电梯不能安装的,自第21天起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

6、货物经安装单位安装完毕,且经过乙方专业技术人员自检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报工程所在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并按深圳市档案部门的要求编制成册后,甲乙双方开始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五、土建及安装要求:

1、甲方对电梯井道的土建施工必须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土建设计图纸及图上的技术说明进行施工,包括井道内预埋件、牛腿预留和设臵、控制柜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

2、本合同约定电梯的安装由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安装,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日顺延,下同)甲

篇二:电梯产品设备购销合同书

电梯产品设备购销

宁夏黎富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电梯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宁夏黎富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邮 编: 邮 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使用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联 系 人:电话: 传真: 邮编:

宁 夏 黎 富 特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LFT2012-001号

甲方: (电梯购买方) 乙方: (电梯出售方) 签订地点:宁夏·吴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乘客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件一《》

1.3 合同总价:共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 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置表》。

4.包装:

4.1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附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馐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

5.2.2 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 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 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量、规格不一致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 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 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梯质检部门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高度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

篇三:详细的电梯购销合同

电梯购销合同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电梯购销合同

买方 :

卖方 :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电梯购销合同专用条款

1 合同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价格:

1.1 本合同所有电梯共 部,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其中含货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

用人民币元整(¥ 元)。

本合同所有电梯共 部,安装费合计为人民币:整(¥ 元),该费用不包括在设备总价中,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1.2 以上合同各电梯的合同总价及各电梯的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以下内容:

1.2.1 合同总价及单价为固定价格,该价格为电梯设备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堆放地点的含税落

地价,该价款包括货物的制造前期准备、制造、包装、运输、装卸、货到工地落地、垂直及平移到指定存放地点、成品保护、保险、随机备品备件、检验检测验收(政府部门收取的设备验收取证费用包括在安装费中)、相关培训、相关税金、保修期内服务以及合同期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等全过程产生的成本和费用,若结算时非甲方变更原因乙方不得提出任何价格调整要求。

1.2.2 本合同电梯产品须为全新、完整、无损的电梯设备及配件。

1.2.3本合同电梯的主要技术参数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以及双方确认的图纸

电梯配件购销合同

,具体施工图纸

如下:

于2011年10月25日设计出版的

1.2.4 本合同电梯按本合同第2条中的技术要求及所有的配置内容的价格。

1.3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对产品个别功能或配置提出调整,所有电梯须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期

45天前书面形式提出具体须调整更换的功能和型号:

1.3.1如调整的功能或配置是本合同电梯总价中未包含的,则所发生调整的价格按战略协议

价格调整。

1.3.2 在电梯供货期间,若电梯公司标准配置即功能有升级,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后的配

置并出具正式函件通知甲方并提供产品升级部分的明细清单。

1.3.3 质保期内只要不增加硬件,仅调整运行程序乙方承诺不再收取甲方的任何费用,如:

根据运行情况,甲方提出的各种调整运行程序都包含在内。

1.4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在电梯排产前对产品发生增减层站的变更,则按战略协议价格调整。

发生变更后,调整的费用在结算时一并解决。

1.5 合同标的之技术规格详见附件一《产品技术规格表》。 1.6 电梯装修标准详见附件电梯标准配置清单。

1.7 合同标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1.8 甲方要求乙方给予按合同约定到货时间(指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确定的交货期)延期的

免费仓储,乙方同意免收电梯 14 天内的仓管费和其它费用,自第 15 天起收取 120 元/台/天的仓储费用。电梯在安排生产后如甲方发现工地已经明显无法满足安装条件,电梯发货前 40 天,甲方发出延迟交货的通知给乙方,乙方即刻通知工厂停止成品上线组装,甲方无需支付仓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 2 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技术标准:

2.1.1本合同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8)》、《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2002]1号,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要求。 2.1.2合同电梯须符合最新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1.3 本合同电梯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节能的规定和标准。 2.1.4 本合同电梯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消防的规定和标准。

2.2本合同电梯应符合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产品技术规格表》、《主要部件清单》的要求以及

产品样本内所标注的标准功能及配置,同时需满足合同规定的附加功能。 2.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将所有电梯相关土建技术资料盖章交甲方确认。 2.4技术资料:甲方应在接收乙方相关资料 10日内将收到的所有电梯相关土建等技术资料盖

章确认后交给乙方。且乙方在技术资料中须明确提出甲方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2.5本合同电梯标准配置及验收的依据:《电梯主要技术要求及偏离表》 3 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 3.1 符合2.1技术要求;

3.2 合同产品为全新、完整、无损的; 3.3 合同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

3.4 进口产品具有原产地证(原件)、质量保证书(原件)、海关报关证明 ; 3.5 产品符合合同及招标书规定的、投标响应的相关品牌、产地及技术参数指标; 3.6 产品符合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和质量要求; 3.7 产品符合本合同规定及要求; 3.8 具体质量要求;

3.8.1 304不锈钢板:提交的304不锈钢样板直至甲方确认合格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3.9 上述,如招标书及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有矛盾时,以合同为准;合同未描述处,以招标书

及投标文件为准。 4付款方式

4.1 合同签定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定金;

4.2 设备到货前3个月,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价格的15%排产款; 4.3卖方在发货前30天通知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7%;

4.4 政府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证书后,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12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8%;

4.5 该批次合同价格的5%作为质保金,在取得政府验收合格证书满一年后15日内支付(不计利息)。

4.6 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7 买方在向卖方支付至合同价的95%时,卖方提供100%的发票。 5 交货方式

5.1 交货时间:到货期:,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 项目所在地甲方指定地点。 5.3 交货方式:按以下流程进行:

5.3.1 交货前 15 天,乙方需书面通知产品进场时间,甲方接到通知 3 天内书面回复乙方。

交货前双方需按各自职责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5.3.2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产品运送至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并落地,同时向甲方

提交合同产品有关资料和单证,双方约定时间组织对合同产品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与接收手续。 6 本工程甲方负责人

甲方主管领导: 项目经理: 7 本工程乙方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名单 7.1乙方董事长: 座机电话: 总经理: 座机电话:

项目负责人: 座机电话: 手机: 项目经理: 座机电话:手机:技术负责人: 座机电话:手机: 7.2 项目班子其它成员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 7.3 乙方供货、安装、维保的总协调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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