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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王购销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2  分类: 购销合同 手机版

篇一:自卸车销售合同

自卸车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卖方:福州榕志贸易有限公司

买方:

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一)标的的名称及型号:华菱牌HN3250自卸车,6×4维柴340马力货箱20立方。

(二)数量:50台

(三)单价:32.8万/台

(四)费用:

1、送车费:2、其他费用:(五)总价:壹仟陆佰肆拾万元整(大写),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2460000.00)。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二)、交货款:卖方在预付款到帐后在合同设备交货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70%的款项,即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捌万元(¥11480000.00)。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三)、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并由乙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15%的款项,即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2460000.00)。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四)、本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全款付清时转移,在买方未履行完毕支付货款和其他相关义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卖方。

(五)、买卖双方可协商选择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执行:

1、卖方代为送货

(1)买方

(2)到货地点和接货人

(a)

(b)

2、买方自提自运,费用由买方承担。

(六)、乙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三、标的质量

(一)该标的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二)买方如有特殊的技术要求,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但该附件与本合同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四、标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与方法:按产品使用说明书验收。

(二)验收地点:买方自提的,在卖方公司验货;卖方送车的,在到货地点验货。货物风险在音乐会后即转移,但买方受领迟延的,自应受领日起负担货物风险。

(三)验收期限:交付时当场检验,检验合格,双方需签定确认书或由买方接货人在卖方提供的需确认货物合格的文件上签字。

(四)质量异议期限:自卖方交付车辆之日起7日为质量异议期限。如买方认为交付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须在质量异议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

(一)底盘部分由底盘厂家负责保养,买方应严格按底盘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和保养手册进行使用和保养。上装部分在车辆交付检验之日后第一日起365日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叁万公里(以先达为限)由卖方保养,买方应严格按卖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和保养。

(二)买方同意,卖方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生效,《产品使用说明书》即自然生效,对买卖双方产生拘束力,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与本合同有不符处,以本合同为准。

六、违约责任

(一)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甲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乙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顺延,延迟达 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买卖双方如果有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变更

变更合同,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内容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视为未变更。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买卖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无异议。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卖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买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全部预付款到卖方帐户之日生效。

十一、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签章):福州榕志贸易有限公司买方(签章):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塞纳阳光)2座地址:

6层502单元

电话:0591-87734930 传真:0591-87734930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帐号:351 008 150 018 010 055 218

签定日期:

开户行: 帐号: 签定日期:

篇二:自卸车买卖协议

自卸车买卖协议

甲方:高挺

乙方:

根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辆北方奔驰牌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有的车牌号为蒙C·19382的自卸车卖给乙方。本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为: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公司。

三、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车款为(不含税费)人民币17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于2014年4月日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乙方负责与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自卸王购销合同)公司办理挂靠或过户转籍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合同签订前本车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在2014年4月26日前将车辆的所有违章记录消除;

3、甲方应提供车辆所有正常过户手续;

4、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出现任何机械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章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应尽快办理挂靠或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自卸车买卖协议

自卸车买卖协议

甲方:鄂尔多斯市腾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郭继军

根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0辆德龙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有的车号为蒙K46486、蒙K46496、蒙K46498、蒙K46484、蒙K46499、蒙K46495、蒙K46497、蒙K46500、蒙K46492、蒙K46491十辆自卸车卖给乙方。

二、买卖时间

2011年2月21日。

三、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每辆车壹拾陆万贰仟元整(¥162000元),总计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元)。乙方将于2011年2月21日一次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

2、甲方负责解除所有车辆的银行抵押;

3、甲方应将在2011年2月21日前所有车辆的违章记录消除;

4、甲方应提供所有车辆正常过户手续;

5、乙方承当所有车辆的正常过户费用;

6、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出现任何机械故障,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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