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生产、加工、制作合同范本
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二、制作工艺、数量和其他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元)
四、完成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五、结算方式:乙方先付甲方订金 元,甲方应开具收据给
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1
本合同尾款,共人民币元(¥ )。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乙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
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甲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甲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百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做,并由甲方承担重做费用。
6、甲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款返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提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2
篇二:加工定做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加工定作合同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加工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甲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签订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承揽人 (乙方):濮阳市玉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 锥销、定位块加工定做一批 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加工定作内容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书面委托执行。____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及保密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 2 日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必要文件。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如认为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完成承揽工作。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图纸等的复制品。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检验按 2 执行。
1. 乙方使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按以下规定交付材料。
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应依照甲方确定的标准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五条 甲方不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第六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完工通知后3天内 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 60日。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4.双方当事人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提交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 进行鉴定,并以该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执行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代办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
3.甲方在乙方指定地点濮阳市玉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院内自行提货。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承揽项目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_不_回收。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 1.运输方法:按 / 执行。
(1)铁路运输;(2)公路运输;(3)水路运输;(4)联合运输;(5)其他 / 。2.费用负担:按 / 执行。
(1)运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运输费用/ 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3.运输保险费由 /方承担,共计: / 。由乙方代办托运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执行 1. 分期支付: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即/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上述款项的收据,甲方收到收据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定作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即 /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立即支付该款项。
(3)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即 / 元人民币)。甲方在质保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承揽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并在乙方出具相关票据后向乙方支付。
3.其他支付方式:/ 。 第十一条 通知
甲方联系人: 张书莉地址:河南省濮阳市长庆路179号 电话:0393-4720520 传真:0393-4720967
乙方联系人: 刘恩洁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北 电话:0390-8806611 传真:0393-8806611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终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支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5. 其他: / 。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
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乙方按逾期交付部分价款的3 %/天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的_3 _%或合同总额的_3 %作为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1. 其他: /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 3 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篇三:加工、制作、安装合同范本
门窗加工、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一、 工程名称:开元·黄金国际
二、 工程地点:昌乐县孤山街原劳动局地段
三、 工程内容:开元·黄金国际小区2#、5#、6#、7#、8#五栋住宅楼(5#,6#一二层为商铺),塑钢窗,纱窗制作和安装。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塑钢窗中标价格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检测试验费、运输费、税费、水电使用费、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五、 合同综合价格:本合同为含税等费用固定价格合同,综合价格不随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升高或降低,以中标价格为本工程的价格。
六、 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与项目部联系,根据施工进度控制好加工制作的时间,乙方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自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窗框和固定玻璃的安装,窗扇按照甲方确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安装完毕。
七、 付款条件及方式:
1、 向甲方出具的货物税务发票必须正式合法,且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结算工程数额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实测数量为准,本工程款全部抵顶房子(南沿街一套,住房一
套)多退少补。
2、 办理完按揭手续,加工制作单位开出当地地税局的税务发票。
八、 质量标准
1、 乙方所施工的项目必须完全达到国家检测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因乙方私自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由乙方承担建设单位的损失。
2、 乙方在对塑钢窗加工制作过程中,要按昌乐县质监站对塑钢窗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并承诺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验收合格。
3、 乙方在施工准备,窗口安装、玻璃安装、施工工艺要按本合同附件“塑钢窗制作技术去做,达到门窗安装质量要求。 4、
5、 塑钢窗各种材料参数达到节能65%标准的相关要求。 乙方承担全部检测试验费用,并保证检测试验合格,无合格的检测实验报告,不予结算,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6、
7、
8、 推拉窗安装推拉纱窗,保证牢固不掉落。 窗框四周缝隙用聚氨酯发泡密封,填满充实,牢固可靠。 合同签订后,塑钢窗招标时“推拉窗型图”再对照设计图纸和项目部,工程部进行审核,双方认为无问题,经甲方项目部经理在窗型图上签字后进行制作和安装。
九、 验收方式: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单位负责对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品牌、规格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由
监理公司,甲方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共同验收,并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核实,确定最终工程量,以该工程量进行结算。如所用材料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检查实验确定的缺陷,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抽查(进行破坏性试验),不符合国标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材料,坚决进行退场处理,不得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 塑钢窗所用甲方指定的材料由乙方择机订购,避免涨价风险, 1、
材料要求塑钢窗中标价格与材料配置明细表如下
十一、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承诺
① 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协调处理乙方在现场遇到的各种问题。
② 为乙方提供图纸,并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资质等。
③ 在乙方生产塑钢窗过程中,甲方要加强现场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④ 甲方承诺自觉遵守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内容。
2、 乙方承诺
① 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施工,或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更换施工队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若返工乙方承担因乙方责任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② 供应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 不得将承揽的塑钢窗工程转让给第三方施工。
④ 进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住等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帮助协调。
⑤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进行施工而影响工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⑥ 竣工验收时负责所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一次验收合格,未达到合格工程的除了承担返工整改费用外,并承担合同工程款5%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
证金。
⑦ 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
⑧ 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约定工程项目,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壹仟元违约金。
⑨ 进场施工前需要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范,制定安全方案,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每个职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若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乙方同意为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⑩ 自行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塑钢窗合同业务,甲方可以协调配合,但是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12)不能按照国家规范,图纸及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制作与施工,
导致产品质量差,工期时间长,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
免费保修两年终身维修。质保期满后,产品发生问题,只收材料费,不收维修费和安装费及交通补贴费,乙方的维修服务要在接到业主通知六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十三、争议解决:合同各方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