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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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加盟合同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1  分类: 加盟合同 手机版

篇一:加盟店合同范本

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加盟费20000元。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 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连带保证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篇二: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篇一:特许加盟合同范本

专卖店加盟合同

合约双方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特许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以下称“受许人”

第一部分 序言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建筑物内经营“××××”专卖加盟连锁店,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1.1特许人依法拥有“××××”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1.2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建筑物(首层)特许开设 “××××”专卖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遵从附件 1 所列产品、服务)。

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 使用“××××”名称和商标的权利;(b) 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c) 在经过核准建筑物内经营“××××”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产品详见附件 1 )的权利;

第4条 授权范围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省市 区/县/镇 作为“××××”专卖加盟连锁店(以下称该店)。

4.1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建筑物,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授权,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因租约终止或其它因素致该店无法继续营运,受许人应于该店终止营业前一个月向特许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特许人同意后注销该店,撤除一切与“××××”相关的标识、装潢;受许人另觅特许人认可的地点,按特许人标准装修,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运。

第5条 授权期限

5.1 授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5.2 合约期满,特许人将根据受许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约;受许人必须于本同期限届满前至少 6个月通知特许人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通知需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

第二部 经营与管理

第六条 装修及设备要求

于签约后的 90日内受许人必须对该店完成店铺装修并开业,如受许人未能依照上述约定完成相关工作的,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作为违约金受许人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回;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受许人负责承担。

6.1 店面设计

特许人提供标准设计图纸一套(见附件 3 ),受许人根据此设计图纸实际的原则进行店面规划,受许人不得变更加盟店的设计装修风格。如受许人不能自行规划店面,特许人可以单独为受许人设计图纸,每次设计收取设计费现金人民币 元整。(如需到现场,实际产生差旅费由受许人承担)

6.2 店面装修

该店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须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 4 所列特许人所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门店装修和建设物装饰所使用的物料必须由特许人提供或按特许人提供的标准购买。新门店装修与建筑物装饰完毕,必须由特许人或特许人委托人对门店进行验收,若发现门店装修、装饰不符合特许人要求的,必须修改或重新装修该门店,其费用由受许人及其指定的装饰公司负担。在未经特许人书面验收合格前,该店不得开业,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许人承担。

受许人装修上述门店,凡涉及名称与商标的所有标示、装潢须从特许人处统一采购(包括招牌、凉茶销售柜台、展示架、宣传栏等,详见附件 2 )但费用由受许人承担。

6.3 店内设备

受许人必须按特许人要求配备传真机、冰柜、收银机等设备(详见附件 2 ),且受许人须根据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2 )统一向特许人订购(费用由受许人承担),由特许人统一配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经营需要,受许人必须按特许人要求增添、更换、升级设备,费用由受许人负担。

6.4 其他

特许人在公司发展的工程中,设计店面图纸更新、新增物品、设备等项目时,受许人必须严格按特许人的要求调整,按标准执行。

第7条 品牌形象与管理为了尊重客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7.1 店铺形象

受许人必须按照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维护店面的形象,保养设备,当其不符合要求时,受许人必须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对店铺进行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如果在特许人合理的评价下,店面的装潢和清洁程度,包括它的设备等未达到“××××专卖店”形象要求的标准,特许人及其指定执行者会通知受许人进行改善。如果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天内仍没有对要求改善之事项(店内的清洁、维护、修复或更换)做出完全调整的,特许人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如受许人一年内累积次对不符合特许人标准的店面改善不力或拒绝改善的,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特许使用费作为受许人违约金不予返还,受许人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7.2 授权的产品和服务

7.2.1 不影响本合同第15条规定,不得出售本合同第1条所述产品(服务)之外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凉茶商品及其他饮料等,特许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特许

人视为受许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特许使用费作为受许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7.3服务的标准

7.3.1 受许人及其雇员要对客户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受许人同意执行特许人在运营手册中所设立的以下条款:

a. 正确的采购、陈列、储存、销售商品的方法和程序;

b. 店铺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c. 受许人及其雇员所穿的制服以及外表;

d. 对所有名称与标志的使用;

e. 营业时间的保证及对运营资金的保持;

f. 对于标牌、商标、海报、陈列、标准配置以即相关产品的使用;

g. 受许人选择投放广告的内容、风格以及媒体的审批;

h. 店内陈列或出售商品的来源、种类和牌子的标注与陈列;

i. 受许人所保持的最低限量的库存保证;

j. 特许人许可的礼物、赠券或者当地或国家性的促销活动的开展;

k. 保证最佳数量的受训员工;

受许人不符合前款条款内容的, 特许人有权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 如受许人一年内累积 次改善不力或拒绝改善的,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特许作用费作为受许人违约金不予返还,受许人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自行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3.2 受许人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与内容,而不涉及广告成本等内容;

7.3.3 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7.4 监督

7.4.1 特许人有权在不事前通知的情况下,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经营场所、仓库等处,使特许人得以确保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

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的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行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

在受许人方面,在回答特许人(或任何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时,应无条件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资料,并提供完全、忠实的合作。

7.4.2受许人应该遵循特许人关于账目登记的要求。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受许人必须将其所要求的材料和报表发送给特许人,受许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否则,特许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受许人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受许人须在每日的时前,按特许人要求通过现代的通讯手段(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络?或特许人指定的通讯途径)每日上报该店上日的销售情况;

按特许人要求在每月的 日前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下列文件:

a. 会计报表;

b. 符合特许人要求的相关信息反馈表;

c. 该店的产品销售的进销存报表;

第8条 人员的聘用与培训

8.1 受许人必须聘请不少于人专业全职管理该店,且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符合食品销售人员的有关规定,并经过特许人的培训,认定合格后方能上岗,以保证其运作和管理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要求。

8.2 特许人应提供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a.在任何活动开始前,受许人及其职工必须接受特许人的相关培训或指导,受许人应熟悉各种条款以及网络的技术、金融、商务和管理程序。培训由特许人通知日期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住费由受许人负担。

b.在本特许有效期间,特许人可以组织培训及研讨会,由受许人及其雇员中的有关人员参加。日期和地点由特许人决定。组织此类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住费由受许人负担。

c.特许人根据受许人的要求并由受许人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可组织课题研讨班,日期、地点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8.3 在初始培训计划期间,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份特许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培训资料。 受许人应保证勤奋地使用这些资料和文件。

在特许合同期间,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经营“××××专卖店”不同方面问题的解说,费用由前者负担,以保证对某些问题的解释清晰无误,并介绍特许人和其他受许人的经验。 受许人可以参加编写上述解说或提供经历到的任何信息。

8 4 如果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

因此,特许人应当经常地或不定时地向受许人提供任何修订、更新经营”××××”专卖店的实施方法或相关资料,费用由特许人负担,以保证受许人能始终保有最新版的资料。

第9条 食品卫生安全

9.1 该店营业前必须自费申领由当地政府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营运该店必备的证照,受许人需将上述证件复印件发往特许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特许人有权不予接受受许人订购货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许人承担;上述证件受许人必须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年度注册与重新办理,凡不按规定进行办理,导致证件失效的,特许人有权停止供应货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许人承担。

9.2 受许人必须按照特许人的运营手册或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规定贮存、调配、使用、销售从特许人处订购的产品。否则违反一次,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累计违反 次及以上的,特许人视为受许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特许使用费作为受许人违约金不予返还。如因受许人违反或不遵守上述规定致使该店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但符合下述第9.5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9.3 受许人对食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调配设备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疑虑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特许人,经特许人确认或处理后,恢复正常或消除疑虑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4 不管任何原因致使该店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必须在事件发生 分钟内通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特许人,且受许人必须立即妥善安置涉及人员,否则,造成特许人名誉和相关经济损失的,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特许使用费作为受许人违约金不予返还,且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5 受许人不得擅自勾兑产品,不得添加任何其它未经特许人允许的物质到产品中,否则,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特许使用费作为受许人违约金不予返还,致使该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9.6 所有产品必须在保质期限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受许人必须销毁处理,如受许人因销售过期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纠纷的,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特许使用费作为受许人违约金不予返还,受许人承担所有损失与法律责任,且特许人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三部分 特许使用费及其他收费

第10条 特许使用费

为了获得其受许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双方签约时,受许人必须付给特许人人民币元整,其中特许使用费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中止合同后,受许人无违约情形的,特许人在15个工作日内免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受许人,若延期退还,受许人有权每日向特许人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以上费用在本合同签字时以 (支票/现金/转账)支付。

特许使用费指特许人品牌及服务的使用费,但不包括本合同第l条所述商品(服务)的供应和本合同第6和11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11条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1 1 受许人须于每月的日前向特许人支付管理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现金人民币 元/月。本合同于当月号前(含号)签订的,免收当月管理费,10号后签订的,免收下月管理费。如受许人不按时向特许人交纳以上管理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受许人需按欠款的1%支付滞纳金。如超过 天受许人仍不补缴以上欠款的,特许人视为受许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特许使用费作为受许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支付所欠的一切费用。 11.2 受许人支付给特许人的以上费用,受许人必须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向特许人缴纳,特许人开户银行及账户为: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11.3 如受许人有积欠款项(包括滞纳金、违约金),特许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11.4 受许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11.5 根据市场和发展的需要,特许人有调整收取管理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的权利。 第四部分 产品、易耗品供应

第12条 供应的义务

为特许经营之目的,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规定向受许人提供本合同第l条所述的产品。 特许人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在知会受许人后,对本合同第1条所述价格体系进行合理调整。价格若有变动,应以特许人书面通知为准,受许人必须执行特许人新的价格标准。 12.1 产品价格体系(见附件 1 )

受许人有责任维护特许人的价格体系,不得擅自调整终端零售价;价格若有变动,应以特许人书面通知为准,受许人须执行特许人新的价格标准;如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书面同意或不按本约定的产品价格体系进行销售的,特许人视为受许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特许使用费作为受许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保留追究受许人因此而造成特许人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13条 订货与退换

13.1订货篇二:连锁店加盟合同

加盟店合同

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加盟商):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内贸易部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加盟,就有关加盟商特许加盟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并拟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篇三:劳动合同范本8385636308

编号:

**皮具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甲方):**皮具有限公司

地 址(甲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金狮大道**号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二、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复写,只能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本文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

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共 年。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月日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

为 。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

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

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

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

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

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约定为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如乙3方的工作岗位

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根据和工

会或职代会签订集体工价、定额标准,每月向乙方支付计件工资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条中明确。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甲方支付乙方的应发工资,不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简易加盟合同范本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如下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