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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6  分类: 基础知识 手机版

篇一:证券基础知识电子书(全集)

证券基础知识电子书(全集)

第 一 章 证券市场概述

大纲要求:

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功能。掌握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品种结构和交易场所结构;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含义;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种类、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及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发展与演变。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进程。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面形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1.证券本身没有价值;

2.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人可凭该证券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

3.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虚拟资本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一种资本存在形式,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二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有价证券的分类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1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有价证券按不同标准分类: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企业)证券。

政府证券通常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通常以地方税或其他收入偿还,我国目前尚不允许除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也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

公司(企业)证券是公司(企业)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企业)证券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企业)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凭证式国债和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计划均属私募证券;上市公司如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1.收益性。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2.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在不造成资金损失前提下,以证券换取现金的特性。

3.风险性。指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背离,即收益的不确定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预期收益越低。

4.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对融资双方权益的保护。股票一般没有期限性,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二、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1.层次结构。这是一种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按这种顺序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 2

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关系:

证券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发行市场的证券供应,才有流通市场的证券交易,证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运行。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为证券的转让提供市场条件,使发行市场充满活力。此外,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层次性还体现为区域分布、覆盖公司类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监管要求的多样性。根据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可分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等类型;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可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根据交易方式,可以分为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等。

3.品种结构。这是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结构关系。这种结构关系的构成主要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等。

股票市场的发行人为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因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期限,因此,相对于股票价格而言,市场价格比较稳定。

基金市场是基金份额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则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

4.交易场所结构。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通常人们也把有形市场称作“场内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

人们也把无形市场称作为“场外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证券交易不在有形的场内市场进行,而是通过经纪人或交易商的电传、电报、电话、网络等洽谈成交。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证券市场的筹资—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筹资和投资是证券市场基本功能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市场的严重缺陷。

2.定价功能。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

3.资本配置功能。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

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机构

一、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

3

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等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二、证券投资人

(一)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持有国有股,履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国家控股、参股来支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职责。

2.金融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活跃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以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

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仅限投资于国债。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监会批准后,也可通过理财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3)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保险公司已经超过共同基金成为全球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大量投资于各类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外,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FII制度;我国QFII可投资范围:证交所挂牌交易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还可参与新股和可转债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5)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责任公司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6)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等。

3.企业和事业法人。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各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

(2)社保基金。在一般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基金;其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

在我国,社保基金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其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其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l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组成。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项目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其运作依据是劳动部的各相关条例和地方的规章。

(3)企业年金:投资的范围和投资的比例。(参见教材P13)

(4)社会公益基金:可进行证券投资。

(二)个人投资者

4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公司:新《证券法》按照业务类型对证券公司进行管理。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三)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四、自律性组织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五、证券监管机构

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原因

(一)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三)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发展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

1773年成立了英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

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初

(三)停滞阶段:1929——1933

(四)恢复阶段:二战后——20世纪60年代

(五)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

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

三、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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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电子版复习资料

第一章 证券市场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力的法律凭证。 一、有价证券

(一)定义: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二)分类:狭义即指资本证券,广义指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货币证券(商业证券:商业汇票、本票;银行证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资本证券。 1、按证券发行主体不同

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公司证券(股票、债券、票据、银行的金融债券)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开放式基金份额、非上市公司股票) 3、按募集方式

公募证券: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查严,公示

私募证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审查宽松,不公示。如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力性质分

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基金、衍生品) (三)特征

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期限性 二、证券市场

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一) 特征

1、 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 是财产权力直接交换的场所 3、 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二) 证券市场的结构 1、 层次结构

证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二级市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高新板);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 2、 品种结构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 3、 交易场所结构

有形市场(场内市场)、无形市场(场外市场、柜台市场OTC),没有交易场所,通过经纪人电报、电话、网络等。目前场内和场外之间的截然划分已经不复存在,有的场外市场也在集中交易了 (三)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 筹资—投资功能 2、 资本定价功能 3、 资本配置功能

第二节 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 证券发行人 (一) 公司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股票和长期债是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短期债是补充流动资金。我国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 政府和政府机构

中央政府债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收益率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发行债券主要有两类,一是中央银行股票,二是出于调控货币供给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二、 证券投资人 (一) 机构投资者

1、 政府机构:主要为调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 2、 金融机构 (1) 证券经营机构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在境内不能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机构和企业投资。银行因处置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

(3) 保险经营机构:债券、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均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保险公司可设立保险资产管

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

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该公司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公司20%。战略投资持股不受限制。

(5) 主权财富基金:官方外汇储备

(6) 其他金融机构: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3、 企业和事业法人 4

、 各类基金

(1) 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

券投资活动的基金,国家规定只能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2) 社保基金: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国家控制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失业救济和退休金,对资金的

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非常高,主要投债券。由企业控制的企业年金,资金运作周期长,对增值有较高要求,对投资范围没啥限制。

我国社保基金分两部分,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国有股减持划入、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等,投资5%;按成本算,不超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3)企业年金: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我国规定企业年金可指定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等流动性好,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好的金融债、企

(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指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下,有限

单个投资管理人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该企业发行份额或该基金份额的

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该企业发行份额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算,不超其管理的基金资产总值的10%。企业年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社会公益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可用于证券投资,以保值增值。 (二)个人投资者

(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

实践中,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客户调查问卷、产品风险评估等方法,根据客户分级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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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匹配原则,避免误导投资者和错误销售。

适当性: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度。实际中,适当性原则经常被违反。 三、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

(一) 证券公司(券商):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承销保荐、自营 (二) 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登记结算、资信评级、资产评估、律所、会计师事务所 四、 自律性组织 (一) 证券交易所 (二) 证券业协会

(三)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五、 证券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直属)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 证券市场的产生

相对于商品经济而言,证券市场的历史要短暂的多。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主要归因于三点: (一) 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 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三) 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 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一) 萌芽阶段:最早是国家债券,后来公司股票 (二) 初步发展阶段

(三) 停滞阶段:1929-1933大萧条 (四) 恢复阶段:二战后至60年代。 (五) 加速发展阶段:70年代 三、 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主要表现在:

(一) 证券市场一体化

从发行人或投资者层面看,异地上市、海外上市等出现,海外发行主权债务等。 从投资者层面看,借助互联网实现跨境投资,国家外汇多,形成对别国债券的需求。 从市场组织结构层面看,交易所跨国合并。

从证券市场运行层面看,产品设计创新、投资理念等。 (二) 投资者法人化

主要包括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

(三) 金融创新深化

(四) 金融机构混业化:各类金融业务紧密结合、相互渗透,顺应客户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立体化、超级市场

化的需求

(五) 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是证券业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表现。 (六) 证券市场网络化 (七) 金融风险复杂化

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交易的快速发展,各国金融相关度进一步提高,竞争加剧、汇率波动、国际资本流动以及经济发展战略失误都可能直接引发一国或多国金融危机。金融全球化不仅意味着全球金融活动一体化,而且意味着全球金融风险日益紧密联系并相互传递。

(八) 金融监管合作化:各国监管部门纷纷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机进一步扩大,在此背景下,全球证券市场的

发展也呈现出新的趋势,突出表现为

1、 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没有严格资本监管要求,投行等就用衍生品无节制放大杠杆效应。

2、 金融监管的改革:各国达成共识,最主要的是对金融监管边界的重新界定。80年代,西方国家掀起放松金融

管制为主要目标的金融自由化运动,扩大了无监管或少监管的范围,尤其对近年来的创新金融产品和基金业几乎没有监管,所以危机了 3、 国际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加强。 四、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一) 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最早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由外商开办。1872年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 (二) 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1、 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80年代出现股票,多为自发,没有承销商。1981年重启国债发行。

1988年,为适应国库券转让在全国推广,人行下拨资金,在各省组建33家证券公司。 2、 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92年证监会成立;97年确定分业经营原则。

3、 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年至今):97年《证券法》正式颁布。资本市场发展中积累的遗留问题、

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也逐步显现,问题根源在于,国情,早期制度设计有局限,改革措施不配套。05年《证券法》修订

五、《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2004年1月31日发布,提出九个方面纲领性意见,“国九条” (一) 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二) 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任务: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 (三)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四) 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五)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数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六) 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七) 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八) 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九) 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 六、 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是入市承诺,是适应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手段,是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必然产物。我国对外开放课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 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国际股票市场:92年B股,93年H股、N股。 国际债券市场:82年国际信托首发外币债券

(二) 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1、 外国证券机构可直接从事B股交易

2、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办事处可称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 允许外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3年后不超49%。

4、 加入3年后,合营公司可从事A股承销,从事B、H股,政府和公司债承销和交易,还可发起设立基金 5、 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等辅助性金融服务 (三) 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我国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尚未完全开放。个人结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四) 对我国香港和澳门的开放

香港、澳门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在内地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06年允许内地证券公司在港设分支机构。08年,允许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在港设分支机构

第二章 股票

第一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一、 股票概述 (一)定义

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二)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是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持有有价证券,一方面表示拥有一定价值量的财产,另一方面也表明持有人可以行使该证券所代表的权利。 2、股票是要式证券。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内容

3、股票是证权证券。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

4、股票是资本证券。发行股票是股份公司筹措自有资本的手段,因此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来着公司的股息、红利;来着流通的价差,即资本利得。 2、风险性: 3、流动性

4、永久性: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二、股票的类型 (一)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票: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之后。

2、优先股:股息率是固定的。 (二)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记载:股东姓名住所、各持股份数、各股东持股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日期,记名股票特征: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发起方式(只是发起人认购),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发起人+发起人以外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5%。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记名股票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

篇三: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教材电子版

《准则》规定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主要禁止行为。主要依据是:《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承销或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股票;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了从业人员不得挪用客户资产;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全权委托;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间、不同客户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3.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2)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3)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4)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5)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6)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该条具体列举了几项基金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具体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的行为,第五十九条规定基金财产禁止从事的投资和活动,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基金在进行信息披露时的禁止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基金销售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1)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3)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该条具体规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具体禁止行为。《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投资咨询人员的几项禁止行为。《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行政规章和自律规则对此也有规定。

(四)监督及惩戒

1.《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机构应根据《准则》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执业监督制度,管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该条明确了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将其管理责任从资格管理扩展到了执业行为管理,强化了其管理责任,这对于构建包括行政监管机关、自律管理组织和机构在内的从业人员三级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机构执行《准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工作。该条规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检查职能,《准则》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检查范围扩大到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再限于资格方面。

3.《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复议。该条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的职权及机构和从业人员申请复议的权利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4.《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准则》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记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

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该条确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即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则作出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5.《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该条规定了对存在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办法。

6.《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为了及时掌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加大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收集力度,该条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的信息报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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