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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海上风电测风塔基础施工委托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6  分类: 基础知识 手机版

篇一:风力发电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风力发电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承建工程(以下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质量:

二、工程内容有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风力发电塔基础部分图纸所有内容,不包括施工图中所有设备预埋件(即锚栓组合件)。

2、乙方负责开挖土石方的爆破、清理、转运、修边、清底,达到浇筑的标准(包括钢筋标准焊接和钢筋绑扎),完成基础浇筑。

3、工程总造价暂定 元人民币。

4、工程总造价合同履约金为 元人民币。

三、工期

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7日内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2、施工期限:开工时间以工程指挥部通知书为准,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定为2014年10月___日,完工日期定为2015年5月___日)。

3、工期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如雨、雪、风、春节及气候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工期予以顺延。

四、合同价款及取费标准

1、本标段按甲方提供图纸范围内每个基础暂定 超出图纸范围部分按(河南2008定额及地区有关文件计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2、单价:基础、便道、回填土及施工道路的土石方、爆破均按河南2008定额及地区指导价执行,土石方现场工作面外100米以内甩土方(超出范围按河2008定额及地区有关文件计费);未注明的单价按河南省2008定额及现行有关文件计费,主、地材按现场代表签字参照市场信息价进行调差(地材按实际发生计算)。

3、图纸、设计变更、现场鉴证、会议纪要均作为结算依据。

4、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基础、便道、回填土及施工道路的土石方以双方现场代表测量签证为准,其它工程量按图纸或甲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

5、本合同履约金每单个基础为本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部合同履约金。

五、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进场费 %

2、大型机械进驻工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

3、以后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5日上报次月5号付上月已完工程的 %工程款。

4、单个基础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款,剩余款项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5、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指导,达到合格。若乙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又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处理整改,则甲方有权作出对乙方的处罚,暂缓审批该阶段的付款申请或酌情减少付款比例。

六、结算方式

施工现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驻工地代表和乙方项目部确认签字为结算依据。

七、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同时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的合理安排。

八、双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工程负责人代表: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双方驻工地代表: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1、甲方派有现场管理人员,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职责。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方案、图纸提出意见,并及时确认。

4、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定。

5、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验收。

6、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7、甲方应及时负责协助乙方处理相关工程的配合。

8、甲方应及时负责协调地方政府和当地老百姓事宜。

9、甲方负责电通、水通、路通(由乙方负责施工道路修筑,同时按工程量实际结算给乙方)、

10、乙方应委派驻现场管理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承包,发现转让或承包甲方没收合 同履约金,合同作废。

九、补充条款

1、合同签订同时履约金缴纳到甲方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由收款单位出收据证明收到履约保证金)合同方可生效。

2、乙方负责整理交工档案资料和相关施工手续。

3、甲方负责水、电接通至每个标段口,并满足施工用量要求。标段范围内由乙方负责。

4、办理结算办法:a、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基础价不在调减。b、施工中若有政策性调整,乙方根据有关定额及文件可提出调整追回本

合同约定的单价。

5、工程因甲方原因停工、误工或当地群众政府等部门阻扰,必须赔偿乙方人员误工费,此误工费在每月结算时全部付清。因乙方造成的返工,责任由乙方负责,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若甲方延期付款二个月后乙方可向行政部起诉。

7、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履行所有条款约定,否则任何一方违犯条款中的约定,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8、乙方向甲方递交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及文件,甲方须在三日内回复,递交三日后如未回复视为甲方已认可。

十、未尽事宜

对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及本合同所有附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均可按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持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场平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XX省XX市XX风电场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

发 包 人:XXXX实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XXXX年 月

签订地点:XXXX

基础及场平土石方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 XX风电场风机基础、箱变场平及挖填、升压站场平 工程部分的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XX省XX市XX风电场

2、施工地点:XX省XX市XX县XX山

第二条 承包项目范围和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XX山风电场24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场平、挖填(包括风机基础

施工所需的放坡挖填)、升压站场平、挡土墙及截洪沟

2、工作内容:相关定额说明内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 工 期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网络计划完成施工;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乙方包材料、包工、包施工机械和工器具、包工期、包质量。

2、工程造价:

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及其预规取费标准,不再执行其他定额及取费标准。本工程仅限于如下取费内容:地区人工费补差15.04%,材机费调整10.9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08%,夜间施工增加费0.4%,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0.52%,大型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1.05%,临时设施费3.29%,施工机构转移费1.18%,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0.3%,社会保障费6.21%,住房公积金3.89%,危险作业意外伤害费2.31, 企业管理费7.46%,利润6.0%,税金3.34%。按照上述内容调整后,乙方机械费、乙方人工费、乙方所购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工程竣工结算价差不再调整;税金按当地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 2010.32 万元(大写:贰仟零壹拾万叁仟贰佰圆整 ),待工程完工后以审定的价格为准。

2.3 本工程如若爆破土石方皆按机械打炮眼考虑,其它方式不予考虑。

2.4 若改变2.3的施工方式,需履行审批手续。并由甲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2.5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土石方超挖或挖深不够,乙方应承担土石方超

挖或挖深不够所引起的处理措施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3、本价格为完成该工程建设和维护而发生的费用总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乙方进行施工所需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南澳海上风电测风塔基础施工委托合同

3.2乙方进行本工程施工所需支出的各种管理费用:人员住宿、办公、交通、通信、医疗及人员的各种津贴、补贴、保险、公积金等,以及乙方进驻施工现场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统一着装、防护用品等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3.3乙方必须承担以下费用:

3.3.1施工期间停水、停电所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施工垃圾清理。

3.3.2根据施工规范和进度要求需要赶工所增加的费用。

3.3.3施工范围内所有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价差。

3.3.4竣工交接前的维护费。

第五条 技术标准与设计变更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或者甲方批准的标准施工。

2、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现行技术规范,主要有(但不仅限于):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50221-199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范》DL/T5191-2004;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50221-199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

篇三:测风塔合同

测风塔及测风设备采购、安装

合同

项目名称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永安乡测风塔及测风设备采购安装

项目

委托方:贵州昶盛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服务方: 衡水双利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贵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贵州省铜仁市

松桃县永安乡测风塔及测风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的技术服务,经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测风塔的制作、建设和安装

乙方负责完成测风塔的制作、建设和安装工作,本次测风工作拟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永安乡新建1座测风塔,采用美国赛风测风设备,测风塔位置、数量和配置见下表:

测风塔数量和位置

测风塔设备配置

2、测风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

1)设备的安装调试

由乙方负责测风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设备正常测风。

2)设备的维护

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由乙方负责远程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以确保数据的完整率不低于98%。

除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破坏外,测风塔及测风设备质保期一年。

3、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

1)数据采集和存储

为了取得至少一个完整年的测风数据,测风工作要无中断地连续进行一年以上,且数据的完整率不低于98%,有效数据的完整率不低于9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原始数据的安全保存。

2)数据的分析

根据《GB/T 18079-2002 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和《GB/T 18710-2002 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的要求,乙方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对缺测和可疑数据进行处理。在对甲方完成培训前,数据采集的分析由乙方负责协助整理,并在第二月的前五日内向甲方提供整理报告。

三、 承包方式

本合同甲方以总价发包方式将工程交乙方承包。

四、结算货币单位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单位。

五、合同总价款

注:工程总承包价中不含二次搬运和山地施工费用,如果实际施工中产生二次搬运和山地施工,则该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合同工程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期为 15天,于4月15日前完成并开始测风工作。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测风点,以供乙方进行塔架设计和基础施工设计。

2、在开工前完成测风点的土地准用手续,完备必要的开工条件。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队伍及施工机械的进出场手续。

4、协助解决因为工程原因与当地居民、工商、税务发生的民事、行政纠纷,为乙方提供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方便条件。

5、根据合同条款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组织设备进场,完成设备安装。

2、在甲方的指导下,按要求安装测风仪和其他设备。

3、负责采购进口的测风设备。

4、负责测风设备送运到测风点。

5、质保期内,保证测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非人力因素造成的仪器损坏,负责维修和更换。

6、乙方负责测风设备一年质保,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还要对甲方的数据进行维护和保密。

八、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签合同后付20%工程款,测风塔开始正常测风后10日内一次付清合同金额的70%,余下10%待测完一个测风年后支付。

九、 工程竣工与验收

工程竣工前2天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通知的5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现场签署验收报告。工程竣工七日后甲方仍不到现场验收,即视为工程自动验收完毕,工程合格竣工。

十、 工期延误的处理办法

1、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开始工程实施后,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工程延误而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按每延误一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误工补贴。工期并可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工程延误,而不能按时交工,每延误一周,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违约金,延误工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另负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双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灾害、海啸、洪水等)

十一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迟延到超过工期20天或拒不执行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赔偿金或依法适用定金处罚。

2、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在乙方书面通知20天内仍不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赔偿金和已完成的未付工程量价款。

3、延期付款;甲方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按期向乙方付款,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千分之三的逾期罚款。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