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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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场承包经营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1  分类: 经营合同 手机版

篇一:球场承包经营合同

篇一:场地承包合同

经营承包合同为了发展经济,合理开发场地,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 海南省琼中县海榆中路富豪商城三层 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场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订承包合同。承包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承包,承包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承包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承

包权,如乙方无意承包的,应在承包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承包由甲方决定。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良好的场地经营环境,如完成接受时完好机器设备(具体内容见《机台配置清单》)、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等。

2.协助乙方办理好经营中需办理相关手续及处理好各级行政管理机关的外围关系。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乙方

1.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

3.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费。

4.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5.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三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五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 三十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三月租金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

用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五 年。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篇二:网球场承包合同书

网球场承包合同书

编号:(2011)网承字第号

甲方:市体育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现就位于体育中心1、2号网球场承包事宜进行共同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项目

甲方同意将位于体育中心 1、2号网球场及办公用房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面积约平方米。

二、 承包期限

自月2013年月日止。共贰年。

三、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每年缴付的承包金为人民币肆拾捌万伍仟元整,两年共

计人民币玖拾柒万元整,逐月支付。

2、 缴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上缴上月承包金于甲方(每月4万元),每季度决算一次,承包费用每三个季度递增一次,每次递增额度为伍仟元即2003年第三季度上缴人民币不低于壹拾贰万元,第四季度上缴人民币不低于壹拾贰万元,2004年第一季度上缴人民币不低于壹拾贰万元,第二季度上缴人民币不低于壹拾贰万伍仟元。(2004年第三季度至2005年第二季度各季度的承包金以此循环)。

四、 保证金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按年承包额20%)。承包期届满,乙方如无违反本合同之义务并将网球场完好地交接于甲方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 承包物交付

自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将承包项目交付乙方,双方签订交接书,对房屋现状及附属设施一一列明,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 承包方式。承包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办理相关

手续,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承包项目的权利无瑕疵,若有第三人主张权利,责任由

甲方自行承担。

2、 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和其他收益,并承担前述收益之

税负。3、 负责承包场地大项目(一次性费用万元以上)的维修。

4、 负责管理甲方在职员工,并协助乙方处理与甲方员工之间的

纠纷。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2、 按合同约定准时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和应属甲方的相关收益。

3、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获的收益在足额缴纳承包金后剩余部分

归乙方所有。并应自行承担前述收益所发生的税负。

4、 甲方原网球场使用的办公用房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担承包

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水、电、电话、日常小项目维修费等日常经营开支和费用。

5、 承包期间可以制作优惠卡、消费卡或采取其他的优惠措施,

但前述优惠措施的有效期截止于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前。因此而引发的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不受承包期满的限制。

6、 乙方应严格爱护球场内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有责任保持

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在合同期满并交付甲方时,设备的完好率应保证达到100%。因乙方及其员工或在乙方消费的顾客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应自行修理或进行赔偿。

7、 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心大院内所有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

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注意防火、防盗,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乙方应当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8、 合同期满或提前中止合同,承包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

自行清理,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保证、抵押等担保行为或任何借贷行为。如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9、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球场、办公用房

的名称、用途、结构或将其转租、转包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以“合作经营”、“融资参股”等变相转租、转包方式等。经营期间若对球场的固定设施结构进行改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施工。

10、 承包期间乙方以甲方网球场名义所开展的促销活动,由乙方

制作方案报甲方核准实施,即实行个案处理方式。

九、 员工聘用

1、 乙方应优先使用甲方的在职员工,另行签定劳动合同,并每

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600元/人。该部分员工工资、福利及年度考核奖金(年终双薪)由中心支付。员工超时工作或节假日的加班,由乙方自行制定并与受聘员工协商。

2、 乙方自行制定员工管理、奖惩等相关制度,自行与聘用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权利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双方合作项目

1、 甲方有关接待任务以及竞赛、训练任务的场地费用,由甲方书面授权甲方代表签订认可,以场租七折结算费用,并在承包金中抵扣。

2、 体育中心内的广告权属体育广告公司,场内允许发布一次性

比赛广告,所得收入归乙方享有。

3、 除前述第2款外,乙方所有的常年广告,扣除固定、必要性

费用外,所得利润由乙方与甲方平分。乙方所签之广告合同应报甲方备案。利润每半年结算一次。

4、 大型活动的广告赞助及省级以上的体育比赛,由甲乙双方共

同筹办,利润、费用由双方平均负担和分配。

十一、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支付金额的 %支

付逾期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了其他损失,乙方应当另行赔偿。

2、 甲方的其他收益,乙方应在双方核算后七日内支付,逾期未

付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二、 合同解除

双方均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篇三:柜台场地承包经营合同

民乐园儿童服装城(柜台/场地)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民乐园儿童服装城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将民乐园儿童商城商铺(场地/柜台)承包经营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愿意承包经营民乐园儿童服装商场层 区

号商铺(场地/柜台),并遵守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甲方同意其入住经营,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条:乙方承诺其所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为 ,未经商城书面准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项。否则,甲方有权清退其出卖,并不退还其已交费用。

第三条: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商铺(城地/柜台)费用标准(包括商铺租金、物业管理)为 元,(大写: ),合同期限一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须签定本合同时付60%的租金,两个月后付清。

第四条:除上述费用外,乙方还应向商城缴纳以下费用:

1 、经营保证金(标准为每间商铺2000元):用于商户日常行为保证,如有发生违法、违反商城制度的行为,商城有权以此进行处罚;合同期满,如无上述违禁行为,保证金全部退还。

2、电费:各户店内导柜用电按照实际用电量按规定标准缴纳。用本商城指定电,不收任何费用。3、政府部门针对商户依法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商城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缴纳,昼减少商户经营负担,对此,乙方和其他商户进行合理分解。

4、取暖空调费用另行计算,以实际用量计算所有商户平摊。

第五条: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商铺仅为自身经营使用,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如确因合理事需要转租、转让的,可在经营五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方可转让商铺。转租需交纳相关费用(标准为每间商铺每次1000元),未经商场同意擅自转让、转租商场的,商城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六条:为保住包括乙方商户本身在内的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维护商城整体的记好形象,确保商城的良性运营,为广大顾客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购物环境,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日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违法经营。

2、遵守商城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和今后商城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临时性管理规定等经营行为规范。

3、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欺诈顾客;遇有消费纠纷应报请商城出面协调处理,不得与顾客争吵,不得辱骂顾客,更不得支手殴打顾客,否则商城有权清退违规商户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4、与其他商户和平相处,公平竞争,不得诋毁其他商户,不得欺行霸市;商户之间遇有纠纷,应请求商城解决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不得在商城内吵骂甚至打架斗殴。5、遵守商城管理规定,爱护公共卫生,按商城要求清理各自店铺内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

6、按规定时间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中途关门停业,以免影响到其他商户的正常营和商城整体的正常运行。擅自关门停业,给予每日100-200元违约处罚,关门停业3天以上的,商城有权收回商铺,清退其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7、遵守商城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商城,不得在商城内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焊等设备;商户装修或上货需要在夜间加班工作的必须报请商城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

8、在自己商铺范围内布货经营,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或堆放物品。

第七条:甲方义务

1、进行商城统一运行管理,为乙方提供一个有序、稳定的经营环境;

2、负责商场夜间清场后的安全工作。

3、提供相应的水、电、暖、卫生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

4、为商城运营进行整体营销宣传。

第八条:为保证商城整体的持续、稳定和良性运营,促进包括乙方在内全体商户的商品销售和品牌宣传,商城将经营性组织开展整体性的营销活动,乙

球场承包经营合同

方须给予以下配合:

1、在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中,服从商城的统一调价、让利、商品打折等营销措施,不准任何商户私自打折、让利。2、服从整体营销活动时间的安排,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3、服从商城统一组织安排的外出商品促销、宣传等活动。

4、其他方式的配合。

第九条:商城范围内采取地暖取暖方式,地面以下均铺设有地暖管道,为免遭破坏,乙方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地面,包括在地板砖上切、割、钻孔等一切行为。否则,商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乙方若愿继续经营,须提前两个月与商场续签合同,并交纳相应费用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涉及有关乙方经营行为规范事宜等,以商场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及临时性通知为准,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乙方须予遵守。

第十二条:本商城统一经营、统一收费,结算七天一结月底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不出帐。 第十三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一楼必须服从本商场统一管理,一楼楼梯口墙体、门口外墙不允许私自做任何广告,具体由商场统一策划、指定,

甲方:民乐园儿童服装商场 乙方:

甲方委托人: 甲方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柜台场地承包经营合同

民乐园儿童服装城(柜台/场地)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民乐园儿童服装城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将民乐园儿童商城商铺(场地/柜台)承包经营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愿意承包经营民乐园儿童服装商场层 区

号商铺(场地/柜台),并遵守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甲方同意其入住经营,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条:乙方承诺其所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为 ,未经商城书面准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项。否则,甲方有权清退其出卖,并不退还其已交费用。

第三条: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商铺(城地/柜台)费用标准(包括商铺租金、物业管理)为 元,(大写: ),合同期限一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须签定本合同时付60%的租金,两个月后付清。

第四条:除上述费用外,乙方还应向商城缴纳以下费用:

1 、经营保证金(标准为每间商铺2000元):用于商户日常行为保证,如有发生违法、违反商城制度的行为,商城有权以此进行处罚;合同期满,如无上述违禁行为,保证金全部退还。

2、电费:各户店内导柜用电按照实际用电量按规定标准缴纳。用本商城指定电,不收任何费用。

3、政府部门针对商户依法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商城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缴纳,昼减少商户经营负担,对此,乙方和其他商户进行合理分解。

4、取暖空调费用另行计算,以实际用量计算所有商户平摊。

第五条: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商铺仅为自身经营使用,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如确因合理事需要转租、转让的,可在经营五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方可转让商铺。转租需交纳相关费用(标准为每间商铺每次1000元),未经商场同意擅自转让、转租商场的,商城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六条:为保住包括乙方商户本身在内的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维护商城整体的记好形象,确保商城的良性运营,为广大顾客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购物环境,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日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违法经营。

2、遵守商城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和今后商城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临时性管理规定等经营行为规范。

3、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欺诈顾客;遇有消费纠纷应报请商城出面协调处理,不得与顾客争吵,不得辱骂顾客,更不得支手殴打顾客,否则商城有权清退违规商户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4、与其他商户和平相处,公平竞争,不得诋毁其他商户,不得欺行霸市;商户之间遇有纠纷,应请求商城解决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不得在商城内吵骂甚至打架斗殴。

5、遵守商城管理规定,爱护公共卫生,按商城要求清理各自店铺内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

6、按规定时间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中途关门停业,以免影响到其他商户的正常营和商城整体的正常运行。擅自关门停业,给予每日100-200元违约处罚,关门停业3天以上的,商城有权收回商铺,清退其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7、遵守商城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商城,不得在商城内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焊等设备;商户装修或上货需要在夜间加班工作的必须报请商城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

8、在自己商铺范围内布货经营,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或堆放物品。

第七条:甲方义务

1、进行商城统一运行管理,为乙方提供一个有序、稳定的经营环境;

2、负责商场夜间清场后的安全工作。

3、提供相应的水、电、暖、卫生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

4、为商城运营进行整体营销宣传。

5、统一协调处理商城整体与政府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八条:为保证商城整体的持续、稳定和良性运营,促进包括乙方在内全体商户的商品销售和品牌宣传,商城将经营性组织开展整体性的营销活动,乙方须给予以下配合:

1、在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中,服从商城的统一调价、让利、商品打折等营销措施,不准任何商户私自打折、让利。

2、服从整体营销活动时间的安排,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3、服从商城统一组织安排的外出商品促销、宣传等活动。

4、其他方式的配合。

第九条:商城范围内采取地暖取暖方式,地面以下均铺设有地暖管道,为免遭破坏,乙方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地面,包括在地板砖上切、割、钻孔等一切行为。否则,商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乙方若愿继续经营,须提前两个月与商场续签合同,并交纳相应费用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涉及有关乙方经营行为规范事宜等,以商场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及临时性通知为准,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乙方须予遵守。

第十二条:本商城统一经营、统一收费,结算七天一结月底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不出帐。

第十三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一楼必须服从本商场统一管理,一楼楼梯口墙体、门口外墙不允许私自做任何广告,具体由商场统一策划、指定,

甲方:民乐园儿童服装商场 乙方:

甲方委托人: 甲方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足球场地承包协议

足球场地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足球场包场达成以下协议:

一、包场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3日 地点:

场租价格:九千元整

二、包场流程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租金直接转账入甲方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2.甲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指定时间(每星期两次,每次两小时,时间为18:00-20:00),将指定位置的足球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a.甲方提供的足球场(包括草皮、划线、灯光等)需符合训练、比赛要求;b.在约定时间,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清场;c.甲方需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卫生清洁等工作;d.在指定时间,甲方每次向乙方免费提供矿泉水一箱。

2.乙方责任:a.乙方仅可将所包场地用于己方员工使用,且不得将该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b.乙方每次只可最多入场人,超过人数按散客计价;c.乙方球员需谨慎使用场地,注意球鞋清洁,不得在正常训练、比赛范围外做出任何可能损坏球场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偿损失;d.乙方不得将场地用作除足球训练及比赛外的其他用途;e.乙方需按约及时交付费用。

四、合同的解除

1、当甲乙双方遇到不可抗力发生,则允许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2、若合同期内,因甲方不继续经营球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未实际使用时间所对应的包场费用,按比例退还乙方。

3、若甲方存在不按要求提供场地等严重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若乙方存在不按时付款、不按约定用途使用球场等严重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是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5年 10月 13 日 2015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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