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部分老人安度老年,延年益寿。我院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创办了XX老年公寓服务中心。根据老人公寓目前的条件,开办自费入寓颐养业务。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 甲方:XX
乙方(委托负责人):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原单位: 联系电话:
二、乙方为老人所选择的护理级别为 每月10至15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若变更护理登记或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交纳)。入住老人当月费用按天计算(每月的核算周期为当月16日至次月次月15日)。电话原则上乙方免费使用,但话费超过5元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入住公寓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精神病或有危害其他老人行为的患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方,而无子女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妨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四、老人入住公寓时,应交一次性生活用品费(费用视不同时期物价而定)。由甲方同意发给被套、床单及枕套。老人中途退房一次性生活用品费不退,所发生活用品可以带回使用。(其它生活用品自备,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米)
五、老人在公寓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小时内到寓,如在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老人后事均由乙方负责,并在六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凡入寓老人在入寓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护理标准,如
老人在住寓期间由于身体状况或年龄超过入寓时暂定的护理标准,甲方可提高护理标准,乙方按相应的标准缴费。
八、甲方实行老人入寓进出自由的原则,如老人中途不愿意继续在公寓养老,一经老人申请签字即生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有异议,并在三天内接回。对于中途退房,当月费用可按天数算。离寓后如再次申请入寓按新申请处理。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和服务费(按天计算),替他费用一律照收。若请假15天内,各项费用不退还。老人病故当天费用按天收取。
九、入住公寓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发生跌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和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关于医疗方面:
1、凡入住公寓的老人在入寓前需自行进项健康体检。入寓后如需进一步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
2、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住寓老人如有常见病、多发病,须治疗者可在公寓医疗室就诊,医疗费自理。
3、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病、危、重病或猝死,公寓义务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乙方的同时将给予紧急处理及进行必要的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乙方应在三天内付清)
4、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陪护,护理费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根据物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甲方可调整入寓老人的收费标准。
十二、住寓老人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窃,甲方概不负责。
十三、本协议需入寓老人、甲、乙三方签章并遵照协议条款办妥有关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XX
乙方(签章):
入寓老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
老年公寓
( 本)
入
住
协
议
书
老年公寓
入 住 协 议 书
甲方: 老年公寓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 出生: 年月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监护人/保证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 址: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第一条:甲方的性质
甲方黑龙江广通达老年公寓是合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居住、文化、娱乐及其他相应的服务。
第二条:乙方入住需具备的条件
1、 乙方自愿入住
2、 能够承担入住费用
3、 无传染病或精神病史及目前无急待在医院治疗的情况
第三条:丙方的连带责任
1、 丙方同意乙方入住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2、 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乙方处理本协议中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四条:服务地点及设施
1、 乙方选择的房间为
⑴单 间⑵双人间⑶三人间
2、 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3、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服务科收费一览表
第五条:收费
1、乙方需在入院初一次性交纳一季度费用 元,(中间出院不退款),其后可每月一交。
2、乙方需每月交纳费用 元,主要是指床位费、服务费。
3、取暖费按取暖期收取,每床每月90元,共计六个月。
4、如遇特殊情况需退费的,须住满一季度后,不足半月的按半
月收取,超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5、费用需在每月5日前缴纳,超过交费日期每天按费用的1‰收取违约金。超过一个月不交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送回,并追缴违约所欠费用。
6、押金,乙方入住时本地医保须交纳5000元作为入住押金,夫妻间可交纳7500元(并将医保本/卡交公寓保管);没有医保或外地入住老人须交纳10000元押金,夫妻间可交纳15000元;用于支付床费、违约金、物品赔偿金及医疗备用金(用于乙方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协议终止时结算,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7、凡乙方已缴纳的费用,除双方有约定外,其余一律不予退还;乙方外出治疗或探亲访友期间的费用不予减免。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各项费用,在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各项费用(丙方亦未代其支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所收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并有权追讨乙方所欠费用。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需要,调整房间用途,征得乙方同意,为其安排相应的房间。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整,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转入非自理老人护理区域。
4、按照本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应认真听取,并及时给予回复,在甲方当时的物力、人力及时空条件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满足乙方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不得对外透露。
8、在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丙方不能及时承担担保责任时,送回原居住地。
9、以下情况甲方不负法律责任,但有义务协调和帮助:
⑴乙方在公寓居住期间如出现意外,包括算自伤、自残、自杀、跌伤或他伤、走失、外出不归等情况。
⑵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或突发疾病,甚至猝死。 ⑶乙方因患骨质疏松而造成的骨折及其他意外情况。
⑷乙方在自行饮食出现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的情况。
⑸乙方服用私带的外配药品出现的任何后果。
⑹乙方食用携带的外来食物出现的任何后果。
⑺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纠纷或意外事故。
10、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协议离院时对所居住的房间进行检查,物品完好将抵押金退还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的服务。
2、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乙方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准确填写《入住登记表》。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乙肝、肺结核、骨质疏松检验报告单。
5、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老年公寓的规章制度制度,接受管理,
篇三:老年公寓协议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老人入寓协议书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减轻子女负担,帮助部分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寿。我公寓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创办了社会福利性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老人公寓服务中心。根据老人公寓目前的条件,开办自费入寓颐养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担保人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同志,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原单位: ,联系方式:,电话: 。
二、乙方和丙方作为担保人应各自提供户口和本人身份证,居委会(单位)证明手续,如果入住三天内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手续,协议书无效。
三、每月入住费可按月交,也可按年一次性交清。按月交每月400元,必须在月初入住时一次性交清,老人如中途退房,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一个月计算。按年交一年交4500元,必须在入住时一次性交清,中途退房按每月400元计算,剩余退还。
四、入住公寓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传染病、老年痴呆症或精神病患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丙方而无任一方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防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五、老人入住公寓时,一切生活用品自备。
六、老人在公寓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均不负责。
七、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丙方,乙、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小时内到寓,如在乙、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老人后事均由乙、丙方负责在六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凡入寓老人在入寓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老年公寓经营合同)护理标
准,如老人在住寓期间由于身体状况或年龄超过入寓时暂定的护理标准,甲方可提高护理标准,乙方按相应的标准缴费。
九、甲方实行老人入寓进出自由的原则,如老人中途不愿意继续在公寓养老,一经老人申请签字即生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丙方,乙、丙方不能有异议,并在三天内接回。丙方如换手机号,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联系不上出现一切后果,丙方负责。
十、入住公寓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发生跌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和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关于医疗方面:
1、凡入住公寓的老人在入寓前需自行进行健康体检。入寓后如需进一步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
2、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住寓老人如有常见病、多发病,须治疗者可在医疗室就诊,医疗费自理;
3、住寓老人如遇突发疾病、危、重病或猝死,公寓医务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乙方的同时将给予紧急处理及进行必要的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乙方应在三天内付清);
4、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陪护,护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根据国家物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甲方可调整入寓老人的收费标准。 十三、住寓老人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窃,甲方概不负责。
十四、本协议需入寓老人、甲、乙、丙三方签署并遵照协议条款办妥有关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老年公寓 (签字)
乙方:入住公寓老人 (签字)
丙方:担保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