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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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租赁经营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5  分类: 经营合同 手机版

篇一:场地培训合作协议

场地合作合同

出租人(甲方):

注册地:

负责人: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在甲方场地内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场地位置:

甲方场地地址位于第二条、场地用途:

乙方使用此场地的用途为:体育培训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年日起至日止;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按场次租用场地,每场次最小单位 ,具体场次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合作期限内的收入分配形式:

本合作合同的甲、乙双方的分配结算形式: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在场地经营活动中的营业收入的30%作为甲方所有,作为其场地管理费用。乙方须保证合同期内第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第二年营业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即不低于人民币,第三年营业收入是第一年的基础上增加10%,即不低于人民币。如乙方的营业收入达不到每年度的最低收入标准,则甲方的管理费用按当年度最低收入标准收取。

第五条、甲方管理费用的收取:

本合同的费用收取由以下第种形式支付:

1.乙方每季度末与甲方核对后,根据实际营业收入的30%结算租金后,在下一个月5日之前支付租金;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收取在租赁场地内经营活动中的营业收入,甲方在每季度末与乙方核对后,根据实际营业收入的30%结算租金后,在下一个月5日之内将租金之外的营业收入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元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合同期满如不续约,一个月内,若没发现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则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场地使用约定:

1.本合同约定于附件一的场地,甲方应当根据约定的时间、场地安排场地,乙方应根据约定的时间使用场地,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安排场地的,需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提前协商。

2.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乙方需提前使用场地需求。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的时间安排场地。如有特殊理由不能安排次的,甲方应当提前7日书面(包括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或园区管委会接待任务,须提前(包括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取消场地。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依法制定有关治安、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保证乙方在预定场地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如有占用需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提前协商。

4.甲方有权及时收取合同期限内乙方使用场馆的费用。

5.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再接受培训机构在该租赁场地内进行篮球项目培训的经营活动。

7.其他约定:。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依法规范经营。

3.乙方应给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单复印件给甲方存档。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在场地内张贴商业性宣传广告需经甲方同意允许后可进行。

5.应按期支付管理费用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得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根据场地使用情况在次季度初与甲方对上季度场地内营业活动情况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8.对于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造成的运动损伤和其他意外事故,甲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

9.。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并要求甲方按照当年度基础管理金的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具备出租场地的资质和权利,或失去出租场地的资质和权利的。

2.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允许其他培训机构,在本合同约定场地内进行篮球项目培训的经营活动。

3.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4.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合同: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当年度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当年度基础管理金的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乙方逾期15日未支付租金。

2.乙方在场地内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提醒两次仍未改正的。

4.乙方在该场地经营所产生的纠纷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

5.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1.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

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对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搬迁、征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合同所涉及场地,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后续合作:

1.合作期间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乙方合作期到期后,可享有合作优先权。

2.甲乙双方有意后续合作使用本场地的,应当在本合作合同期满前事宜。续约合同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之前签订,未在此期限内签订后续合作合同的,甲方可以与第三方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十四条、使用场地的交还:

合作合同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原使用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表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公司账号:公司账号:

篇二:培训班转让协议

达县南外鹏程学校承包协议书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所属的达县鹏程学校(以下简称培训班)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培训班。故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培训班的基本情况:

二、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将鹏程学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三、甲方与城关村委会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培训班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培训班现有的空调、桌椅、教具、家具、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免费使用,不得私自买卖和破坏,如果出现损坏的现象,乙方要按照物品的市场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

五、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包括培训班租金________元和房屋租金___________元)。第二年乙方交付甲方转让租金共计_________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

七、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年限、质量等做了专业性的了解和确认,因此,即便在转让后出现认知上的差异,也不能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八、乙方接手前培训班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九、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培训班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十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参与培训班利润的分配。甲方将对培训班管理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十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篇三:租赁合同的性质

篇一: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的性质

如何理解租赁合同中押金条款的性质

【问题】

在租赁合同实务中,出租一方常常会在合同中提出制定这样的条款;“承租一方须向出租方交付××元押金,如承租方逾期××天不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该押金。如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对于此类押金条款,实践中对其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一种观点认为该种押金的性质为定金,尽管合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但从押金条款的内容,押金实质上具备与定金相同的功能,如承租人违约逾期交付租金,出租方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没收押金;如出现出租方违约情形,承租方也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出租方双倍返还押金。

【实务解析】

如何看待上述押金的性质,还得从合同当事人设定押金条款的功能和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不外乎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1、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不当的损害,可以将押金用于损害赔偿;2、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一般都由承租人承担,押金可以担保承租人不拖欠支付上述费用;3、承租人违约逾期支付租金,押金可以用于冲抵拖欠的租金。出租人设置押金条款的目的是让承租人以金钱形式提供一定的担保。但这种担保能否等同于法律所规定的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定金,应当采取这样的识别标准:1、如当事人采取“定金”的表述,条款中也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则可以明确判定为属于定金;2、如当事人没有采取“定金”的表述,但条款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从而能够判断属于定金性质的,也应当认定为定金,不能因为没有“定金”表述而予以否定;3、如当事人既没有采取“定金”的表述,条款中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从而难以判断其性质的,不能认定为定金;

三、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条款,对于“押金”并没有采取“定金”的表述,条款内容也没有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且“押金”仅仅单方指向承租方,而没有指向包括出租方在内的双方,因而,“押金”并不能判断为属于定金。

以上述分析为基础,笔者认为:这里的“押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一方面针对承租人可能发生的对租赁物的损害,另一方面也针对拖欠的租金,“押金”就是承租人对出租人违约的担保。因此,这类租赁合同的“押金”属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当然,如果“押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篇二:租赁合同法篇三: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

(1)两类合同的性质

1)它是一种企业承包和企业租赁责任制

a、这两种责任制是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主要责任制形式。它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产物。

b、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比过去我国长时间实行的产品经济,吃大锅饭前进了一大步。

c、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

a.有外因条件: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管理等;

b.也有内部原因: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难落实;容易出现短期行为;很容易出现行政干预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管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a、合同签订难以规范;b、监督管理也很难落实;c、出现纠纷难处理。如有的多头发包,承包租赁形式混淆等。

2)应采取的态度;

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即《国务院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一个文件(国家工商局(88)13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两个合同签订前的参予和签订后的监督,要面对实际情况,逐步参予管理,要注意多进行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对出现的纠纷要慎重处理。

(2)两类合同的特征

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同与异(区别)相同点:

a、合同主体的发包方、出租方都是政府指定的代表国家的有关部门。

b、合同的标的都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财产。

c、同样实行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不转移,而所有权没转移。目的是增强企业活力。

不同点:

a、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制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承租方则是个人或个人合伙,或企业全员职工或其它企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是企业做为一方主体,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租赁方则不同。因此可以说,不应把承包、承租经营者一概做为主体来认识,也就是说主体资格不能混淆。

但这里应说明的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做为承包方主体中标后,也必须确定具体的承包经营者。(确定方法当然也可由职工代表

培训班租赁经营合同

大会选举产生)。

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同承包方主要是承包上缴利润基数及税收;而租赁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只是租金,是税后上缴的租金。

c、风险担保制度不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可不提供担保,而提倡风险基金,或全员风险抵押金(每个干部职工交××元抵押×年后归还,如破产则不能归还??)。

d、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

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由企业承担,一般从企业留利中支付,经营者个人只承担一定责任,而承租人则要承担直接责任。

e、企业的增值分配不同

企业在包经营合同,增值部分归企业所有,列入企业资金,并属于全民所有制性质。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实现的利润纳税后分为:a、租金(交出租方),b、职工奖励基金,c、承租者个人所得不能超过职工的5倍,d、生产发展基金,e、多余的留作风险保证金。 f、适用范围不同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特别适用于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则只租用于小型国营工业企业。

2)企业租赁与财产租赁合同的同与异(区别):

相同(似)点:

a、合同标的物都是财产,出租方都是与财产的使用权做为交换条件,并确定租金,而且是有

期限的,财产所有的权不转移,都有租赁的机制。

b、签订合同都应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c、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同点:

a、合同主体的区别

财产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是法人或个人。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但保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只一个人还不行,还应有一定的担保人并应有一定的财产,否则不能担任担保人)。 b、合同客体(标的)的区别

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不易变质的特定物。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标的物是企业的全部资产(有形的、无形的,如商标、债权、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等)。

c、合同内容的区别

财产租赁合同,租赁权仅限于使用权。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既有财产的使用权,也有财产的处置权(如流动资产的处置权)。并且,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还涉及到劳动、人事、(全民、集体)财政等内容,而财产租赁合同则没有这些内容。

d、财产的返还不同

财产租赁合同期满返还的只是财产(即原标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期满返还的则是全部(含增值的那部分)。

e、特定的租赁

如融资租赁把标的出租按规定时间交费×年后将财产归租赁人所有。

(3)对两类合同的监督管理

国家工商局〈1988〉132号文件已经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承包、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进行管理。那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这两类合同应管理那些内容?怎样管理?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积极参予,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可通过各种会议,采取办讲座、办培训班、提供咨询等方法象宣传经济合同法那样宣传这两类合同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作用。

2)强化对两类合同的监督职能,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完善和两类合同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a、两类合同的主体、内容、措施和方案是否可行,对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承包者所签订的合同,合同鉴证机关应拒绝鉴证并建议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承包、租赁方案,责承当事人终止合同履行。

b、两类合同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贯彻了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对合同的形式、期限、应交利润、技术改造项目、留成的使用、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应明确具体,注意防止负盈不负亏的不合理行为。对于承包人或租赁者,应明确一定数额的财产做为担保,以便承担风险,促使其精心经营。

c、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d、对鉴证和公证一般应实行自愿的原则,可适情况宣传提倡鉴证,如当地政府规定应依法对这两类合同实行鉴证的应积极办理,规定实行公证的可要求实行备案管理。

e、对两类合同可采取检查,抽查、备案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后要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区别对待。不合理的,与有关部门协调,慎重处理,对无后果的一般不确认无效。帮助企业完善合同责任制,对确属无效而又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无效合同一般存在的问题是:

以非法手段骗取承包(承租)者而签订的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串通,故意压低承包基数,租金;伪造帐目、凭证、隐瞒财产、抽逃资金;以承包、租赁为名,非法转让、出租、出卖营业执照;未经工商行管理机关核准,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改变企业性质;租赁合同应提供担保未提供,或者互勾结,造成虚假担保,实无担保能力。

(3)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管理。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a、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制条例》协助有关部门,把竞争机制全面引入承包、租赁企业内部。按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把承包、租赁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指标与工资挂钩,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广大干部职工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效果。

b、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较规范的操作程序。

如:承包租赁企业资产的清理;承包、租赁经营指标基数的确定;承包指标、出租的方案;对承包、承租者的考评;经营者的选择;合同的履行监督、评审、兑现等,使之有章可循。 c、督促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制约机制。

企业承包、租赁后,经营者为完成指标获取利润,往往存在短期行为。拼消耗、拼设施、滥施福利,对现有的生产、经营设施进行无节制的使用,因此,必须建立其制约机制: a、在合同中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具体经济指法标:如:产品的质量、新产品的开发、科技成果的利用、设备的完好率、资产增值、安全指标等。使企业在承包、租赁期内,不仅要完成应交利润或租金,而且注意其企业的长远发展,对利润与消费规定其合理的比例,以不断扩大再生产。

b、在合同中,明文规定相应的分配制度。防止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悬殊的不合理现象发生。 d、加强行政执法,维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助企业主管部门,拟制比较规范、完备的合同文本。监督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以使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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