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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道停车经营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2  分类: 经营合同 手机版

篇一: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区临时占

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的通知

(湛府〔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湛江市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经营管理试行方案

为加强对市区临时占道停车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治理市区随意占道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有效整合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设置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遵循理顺体制、科学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临时停车场不影响人行道、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的原则。

(四)实行停车场地有偿使用原则。政府公开向社会招标、拍卖市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权,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经营者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向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二)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各种车辆临时停放需要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凡属市区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均为市区临时停车场的规范管理范围。本款所称市区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规划的道路用地以及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作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的建筑退缩线用地等。

(二)停车管理对象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根据城市规划及道路管理的需要,市公安局牵头会同规划、市政园林、交通、城管执法、城资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编制临时停车布局规划。在市政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的,须经市市政园林局同意。施划停车泊位标线,黄色标线为收费临时停车场,白色标线为免费临时停车场。

(四)根据目前市区道路现状及发展趋势,综合考虑道路交通流向、流量及周边居民、生活需要和商业布局,市区临时占道收费停车场经营管理可分为两种类型:

1.招标管理类

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收费形式分为人工收费和咪表收费两种。

人工收费是由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者派人直接对停车者进行收费。人工收费停车场的经营期限为2年。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管理招标标的,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3个区内的临时占道停车场设成3个标的,分别向社会招标。

咪表收费是在主要路段设置电子泊车收费泊车场,由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者设置咪表,停车者通过打卡进行交费。咪表收费停车场的经营期限为5年。为方便群众买卡交费,将赤坎区、霞山区、湛江开发区3个区统一设为一个标的,向社会公开招标。

临时占道停车场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收费经营者。投标公司须具有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和有建设经营电子泊车能力,并且遵纪守法。中标公司向公安部门办理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后,再向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经营者负责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场全部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资(如:设置咪表、标志、出售停车收费IC卡、宣传推广等)。经营期满后,无偿将临时停车点的各种软硬件设施完好交给政府。

2.发证收费类

对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主单位需要在门前及周边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可以通过发证收费的形式确定由其承租经营。其承租价格由市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城资公司参照同路段或类似路段停车场的收费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主单位可按照评估价格的50%优先承租。愿意承租的,则向市公安、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临时停车场的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不愿承租的,则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资公司作为业主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经营。

(五)市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道路建设改造、道路交通流量、流向的变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情况,决定对临时停车场的数量增加或者减少时,市城资公司应根据中标价格或承租价格按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经营者的缴款金额。具体由市城资公司作出意见商市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等部门后确定。

三、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

(一)市城资公司受市政府委托作为业主负责开展对临时停车场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工作。市城资公司应当负责对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且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监督经营者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经营者违反合同的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物价、公安、市政园林、城管执法、规划、城资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设定临时停车场的经营权拍卖或招标底价。经营权拍卖所得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市物价部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分别按不同地段、不同类别的临时停车场制定收费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同时监督、检查临时停车场经营者的收费情况。

(四)市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临时停车场,加大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等乱停乱放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管理,建立长效专项管理机制,遏制市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秩序。

(五)市交通部门负责按照市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协助实施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其它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方案。

四、本方案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篇二:仁怀市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仁怀市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有效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臵以人为本、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科学规划、统一管理、畅通有序、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城市停车管理中心,明确机构职责,专门负责全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

第四条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臵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确保道路畅通。

(一)设臵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急弯路、4米以内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等地点50米以内路段的机动车道内不得设臵停车泊位;没有设臵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或消防队(站)、急救站、加油站30米以内不得设臵道路停车泊位;公共汽车停靠站点进出道15米以内和消防栓周围10米内及垃圾环卫设施周边2米内不得设臵停车泊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车辆临时停放的地点不得设臵道路停车泊位。

(二)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

路段以及人行道横道原则上不得设臵停车泊位。

(三)城市主干道和景观大道原则上不得设臵停车泊位。

(四)当城区车行道路大于等于12米时,允许双侧顺向设臵临时道路停车泊位;大于等于10米小于12米时,允许单侧顺向设臵临时道路停车泊位;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时,允许单侧顺向设臵临时道路停车泊位;当城市车行道路小于 8米时,禁止设臵临时道路停车泊位。

(五)交通拥挤,设臵道路停车泊位对车辆、行人通行影响较大的道路或路段,原则上不宜设臵。确需设臵的,由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各时段的通行量进行分析,确定准予或禁止停放的时段。

(六)人行道原则上不宜设臵车辆停车泊位。确有停车需求,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划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 。

1、宽度4.5米以上的人行道,允许停放摩托车。

2、宽度7米以上的人行道,允许停放小汽车。

3、停放机动车应不影响行人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妨碍交通视线,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

4、停放小汽车的人行道基础层应实施混凝土硬化改造,不致影响、损坏路面。

第五条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分为公共停车泊位和专用停车泊位;专用停车泊位分为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

(一)公共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臵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由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直接管理。

(二)专用停车泊位是指在特定单位(个人)门前的城市道路上设臵的供其使用的停车泊位。该类专用停车泊位在行政许可后必须向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缴纳相应的城市道路维护保证金。规划设臵停车场设施的经营性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不再许可设臵专用停车泊位。

(1)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是指宾馆、酒楼、商场、公司、银行等经营性单位(个人)门前的城市道路上设臵的供其使用,并由其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停车泊位。

(2)非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是指在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门前的城市道路上设臵的供本单位或前来办事人员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个人家门前符合条件在城市道路上设臵停车泊位的按此条进行管理。

第六条 收费方式

(一)现场收费。公共停车泊位由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统一、直接安排收费管理人员向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人,按辆次及时长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占道停车管理费,管理人员给停车人开具收费凭证。

(二)集中收费。对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专用停车泊,由城市停车管理中心统一收取占道停车管理费用,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管理,维护停车秩序。

(三)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收费凭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

的票据。

第七条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臵标准

1、道路停车泊位施划为白色单实线(宽度10-15厘米),其标准为:平行式停车泊位按照5.5米×2.2米(含标线宽度),较大停车泊位7米×2.5米;倾斜式停车泊位5.0米×2.5米(含标线宽度);垂直式停车泊位按照5.0米×2.5米(含标线宽度)。倾斜式和垂直式停车位不设较大停车泊位,各设臵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原则上应设臵少量的较大汽车停车泊位。摩托车停车泊位为0.8米×2米。占用人行道设臵的标准汽车停车泊位原则上为倾斜式停车位。

2、专用停车位应在线内标注白色“XX时至XX时专用”字样。

3、道路停车泊位所在路段首尾均须设臵停车场P标志和明码标价牌(由物价部门按规定监制),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服务内容应当明示不提供保管车辆及财物服务等免责提示条款,以及可停车辆类型。

4、停车泊位所在路段的适当位臵城市停车管理中心要设臵交通违法警告指示牌,明示交通违法行为类型和处罚种类、强制措施、主管机关。

第八条 申请设臵专用停车泊位的单位(个人),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市车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临时占道停车经营合同

一) 书面申请

(二)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制度(承诺书);

(三) 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

(四) 预施划专用停车泊位平面图布臵图

第九条 专用停车泊位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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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审批同意后,城市停车管理中心负责按照施划标准施划停车泊位,负责对专用泊位施划质量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臵、涂改、损毁、撤除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及其

篇三:申报收费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手续

为了促进整个第三区车位的管理,首先要对地面停车位进行整

改,使一般车辆不乱停放地上,尽量进入地下停车场,即使停放地上

也要整齐有序,不堵塞道路,特建议在路面划线,设置占道停车位。

据了解城八区不通行公共电汽车的区属道路设置占道停车位和

远郊区县道路设置占道停车位,实行一级审(核)批制,由管界支(大)队提出设置意见,在征求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意见后自行审批。

1、基本程序:

申报收费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手续

向建委了解占道停车位设置情况,提出申请

由其发放《北京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

(简称《占道登记表》),并签署资质审查意见

持建委签署意见的《占道登记表》、书面申请、停车场平面图

到管界交通支(大)队办理停车场交通维护措施审核手续

2、需要注意:

?机非混行的一幅路设置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宽度须在5米以

上,泊位须平行于路侧;

?特殊的可根据情况在道路一侧设置停车泊位;

?每个停车泊位的大体规格为5--6米长、2--2.5米宽;

4按照规定,路边占道停车位,只能由交通队交通设施科施划; ○

5由于道路产权方是政府,作为管理方的停车管理企业需要向政○

府缴纳一定的占道费。占道费一类地区每个车位每天35元,二类地区每个车位每天15元,三类地区每个车位每天3.6元。

3、附件1:第3-5页附城市交通《社会单位申办收费停车场有关手续须知》

第6-8页附《新京报》相关新闻:北京路边多建黑停车场

注:非露天停车场(公建配建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场)经营企业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

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

附件3:查询“北京市现行停车收费标准”的方法步骤:

先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

点击右上角的“公众查询”

再点击“实用价格查询”栏中的“机动车停车、检测收费”

最后点“ 北京市现行停车收费标准及首都机场停车收费标准”即可

社会单位申办收费停车场有关手续须知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关于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的通知》精神,社会单位申办收费停车场须按以下程序和有关手续办理。

一、路外、居住小区收费停车场

(一)办理程序

? 申请经营路外和居住小区收费停车场的单位,应先到所属区县市政管委会(建委)或小区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路外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路外登记表》)或《北京市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区登记表》),由市政管委(建委)或小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

? 取得经营资质的单位持市政管委(建委)签署意见的《路外登记表》或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的《小区登记表》,以及详细的停车场平面图及停车场地规划图,到管界交通支(大)队办理交通设施和交通组织事项的审核手续。

? 各管界交通支(大)队交通科依照《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款“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的规定,负责审核收费停车场的相关手续。对申报经营停车泊位在200个以下收费停车场的,实行管界交通支(大)队一级审(核)批制。交通支(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符合规定的,支(大)队在《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支(大)队交通科章。对申报经营同一场地停车泊位在200个以上(含累计超过200个泊位)收费停车场的,实行两级审(核)批制。管界交通支(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交管局秩序处,由秩序处在《申报登记表》上签署最终审核意见。仓库、油库、工厂等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以及远离繁华场所、居民居住区的非配建停车场,不得办理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手续。

? 实行一级审(核)批的,交通支(大)队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实行两级审(核)批的,交通支(大)队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局秩序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

? 在审核期限内签署意见的《申报登记表》,除审核部门留存一份外,应及时退给申报单位。

(二)收费停车场交通组织和相关设施的规定

? 停车场必须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车场秩序和收费管理工作,要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 停车场出、入口及场地内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标线,室内停车场的出、入口要设置限高标志。在社会道路的路口以及三块板道路主、辅路出入口的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出、入口。

? 停车场地须是硬质铺装(含草地水泥砖)。场地内的停车泊位要以白线施划清晰,每个停车泊位的规格为5米长、2.5米宽,场地内的通道宽度在6米以上。泊位斜排时,通道宽度在4.5米以上。与通道平行设置的泊位规格为6米长、2.5米宽。

? 停车场须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通道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 室内停车场出、入口的数量、坡道的坡度以及转弯半径必须与规划设计方案相符。

二、临时占道停车场(包括立交桥下停车场)的手续

(一)审(核)批手续

交管局负责市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含立交桥下道路)临时占道停车位的设置审核。

城八区范围内所有市属道路及通行公共电汽车的区属道路设置占道停车位,实行两级审(核)批制,由管界交通支队提出设置方案,征求区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意见,报交管局秩序处审批;

城八区不通行公共电汽车的区属道路设置占道停车位和远郊区县道路设置占道停车位,实行一级审(核)批制,由管界支(大)队提出设置意见,在征求区县市政管委停车管理部门意见后自行审批;

(二)办理程序

?? 申报收费临时占道停车场的单位应向所属区县市政管委(建委)了解占道停车位设置情况,提出申请。由区(县)市政管委发放《北京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占道登记表》)并签署资质审查意见。 ?? 申报单位持市政管委签署意见的《占道登记表》和书面申请及停车场平面图,到管界交通支(大)队办理停车场交通维护措施审核手续。交通支(大)队应在5个工作日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交管局秩序处核准(实行一级审批制的占道停车场不再报交管局核批);秩序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

?? 在审核期限内签署意见的《占道登记表》,除审核部门留存一份外,应及时退给申报单位。

(三)临时占道停车场交通组织和相关设施的规定

?? 不得占用人行步道的盲道设置停车泊位。

?? 机非混行的一幅路设置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宽度须在5米以上,泊位须平行于路侧;居住小区内的道路,道路在6米以上的,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在道路一侧设置停车泊位。

?? 有机非隔离的道路,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车道宽度须在6米以上。 ?? 在有井盖、消防设施的路面上不得施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