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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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9  分类: 技术合同 手机版

篇一:技术开发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技术合同注意事项

(1)开发项目的名称。即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或者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系统等。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符。

(2)技术的内容。技术内容直接关系到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所以要求当事人双方尽可能准确、全面地填写。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的内容,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当事人应明确合同开发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此外,还应当载明开发成果的科技水平以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的形式,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形式。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技术的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形式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动物或者植物的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

(3) 研究开发计划。为了保证技术开发工作能够按期完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应约定一个周密、合理的工作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半年度计划等。同时还应明确约定每一阶段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双方还应约定合作双方各自分工。例如,甲方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原始资料、实施技术的场地及提供的具体时间等。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研究工作以及研究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要求等。

(4)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如果是合作开发,应当明确经费的分担数额,即甲方提供多少经费,乙方提供多少经费,在合同条款中都应分别写明。如果双方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无法明确研究开发经费,可以预先估算数额,在合同完成后办理提取奖酬金手续加以补正。有些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通过提供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资金以外形式进行投资的,对此应明确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问题。技术开发合同经费结算方式包括:经费包干。合同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

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应归研究开发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应由研究开发方自行解决。实行经费包干使用,研究开发方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报酬。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的,应按经费包干处理。其次是实报实销。实行实报实销经费结算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方应当补充支付;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剩余时,研究开发方应如数返还。同时,当事人还应明确约定,研究开发方的报酬数额,支付的形式和时限等。对于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议定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技术后的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

(5)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为了保证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置一定数量的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对于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这些设备、器材、资料的权属,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其权属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应分别列出属于单方或共有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清单。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技术开发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起止期限。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推定的合同履行的具体地点。实践中,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方所在地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一般可以通过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来完成。

(7)技术情报和资料保密。技术合同一般应当具有保密条款。订立这一条款,应注意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其次,当事人可以约定对技术合同中所涉及的仅为少数专家掌握,并使拥有者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再次,当事人可以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保密的范围、时间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最后,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而且保密条款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抵触。

(8) 风险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对技术开发项目的风险责任,作出合理的约定。具体内容包括:约定风险责任承担主体,风险责任分担原则及比例,风险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责任而发生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风险责任。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以及对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技术开发合同的一个特殊条款,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权如何使用、归谁所有以及利益如何分配作出约定。确认技术成果权属应当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所谓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它包括作为发明人、发现人和科技成果人的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等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二是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如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许可实施、转让而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对技术成果,当事人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分享办法。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解决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问题。

(10)技术成果的验收。技术开发合同的验收要解决的是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是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或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双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操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同时也是合同完成以后双方验收时应共同遵守的准则。验收标准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当事人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尺度。验收方法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当事人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具体方法。技术开发合同的验收可以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等方式,同时也可以由委托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不管采用何种验收方式,最后都应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11) 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报酬是指某一项目的研究开发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双方当事人应在这一条款中明确约定报酬的总金额和报酬来源。实行经费包干结算方式的,研究开发方的报酬应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报酬。在合同实行实报实销结算方式时,当事人应明确约定研究开发方报酬的金额为多少,支付的形式和时限等。

(12)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合同法及有关技术合同法律规范关于违约金及损失问题的规定,约定委托方、研究开发方及合作开发方的违约责任。

(13)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14)尽量不使用“双方协商”、“双方另行协商”、“根据或者按照对方要求”等词汇。及在填写解决争议方式时要注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否则法律上将认定无效。也不要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这样的约定同样无效。

篇二:技术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技术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与其他公司签订相关技术合同,是科技创业企业在业务活动中常见的业务合同。因此,如何依法签订、履行、管理各类技术合同,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至关重要,本文将简要介绍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签订技术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一、 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条款,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部分是工作说明书(statement of work),详细说明技术合同所涉及的技术项目的范围及实施方法、实施的过程、进度以及验收方法等等,在此工作说明书中应当将项目实施过程拆分成若干阶段,详细描述每一阶段的目标、合同双方的责任、完成本阶段工作的标准以及本阶段应当提交的提交件。

技术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很多人不重视这一条款,以为这只是律师们多此一举。事实上,技术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很多专有名词和技术术语需要说明,另外还会涉及 到一些通用名词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义。这些都是律师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而积累起来的十分有价值的内容。

2.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此条似乎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尤其是技术功能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描述必须精确、详细、具体,没有歧义。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对于技术风险较小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完成的总进度和每一阶段完成的进度,并直接与违约责任相联系。对于 技术风险较大的项目也应当有相应的时间要求,这样在约定的时间里若不能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双方可以重新评估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如何变更履行。

4.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约定双方的主权利义务外,还应当约定双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对对方的工作等。通常应当指定项目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的。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保密处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

6.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必备条款,应当区分技术能力和技术风险,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

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这是直接关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条款,需要谨慎约定。一般应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

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 让的权利。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也要明确约定。对于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 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 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 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8.验收标准和方法。一般应根据技术特点约定分阶段验收、试运行(生产)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不要只是简单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经济损失。通常应当约定延迟支付、延迟交付、不能交付等违约责任,计算方法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10.解决争议的方法。除协商、调解外,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各有利弊。

11.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

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应当列为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备合同履行或者解决争议时参考。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一般而言,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1.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地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地转让给对方、无偿地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所提供的技术类似或者与之竞争的技术;

3.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等和接收非必需的人才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P< p>

篇三:签订与履行技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与履行技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目 录

一、技术合同概述---------------------------------------------------------2

二、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7

三、签订与履行技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2

律师为防止发生纠纷

技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参与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帮助委托人审查、制作合同,以及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笔者在参与技术合同的审查、制作及代理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将有关技术合同实务操作的基本知识加以系统整理,辑录如此,以就教于同仁。

一、技术合同概述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法》第2条规定:技术合同是“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技术开发,是指知识形态商品的生产。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是指

知识形态的商品以不同形式的交换。技术合同实际上是知识形态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它是法律主体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项目所达成的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技术合同的类型

根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将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基本类型。反映了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现有技术的转让、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直到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各个阶段,把市场经济的机制引入了科技工作的全过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以及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等领域所进行的新的探索,完成新的设计。

技术开发合同的项目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

(1)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发展研究的新的科学理论成果;

(2)新型产品、工艺、材料、系统等先进技术或适用技术成果;

(3)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新方案;

(4)保护、改造环境的新方案;

(5)引进技术的改进和创新;

(6)动植物新品种;

(7)科研机构、工厂企业的技术改造;

(8)其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

技术开发合同有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和技术承包合同三种。

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是特定的现有技术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是商品,而当事人对这种无形的知识形态的商品的占有,是通过取得知识产权和技术权益实现的。因此,技术转让从本质上讲师对技术权利的转让。

特定的现有技术的某种知识产权或者技术权益的转移,是技术转让合同的特点。因此,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应当是现有技术,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掌握的技术。 第二、应当是特定技术,即它必须是一项产品技术或工艺技术,包括产品的零部件或工艺的一部分。(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决策咨询或者解决技术问题服务的过程中,也伴随着知识、技术、经验的传授,但这种知识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是随机的,不特定的。因而,不是技术转让而是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

第三、应当是相对完整的和成熟的技术。

第四、转让方对这种技术拥有许可权或者转让权。

技术转让分为:

(1)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拥有的合法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另一方。

(2)专利权的转让,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拥有的有效的专利权移交另一方。

(3)专利实施权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许可另一方实施其专利。这时,转移的不是整个专利权,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

(4)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权的转让,即当事人一方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提供另一方,并且通过合同确认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转让该项技术的权利。

3、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可以就下列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技术咨询合同: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性技术项目。

4、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

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例如:

(1)生产新产品

(2)采用新工艺

(3)使用新材料

(4)提高现有的产品质量

(5)改善现有的材料性能

(6)改造现有的工艺流程

(7)提高劳动生产率

(8)降低产品的成本

(9)节省材料和能耗

(10)改善经营管理

(11)改进劳动保护和安全条件

(12)其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问题

技术服务的合同内容主要是进行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例如:

(1)产品设计

(2)工艺编制

(3)工艺计算

(4)材料配方

(5)设备改造

(6)制造技术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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