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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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5  分类: 集体合同 手机版

篇一: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和意义

篇一: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1)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集体合同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该享受的一些基本的权益或者福利,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了职工的这些权益和福利,就必须去执行,如果企业无法执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会抗议。对于单独的一个劳动者的抗议,企业或许不放在心上,但是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进行抗议,那么企业就要慎重考虑了。

(2)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3)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很多企业不愿意成立职工工会,认为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会和企业对抗。但实际上,工会的存在并不会对企业的利益构成威胁。

集体合同的意义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纠

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篇三:集体合同情况汇报

柳江县集体合同情况汇报

一、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

柳江县现有各类企业4302家,其中国有企业10家,集体企业42家,私营企业425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3家。以上企业中建立有工会组织的有280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共有212家,集体合同签订率为75.7%。

二、存在问题

(一)业主与员工对集体合同的认识不足。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认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必要,而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多大必要;一些职工对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深,认为个人已经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工会和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签不签无所谓;还有一些有一定专业特长和技术的职工,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择业自由,不愿和企业签订合同。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缺乏一种内在动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二)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规范。一是平等协商难实现。目前一部分企业对平等协商制度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认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中重签约、轻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工会代表广大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从实际运行看,往往考虑单位困难多一些,考虑职工利益少一些。二是没有严格执行审查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必须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才能生效。而我县虽然有212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但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只有2家,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审查。

三、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又是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和谐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工会以及劳动者自身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把企业法人和职工作为重点对象,使他们对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目的、意义、性质及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

(二)要不断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要把改制企业、新建企业作为重点,把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作为难点,积极推进工会组织的建立,做到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有工会组织。同时,要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增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基础。二是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对平等协商的主体、原则、内容、程序等进行规范,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机制,使得平等协商有章可循。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2011年10月13日

篇二: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篇一: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7、报送、审查与公布。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报送的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以及双方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指令当事人予以修改。如果未提出异议,15日之后,集体合同即生效。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公示公布。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的通知

2008-05-29 浏览:1034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分享|

鲁劳发[1996]305号 字体各市、地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济南军区,济南空军,省军区,海军青岛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管理工作,现制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并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充实人员,保障必要经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请各市地在每

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审查生效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统计表》报省劳动厅。 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合同管理,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行为,确保集体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省属单位、中央及部队驻鲁单位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厅或由省劳动厅授权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市、地属以下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将集体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附报下列材料:

(一) 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一式二份。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

2. 集体合同的起草情况;

3. 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容协商的过程;

4. 集体合同主要条款的说明;

5. 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办法;

6.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

(二) 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附后);(见下表 见下表)

(三)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复印件各二份;

(四) 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 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六) 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八) 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

(一) 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跨行政区域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所属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二)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是否经职工大会代表审议讨论通过;

(三) 集体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政策,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等;

(四) 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 登记、编号;

(二) 审查;

(三) 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篇二:集体合同签订流程图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图

篇三: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图

篇三:中国现代集体合同制度

中国现代集体合同制度

摘要: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已经历了不短的时间,有取得了许多成果,也仍然存在明显问题。本文试图分析集体合同制度现状与问题的深层原因,提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思考,究其背后原因,涉及立法、体制、主体、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所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谈及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以及展望和不足.

-----背景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它是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确定劳动标准及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在中国,集体合同是有关集体劳动条件,就业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规定,对缔约当事人及缔结协议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有约束力,包括集体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加入该团体的雇主及工人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早起源于劳动立法运动,早在最初的革命时期还只是一种简单单纯的劳动契约.随着革命任务的完成和执政党的替换,以及经济制度的转变,我国的集体合同随之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也开始日趋系统化和完整化.

从新中国成立,我国最开始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划经济,在经济形式单一和国家强有力的调控手段下,当时的集体合同制度也相应单一,并与政治紧密联系,没有独立性.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我国的计划经济制度开始向市场经济制度过渡,劳动关系也向市场化转变,而以前的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便也开始不适应,迫切需要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集体合同机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下,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式比较多样化,其中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而多样化的经济形式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随之是集体合同调整机制的难度加大.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基本的法律框架已搭起,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在中国已经建立,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在相较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体制下,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尤显不完善.

-------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现状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建立并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力图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刚刚起步,没有发挥其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中国在宏观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微观上现代企业制度正在建立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和劳动争议的急剧上升,给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度提出了挑战. 不管是立法和体制,还是主体和环境,都构成了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

立法方面:调整劳动关系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是与保护劳动关系的法令的完善相一致的.在我国,<<劳动法>>是协调和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最基础法律.1995年,我国实施<<劳动法>>,2001年修订<<工会法>>,2000年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1994年废止2004年新颁布<<集体合同规定>>,可见我国近年来的劳动法令正在日趋多样性与针对性,竭力跟上并适应市场经济潮流下的多种经

济制度并存的时代要求.但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是存在不足的,比如它的法律法规相对分散,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层次不高,缺乏单独立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实施范围过窄的问题.体制方面: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调整劳资关系的制度,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也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此前提下有利于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得到强有力的国家调控,以便更好的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利,但也正因此而使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缺失了独立性与灵活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多种经济体制并存,故而不仅有国有,集体,还有个人私营.在这种多样化的体制下,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变得尤为复杂,其所牵扯到的利益方就更多,不仅要兼顾资方和劳方,还要考虑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为集体制度独立性问题的解决添加了阻碍. 主体方面:传统观念认为,无论是经济地位还是社会地位,劳动者都是出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者们组织起来与资方进行协商谈判,形成与资方平衡的主体地位,进而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就有关劳动生产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代表工人的工会本来是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处理劳资双方的争议,其具有重大的作用,正如韦布的<<产业民主>>中所说:'在没有工会组织的行业里,劳动者个人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的可能,但如果工人们组成团队,推选代表人以团队的名义与雇主进行谈判,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便会得到改变.’但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中,工会并未意识到它们身上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利的重大.同时,工会组织经常会在国企改革中受到不良的待遇,有的工会组织甚至会被撤销或合并,工会原来的领导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管理者兼任工会主席.

环境方面: 在我国,直到推行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才开始运用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尚处在逐步完善.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危机,以及我国经济和企业发展,中国的劳动关系也随之受到影响,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面临新的挑战.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地位本来就低,所以在如今的产业改革中就更容易被忽视,这必定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到劳动双方的利益.故而,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必须更具灵活性,以适应经济环境的不断变迁.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问题

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和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工会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能够协调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但是,集体合同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签订率低,覆盖面小:据2011年10月25日的法制晚报调查显示, 各地普遍反映,建筑、制造、采矿和服务等行业中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因经营规模小、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社会配套服务缺失、经营者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仍比较低. 究其原因,不外乎一是一些用人单位受

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逃避交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某些劳动权利和义务只达成口头协议,形成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部分小企业和季节性用工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给企业灵活用工带来很大麻烦;三是一些职工也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有的职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无“真实用处”,存在对合同内容拿不准,怕企业通过合同欺骗自己。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的单向性,有的职工不知道合同内容,没有参与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劳动合同内容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内容缺乏针对性,条款粗略: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从内容上看,有很多方面是不够全面的 ,不仅条款不够详细,其所针对的对象也包罗的不够广泛,所涉及的要求与规范也不够明确.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的结果,其是调节劳动关系双方矛盾和解决利益纠纷的重要机制. 但在中国 ,由于经济体制比较多样复杂,故劳动关系也就格外不单纯,还外加地域不同等多种因素,作为一套规范性的集体合同制度就很难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免会遗漏掉细节问题,缺乏对特殊情况的应对,没有了针对性 . 签订程序中协商环节缺失:众所周知 ,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在平等协商,谈判的基础之上的,协商与谈判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谈判质量的高低决定了集体合同内容的质量.我们都知道其中协商的程序包括提出协商要求,协商前准备,召开协商会议,形成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审议,签字,报送,审查和公布等,但在目前的中国,牵涉到集体合同中的协商环节是不够全面和明确的,往往过程相当草率和紧凑,甚至带有敷衍的不负责态度.

集体合同未得到实际履行:即使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要达成公平的协议,仍需双方地位,实力和谈判技巧大致对等的基础条件,更别说是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由于劳动者民主意识和权益观念的提高,工会力量的壮大和谈判技巧的成熟,以及集体合同实际履行的程度都因劳资力量对比不平衡甚至极为悬殊是普遍现象. 特别是在我国的目前情况下,企业工会在许多非公经济中缺位,以及在公有企业中功能错位,导致工会不能有力促使集体合同得到正常的履行.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近年来又取得明显的进步与显著的成果,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一人深思的缺陷.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我国法律条文粗略分散,立法层级又低,而各方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不够.另外,工会的独立性不强,组织效率不高,主体缺失,以及政府对集体合同的监管不力.

------对策分析

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法:集体合同制度是依法协定并解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等关乎双方权益性问题的法律制度,所以,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是调节劳动关系的最基础保障.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并不像西方国家那么成熟,不如在西方国家产生的经济效益明显,而这

些不成熟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劳动立法令人堪忧,许多重要立法并未出台,而劳动执法与司法更显无力.要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制度,首先要规定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扮演好保护这;其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保护好劳动者权益,使其真实的履行义务与责任;最后,要明确工会的地位与权利,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解决工会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的工会缺乏独立性,这一点不妨可以向市场经济较成熟的西方国家学习.英国的工会是世界上最强大和最活跃的工会之一,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在英国的历史舞台上 ,工会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英国的工会从组织结构到讨价还价机制进一步完善 ,同政府关系更为密切 ,实际上已经成为半政府性质的机构 ,它影响甚至直接参与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自<<英国工会与工业政治>>)。那么在我国,要彻底解决工会的独立问题就必须扩大工会的可操作性权利,让工会不再是一个挂名组织,具体明确他们的权利与责任,真正履行职能.同时,要让工会与企业的管理者明确划分开,严格规避管理者兼任工会,这样才能确保 遇到工人合法权益受到企业方侵犯时,起码要能与企业进行谈判与博弈,不能站在企业方说话。所以,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果是由工人自主地选举工会领导人的话,绝大多数理性的工人必然不会选举行政管理负责人做工会主席———这样的工会主席很难站在工人立场上说话 . 建立多层级的集体谈判体系:根据集体合同所调整的层次不同,可分为全国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合同以及企业集体合同.企业合同能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劳动管理方面的要求,但可能忽略社会公共利益;行业性合同和全国性集体合同能较好的执行国家政策,保护行业全国范围内劳动者的权益,但却缺乏适应和灵活性(来自<<劳动关系>>).可见不同层级的集体合同分别具有不同的优点和不足,只有建立够多层级的集体合同体系才能综合和包容个层级集体合同的优缺点,使其完善和规范化,更完整的发挥其职能.借用欧洲联盟多层级管理的成功经验来看,多层级的集体合同制度更能覆盖广泛的范围,同时更有针对性地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借鉴国外经验:从总体上讲,在我国,集体谈判制度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集体谈判的机制还没有真正的形成.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在集体谈判方面的经验,吸取叫训,不断完善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并使之真正发挥作用.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制度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占重要地位.美国作为市场经济模式的代表,其集体合同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这种经济模式的某些特征,而我们正好可以按这些特征进行相应的学习,以完善制度.这些特征分别是,(一)拥有深厚的法律基础.(二)谈判主体结构分散.(三)谈判形式独特.(四)谈判的议题及内容由法律规定.(五)集体合同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研究目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社会性变革的转型时期,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以往人们更关注的是劳动关系,即个

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而对影响更广的集体劳动关系关注更少,所以,在这里分析了国内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与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针对所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了解并掌握基础劳动关系与集体合同制度是构成专业知识储备的基础.学习管理,我们必须熟知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弄清劳资双方关系,了解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程序与过程,为管理技能奠定理论.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应不断转型,不论是制度创新还是管理体制转型,都必须坚持以法为度,以人为本.管理者不仅要做好管理工作,规范理顺企业内部用工关系,建立健全依法治业的管理体系,还要维护好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展望与不足

希望这篇文章能认识到中国集体合同适度的当前现状与不足,也希望提出的建议能够对改善集体合同的现状有实质性的帮助.不足之处在于本文有些看法可能尤显主观,不够全面,同时对一些文献的理解也不够透彻.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