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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可转为劳动合同制的职工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7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实施办法

国泰政发?2015?3号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实施办法

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增强劳务派遣员归属感、提升忠诚度,根据《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暂行规定》(国泰政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增强劳务派遣员归属感、提升忠诚度。

第二条 原则

1.“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择优选拔原则;

3.逐步推进、循序渐进原则。 第三条 定义范围

公司优秀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转制”)

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劳务派遣员工,通过规定程序,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

第二章 转制条件

第四条 转制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2.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司龄;

3.在申报转劳动合同工时,至少连续三年参与年度考核; 4.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不超过40岁。

第五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经评分择优选拔

符合基本条件的派遣工需经评分择优选拔,并以最终评分总分为依据。劳务派遣员工的基础分为50分,根据员工的学历、年度考核结果、奖惩、职务晋升、创新为基础来计算并附值。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

转制人员选拔评分标准表

第六条 转制名额限制

公司将于符合当期申报条件的人员中,以最终评分总分为标准,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选择排名前20%、且最终评分总分高于60分(含60)作为转制的人员。

当出现最终评分总分相等的情况,将按照创新、员工奖励、职务\职称\技能、年度考核结果、学历的先后顺序进行逐项对比考察,逐项对比过程中出现分数差距时则停止对比,分数高的优先选择。对于仍无法排出先后名次的情况,则交由公司转制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

第三章 转制流程

第七条 公司转制管理机构

公司转制管理委员会(一下简称“公司转制会”): 主 任:总经理

成 员:公司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源部经理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转制会常务工作机构,在公司转制会的领导下组织转制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转制工作的实施 转制工作具体实施流程为: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 转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国泰政发?2014?22号)执行。

第十条 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后,计算工龄工资的工龄按进入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转制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和企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查把关,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凡是在转制过程中,劳务派遣工本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劳务派遣工资格,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转制会批准后发布执行,修订权归公司转制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申请审批表》

〇一五年元月二十日

篇二: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实施办法

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

在册员工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集团公司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集团公司合同制在册员工制度(以下简称转制)。

一、转制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现在集团公司生产矿、矿建项目部及井下专业化公司从事井下岗位工作,以及在选煤分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勘探工程处现从事地面生产及生产辅助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二)条件。

1. 一般劳务派遣工转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项条件:

(1)在集团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连续5年以上(含5年);

(2)在两年考核期内年度出勤均在250个工作日以上(含250个工作日);

(3)在两年考核期内无“三违”,无旷工,无其它违章违纪记录;

(4)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

2. 符合上述(2)、(3)、(4)项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或资格之一的劳务派遣工,在集团公司的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

(2)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共产党员或优秀共产党员的。

(3)被评为集团公司标兵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的。

(4)被评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高技能)拔尖人才的。

(5)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6)被评为集团公司模范区队长、优秀科区长、优秀班组长或优秀班队长的。

(7)现聘用为班队长、科区长连续3年以上的(含3年)。

(8)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转制操作程序

劳务派遣工转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期。首次转制的考核期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13年上半年实施,具体时间以集团公司文件通知为准。

(一)报名。二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工自愿报名。

(二)资格初审。二级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劳务派遣工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二级单位将推荐花名册和推荐审批表,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荣誉证书、业务技能、工作表现等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资格审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机关相关部门参加,对二级单位

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可转为劳动合同制的职工

推荐人选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集团公司在淮南矿工报和淮南矿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考核期结束至集团公司公示期截止日期间,拟转制劳务派遣工出现旷工、“三违”及其他违章违纪行为的,取消转制资格。

(六)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下发录用通知书。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录用通知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同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统一办理档案、社保等转移手续。

三、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工日常管理,完善各类基础资料和管理台帐,对劳务派遣工的出勤、违章违纪、技能等级等情况进行专门记录、保管、存档。

(二)转制劳务派遣工首签劳动合同期限1年,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劳务派遣工转制条件的,按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工转制后,计算年功工资的工龄按进入集团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

(四)劳务派遣工转制后,不得随意调整原岗位工种,不得擅自将井下岗位调整到地面岗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时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之间调动(集团公司成建制调动除外)。转制的劳务派遣工使用情况将纳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责任制考核范围。

(五)劳务派遣工转制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和企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查把关,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凡是在转制过程中,劳务派遣工本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劳务派遣工资格,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是管技人员的,调离管技岗位,是工人的,待岗6个月。

篇三: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管理办法(201111)

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的管理规定

一、劳务派遣工优秀员工的定义

指在公司各分厂、部门中,被分厂、部门任命为生产岗位上的工段长、带班长、机长(线长)等班组长的劳务派遣工,或者是被公司和分厂评为年度先进生产者、生产能手、质量标兵和月度星级员工的劳务派遣工,或者是掌握高技能而表现突出的劳务派遣工。他们在生产工作中,对完成本部门年度产量和质量目标有着突出的贡献和作用,包括:

1、在班组管理、带队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

2、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方面绩效明显的;

3、在降本增效,节约能源等方面效果明显的;

4、在分厂小改小革、参与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在安全生产、遵纪守法方面表现优秀的。

二、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简称转正)的标准

1、生产操作工岗位:本企业工龄满3年、班组骨干、近两年获得过各类厂级先进(如:先进生产者、质量能手、技术能手等)或者是月度“星级员工”称号,在班组中工作表现优秀,技能等级必须是初级及以上,其中学历高者优先,部门择优推荐;

2、通用技能岗位,包括维修、模修、检测、探伤等工种:本企业工龄满2年、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水平在班组内属于较高者且有积极工作的态度和能力,工作效率高,其中学历和技能等级高者优先;技能等级必须是中级及以上;

3、管理和技术岗位,表现合格者1年内转正;

三、 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的评定程序

1、转正名额确定:每年转正比例在控制在劳务派遣工总人数的5%~10%,转正工作每年开展1~2次,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和/或下半年进行此项工作。每年具体转正名额经公司高层批准后由人资部在年初下达;

2、考评组

(1)分厂、部门成立转正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审核推荐工作;

(2)公司成立转正工作评审组,由人资部、工会和分厂代表组成,负责

对分厂和部门推荐的转正人员进行汇总和审核;

3、转正评定程序:

(1)各分厂、部门组织考核,首先由基层班组推荐候选人,按个人业绩

表现,填写《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合同制员工的推荐表》(见附件),分厂、部门考评小组在所报送的人员中进行择优挑选,并进行公示,此后以分厂、部门的的名义推荐,报送人力资源部;

(2)评审组审核:评审组按标准对所推荐的对象进行综合审核,并在全

厂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评审组将全部人员报送公司中外双方总经理审批;

(3)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中外双方总经理批准后,转正工作审批完成。

被批准转正的劳务派遣工,由人资部办理转正手续。

四、转正后的工资福利待遇:

转正后,将于次月开始享受合同制员工的待遇,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转正人员在工作所在地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是他们应先与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享受年金福利;

3、晋升岗位工资1级,第二年考评合格者(AB档/表现在平均水平以上),再晋升1级工资;

4、可享受平安保险;

5、可申请乘班车上下班。

五、其它

1、本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11年 月 日起生效;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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