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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三建劳动的劳动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8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北京市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在京通讯地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月日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工

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

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

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

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

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 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 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

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

2、工作量单价为;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

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

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

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 号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

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

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

保险,投保标准为 ,

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

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

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篇二: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

(2008-10-08)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________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建工三建劳动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篇三:2015北京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

期: 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

或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

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

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

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

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

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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