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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毕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6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劳动合同签订要求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使用企业所在地县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

2、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完全一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从市开始写起,具体到门牌号或者是营业执照上面的信息)、教育单位的注册经济类型为“民营非企业”,其他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联系电话(最好是单位固定电话,要写区号,也可以是手机,但必须能打通)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

3、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户籍所在地为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现住址写详细,从市开始写起,最好具体到门牌号,甲方住所地和乙方现住址不能隔太远,可以是甲方住所地。乙方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12月底前能打通。

4、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签订:比如: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28日。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到3年,为整数年。如果你只签订了1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为1个月。如果签订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注意:统一选择固定期限合同。

5、将工作地点中第三条中空缺处的具体工作岗位填写清楚,注意岗位名称不要乱写。

6、工作时间选择按第1种方式确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或6天,注意只写一个数字。

7、劳动报酬按第3种方式核发,既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基本工资和试用期工资均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东营市从2013年3月1日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之前的1240元上调至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之前的13元调整至14.5元。)。乙方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每月10日-15日足额支付上月货币工资。

8、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此项不要乱写,可以写明食宿等,千万不要写购买社会保险,最好只画斜线。

(劳动保险是指社会统筹保险,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帮你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职工)和住房公积金,俗称“五险一金”。同时你自己也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其中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支付,职工本人不用出钱。)

9、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

10、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11、在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可以加盖法人名章,毕业生本人签名,签订日期要在合同起始时间之前,但不要提前10天以上,乙方签订日期不能早于甲方签订日期。凡是乙方签名处均需按手印。

12、本合同文本我于 年 月 日已收到壹份,日期要不早于乙方签订日期,一般可延后3-5天,乙方签名。

13、所有合同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红色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4、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的公章,或者是劳动合同专用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如下图。

15、合同内容一定要两个人填写,并一定注意:学生只负责填写毕业生信息和最后的签名,其他信息一律由用人单位填写,并注意字迹工整大方。

17、合同内容空白处一律划掉,并且不得有涂改痕迹。

篇二:毕业生见习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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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见习期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见习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这是当下就业人员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普遍关心的问题。

延毕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先让我们了解一个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时,被我市某企业看中并聘用,口头规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3月起到2009年3月止。2008年7月,宋某顺利拿到

见习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这是当下就业人员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先让我们了解一个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时,被我市某企业看中并聘用,口头规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3月起到2009年3月止。2008年7月,宋某顺利拿到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于是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当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后,他一改以往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推委,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核实后,决定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该公司对刘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见习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刘伟告诉记者,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刘伟认为,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与宋某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宋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宋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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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未毕业不能签劳动合同

未毕业不能签劳动合同

案例:

小王是一名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明年6月即将从大学毕业。由于如今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学校也允许应届生在最后一学年尽快找到工作。今年11月,通过大型招聘会,小王得到了一家大型外企的青睐。可是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告诉小王,可能还不能签劳动合同要等他明年6月毕业后才能签。小王常听说一些学长在求职时由于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于是非常疑惑,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明年6月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公司是否会给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呢?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说,我们国家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绝大多数是一一对应的模式,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人都有一处归属。所以,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一人只能在一家单位工作或学习。

小王今年还是全日制大学的在校学生。全日制学校学生入学时需要将档案转入学校,如果是外地学生,甚至连户籍都需要转入就读学校。通俗地说,小王的“坑”就在学校了,他不能在读书期间校外又扎“坑”,无法在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诸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缺乏这一基础,社会保险也无法缴纳。只有当小王从学校毕业之后,跳出了这个“坑”,才可以办理《劳动手册》,开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可以开户缴纳了。

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如何来维系呢,是否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就对双方缺乏保障呢?其实并非如此。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年都会提供《就业协议》,供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确定用工意向使用。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因此建议小王要求该单位与自己签订《就业协议》(协议可以向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索要),防止时间长了双方的意愿发生变故。

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小王在7月离开学校后,应该与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能以为《就业协议》可以替代劳动合同,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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