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劳动合同 > 列表页

签完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7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怎么赔偿

现在社会竞争比较激烈,一份工作的替代性比较强,在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一个普通的职位甚至会引来上百人的同时竞争。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劳动者? 赢了网在线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辞退怎么赔偿

如果是无故辞退,那么你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根据: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被辞退后用工方需不需要赔偿主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发现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你上述所说的合同是正式的用工劳动,如果你有下列情况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辞退你: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跟你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无正当理由被辞退,则依楼上的办法解决。

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虽然人才有很多,但是对于一个公司有用的人才是值得重视的。不要因为人才济济而忽略了自己应得的利益,当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解聘,首先看看自身是不是存在什么问题,只要自身无过错,劳动者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

篇二:劳动合同中的辞退、离职问题

公司辞退员工的规定(暂行)

国泰行政【2013】03号

一、员工出现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伪造假证件、编造相关的工作经验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以无条件及时辞退员工,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的要求办理交接工作,公司只需要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针对公司正式员工);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先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

(5)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在聘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考核标准、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所属岗位撤销等情况,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

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需要按照公司流程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规定(暂行)

一、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员工离职需要提前3天提交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要提前1个月提交离职申请。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或者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扣除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相应岗位的岗位保证金(岗位保证金的标准:参见财务部门出台的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岗位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借款额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在提高待遇的条件下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

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流程,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只需要向该员工支付其实际出勤天数的工资即可。

公司员工离职流程

离职流程:

申请人提交辞职报告

行政部

征询离职原因

财务部门审核(有无欠款

物品清还(行政部) 工资结算(财务部)

一、员工离职

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递交离职申请。(部门经理将员工的辞职申请书转交行政部)。

2、部门经理对预离职人员先进行离职面谈,然后由行政部经理与离职员工再进行离职面谈,员工确定离职的,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后交与行政部门存档。

3、离职申请人填写的《员工离职申请表》,需要其他部门领导签字的,找相应的部门领导签字。

4、离职申请得到批复后,离职者本人需要由移交人、监交人、部门经理等相关领导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收回各类文件资料、电脑文件密码、办公室钥匙及办公桌钥匙、工服、名片、办公用品等属于公司的财物品等,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交于行政部门存档。

5、行政部门将有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的复印件交财务处,原件存档保留。财

务部告知离职人员需扣除费用详情及发放工资时间与数目。

二、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同样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流程同上述离职员工(除所在部门经理面谈、行政部征询离职原因环节外)。

本规定由国泰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附:1、《员工离职申请表》

2、《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安徽国泰房地产开发集团 2013年6月1日

篇三:劳动合同到期,辞退员工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 单位迟迟不给续签怎么办

2015-08-11 07:08:15 杭州网

问:我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到期了,单位迟迟不给续签。去问了几次,回答只说会签的,叫我不要急。到现在都已经过去4个月了,合同还没有着落,其他同事也有类似情况,时间拖得最长的有半年多,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凌斌: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满一年起,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你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至今仍一直在原单位工作,那么你现在除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可以要求单位从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直至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至多不超过11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相关经验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签完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