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劳动合同 > 列表页

劳动合同法保护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9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写作提纲

一、绪论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顺应时代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本文分析该法执行难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法和途径,通过完善法律、改革体制、加强监管等措施来解决,实现劳资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让该法律得到切实的执行,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本论

(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及其宗旨和意义

1、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利剑。

2、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3、弥补了劳动法制的空白,健全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现状和困境。

(三)《劳动合同法》遭遇执行难原因剖析

1、用人单位误读新法,劳动者维权有难处。

2、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3、工会组织形同虚设,无法实现工会、企业代表、劳动部门的“三方机制”。

4、劳动监察力度不够,办案不公现象普遍存在

(四)改善执行难状况采取的对策与建议

1、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2、强化工会组织的独立人格,切实发挥工会的有力作用

3、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杜绝腐败现象。

4、加强舆论监督,公示不法企业。

三、结论

《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与《劳动法》相比,保护范围更广,保护力度更大,保护内容更具有针对性,保护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它扩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确立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加大了对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限制了利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增加了劳动者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的发言权等。新法的贯彻执行是完善的法条、工会以及执法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 让《劳动合同法》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内容摘要】:《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顺应时代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但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消极排斥,工会组织力量薄弱,劳动监察和仲裁不到位,处理纠纷体制繁琐,以及劳资双方地位悬殊,导致新法无法得到有效地落实与执行。该法施行一年多来遭受很大的非议,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本文试图通过透视颁布施行后出现的种种社会现象和困境,分析该法执行难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法和途径,通过完善法律、改革体制、加强监管等措施来解决,实现劳资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让该法律得到切实的执行,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 劳动合同劳资关系探讨 完善 改革 加强监督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顺应时代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对实现劳资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下文分析该法执行难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法和途径,希望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改革体制、加强监管等措施来解决《劳动合同法》施行难的问题,让该法律得到切实的执行。

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及其宗旨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下称“新法”)以及其配套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于2008年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1条明确地规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⑥在之前《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活动中,一些人对这一条持有异议,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签订的,理应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建议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这一意见的并非少数,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拟订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的争论。人大常委会最后选择了现在的提法,这是一个正确的抉择。

《劳动合同法》颁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利剑。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贯彻实施,都贯穿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红线,它的颁布无疑是在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方面设置了一条防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防线,《劳动合同法》成为职工新的维权武器。

(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妥善地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劳动合同法》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规定了各种措施,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这就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

(三)弥补了劳动法制的空白,健全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

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劳动合同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前面提到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劳务派遣缺乏法律规范等等,这次《劳动合同法(草案)》对这些问题作了答复,《劳动合同法》将填补法律的空白,弥补《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规定的不足,将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进一步健全起来。

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现状和困境。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争议。 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地规避新法的实施。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这一事件立刻引起大众哗然。而在此前后,为了应对新法而出现劝说辞退、大量裁员等类似行为的企业还有很多。中石化、沃尔玛、泸州老窖、家乐福、LG、三星电子、中国联通等企业均被报道有类似的行为。同时,外商撤资减产的情况也增多,截止至2009年1月份,已有500多家台资企业搬离广东东莞?。究其原因,除了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以外,与许多企业考虑到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所增加的企业成本不无关系。

与此相反,多数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反应比较冷淡。就在新法实施前不久, 广东、深圳等地出现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排队, 请求政府退回社保金的现象。“华为事件”发生后, 当舆论还是批评华为公司缺乏社会责任感时, 华为公司的员工对此事件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很多辞职的员工都很高兴, 拿到钱了还可以继续做, 一些没有资格辞职的人还非常羡慕, 想着自己要是有资格就好了。其他企业也发生类似现象,据冠捷

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一位被裁员后的员工说,自已被裁员后可以拿到一笔不少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有失业保险金,他们想着还蛮合算的,就不去计较了。大多数员工对这部新颁布的法律不是很了解,对该法能否切实地执行,真正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持怀疑态度。

另外,执法部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亦存难度。《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需要多部门、多地区、多阶层的全面配合。但是目前仍缺乏一个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立法上各部门案件管辖不明确,加之执法力量薄弱,也就无法全面落实贯彻好《劳动合同法》,使该法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

三、《劳动合同法》遭遇执行难原因剖析

分析劳动合同法存在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用人单位误读新法,劳动者维权有难处。

面对新法施行后出现的种种裁员、撤资等社会现象,有经济学家指出,《劳动合同法》人为干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约,必然会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将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无法承受用工成本急剧上升,将迫使一些利润微薄的企业倒闭或者撤离中国。笔者认为,作为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员工来说,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适当的倾斜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越南、印度的劳动法比中国的劳动法严格得多。中国廉价的劳动力早已人所共知。随着国内GDP水平的提高,生活消费品价格也日渐增长,而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仍增长缓慢,这种不和谐的劳资关系,必然严重激化劳资双方的矛盾。新法保障的恰恰是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施行该法增加的是企业的违法成本,而非合法成本②。企业应当积极地看待用工成本的增加,不断创新科研技术,完善精细化管理,而不能仅仅依靠低投入、高消耗、掠夺性地使用人力资源,压缩人工成本不应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诉讼仲裁程序繁冗,司法成本高,一些受害者出现了“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而且用法律维权的员工很多企业不愿雇用,造成找工作成本加大。很多员工受自身教育水平和法律观念淡薄的影响,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最终选择沉默对待。

(二)、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据统计,2008年第四季度全国99个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总需求人数3524382人,求职人数达4165582人,在所有求职人员中,失业人员所占比重为51.6%。其中,新成长失业青年占21.5%(在新成长失业青年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39.4%),就业转失业人员占17.3%,其他失业人员占12.8%;外来务工人员的比重为34.9%,外来务工人员是由本

篇二: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保护

-------------------

--- --

- -

-

- --

- --

- --

- --

- 线

--4

-3--2

-1--0

-7--0

-5--2

-2--1

- --

- --

--

-号---学- --

- --

-- -

--

-

--清

---碧---唐-

-

-

---名---姓--

-

--

- -

- -

--

-

--

-

---班---2

---学-

装法

--2-1

--

-

--

--

-级--

-班-------

-------

-----

--

---------- 1 -

2

3

4

5

篇三:《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意义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劳动合同法》贯彻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只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确立稳定的、长期的劳动关系,建立新型的生产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合同法》就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国家通过法律规范的立法保护劳动者的整体利益,以此来保持长期稳定的生产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在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明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立法必须给予劳动者倾斜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细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具体内容,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从而实现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以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通

过规范双方的行为,有利于双方和谐相处,从而达到“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终极目标。

《劳动合同法》是我们的法律义务,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及在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试用期的期限及试用期工资进行了具体规定,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的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利用巨额违约金做要挟限制劳动者重新选择工作的权利。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

下,劳动者违反约定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劳动合同法保护)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及竞业限制的最长时间,有利于人才流动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有助于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