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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8  分类: 请示报告 手机版

篇一: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经贸委党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 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二: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Word 文档

XX社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事务和社区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强化社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事项及内容

社区重大事务包括:

(一)社区党支部、社区成员分工调整;

(二)社区集体所有承包、租赁与拍卖、转让,同时报告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三)大额现金支出,同时报告支出用途、资金来源、民主决策情况;

(四)社区集体所有的资产使用权、产权的变更,同时报告民主决策程序;

(五)接受上级专项拨款或捐赠资金,同时报告资金使用方向;

(六)对社区规民约进行重大修改的;

(七)社区集体债权、债务处置情况;

(八)兴建公益事业的,同时报告资金、用工来源及决策情况;

(九)对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

(十)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一)发生重大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突发疫情的;

(十二)有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的;

(十三)党委、政府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务包括:

(十四)建房(含拆、翻建),房屋买卖和宅基地转让,住房变迁等情况

(十五)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

(十六)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十七)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十八)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程序

社区重大事务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首先报告本社区包社区干部,再由包社区干部向包片领导报告,然后由包片领导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包片领导或事项主管领导汇报;紧急情况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社区干部要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社区一般干部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报告方式

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紧急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但应留有报告记录备查,事后5日内补书面报告。社区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书面《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报告时限

1-12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5天报告,13-14项内容发现后立即报告,15项内容按前两款要求报告;16、17、19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3天报告,18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后3天内报告,20项内容按前两款项要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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