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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优秀律师事迹材料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事迹材料 手机版

篇一: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

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一、律师执业方面,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方向,努力钻研业务,扎实勤奋工作,以专业主义的辩护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窦荣刚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方向,高度重视对刑事法律及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和积累,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凭借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辩护工作的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准确把握辩护要点,并以严密精准的论证说服法庭或检察机关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爆炸物品犯罪和其他各种常见、多发刑事犯罪案件辩护工作,先后在十余起刑事案件中为委托人作无罪辩护成功,另有数十起改变罪名、减少罪名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成

候选优秀律师事迹材料

功辩护案例。尤其在涉及烟花爆竹、黑火药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犯罪;因经营劳务输出、出国留学业务而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均已有多起无罪或重罪名改轻罪名的成功辩护案例,在辩护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到的专业见解和办案思路,成为该律师办案的特色领域,在全国刑辩律师界居领先地位。目前,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升,该律师承接办理的刑事案件已从潍坊市扩展到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聊城市、淄博市、枣庄市等多个地市及浙江、湖北、山西、江苏、河北等全国多个省份。辩护代表案例有:2、潍坊某职业高校副校长刘××涉嫌受贿一案(无罪辩护成功);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部门负责人赵××涉嫌贪污一案原审、重审辩护(无罪辩护成功);4、潍坊市寒亭区某村村民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辩护成功);5、潍坊市奎文区新华中学初三学生胡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缓刑);6、江苏无锡商户吴某在山东高密非法经营烟草案的辩护(撤销案件,无罪);7、江苏省泰州市秦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抗诉案(检察机关提起)的辩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等。

二、热心公益,扶危济困,积极开展、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活动该律师在尽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拓展律师业务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当做律师服务、回报社会的最好机会。2004年该律师被潍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当年度“法律援助优秀个人”。除坚持每年保质保量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外,该律师还对在办案中遇到的外地案件无法在潍坊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指派手续不能抵顶援助任务指标的案件也给予无偿援助。 (

篇二:“十佳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 副本

尽心尽责投身律师事业

无怨无悔奉献法律援助

——王宁刚十佳律师参评材料

王宁刚律师的先进事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坚定信念为先导,拓宽视野强素质,不断推进事务所全体律师的政治思想及执业素质教育。 王宁刚律师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根本动力和第一任务,结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及“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的活动要求,他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的同时,还坚持把形势政策、区情发展、民族政策解读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自身和其他同事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中之重。在事务所内部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制度。在他的带领下,通过不断学习,事务所全体人员的政治素养和执业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以健全制度为保障,科学管理促规范,使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王宁刚律师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事务所管理制度汇编》等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身体力行。在他的要求下,事务所实行了“统一规范着装、统一规范接待行为和服务用语、统一规范办案服务流程、统一规范法律文书格式”的“四统一”规范服务模式,使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规范服务形象。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形成了工作环境和谐,同事间相互团结,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形成了业务工作、制度建设“双促进、两不误”的良好氛围。

三、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勤勉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了事务所“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工作中,王宁刚律师始终坚持把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自觉用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他承办的所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没有丝毫违纪问题,也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而且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自执业以来,王宁刚律师累计接待咨询万余人次,担任区内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包括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内的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维护经济利益数千万元。王宁刚律师在承办“宁夏某化学有限公司氯气泄露重大环境污染赔偿案”、“宁夏某商城集体租赁纠纷案”等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心、高超的执业技巧,成功的化解了群体社会矛盾,使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以缓和并使双方的利益诉求得以平衡,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行业内的经典案例。在王宁刚的带领下,事务所以诚信、尽责、高效的服务宗旨在律师行业内创造了“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四、热心社会公益,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的团队化服务。

王宁刚律师自执业伊始就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社会中具有良好的公益律师形象。执业以来已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数千次无偿法律咨询,办理三百余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维护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用真情和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承办的“刘某产品质量索赔案”、“禹某工伤索赔案”成为

我区法律援助的经典案例。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上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时有被侵害的现状,在王宁刚律师大力倡导下,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先后成立了“银川市兴庆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银川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工作站”,专门为妇女儿童及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12年3月,王宁刚律师又积极与自治区妇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系、协调,争取到了“中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行动”专项资金,为宁夏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拓展了新的资金渠道和机构支持。在王宁刚律师的领导下,两个法援工作站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为党和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从最初个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王宁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向了机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带领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加入到了法律援助的队伍中。

五、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出色完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各类文件要求、各项工作安排,王宁刚律师在事务所内部指定事务所行政部专门负责各类文件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上级下发的文件和工作安排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10年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开展的“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深化法律服务促发展”活动中,王宁刚律师积极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其本人还担任活动组委会联络组组员并大力动员本所律师参加该项活动,出色的完成了组委会交办的工作。

有思,所以明;必行,所以远。王宁刚律师在十余年的执业历程

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在未来的征程中,他将继续身怀一颗公正无私的心;一种勇于奉献的精神;一份矢志不渝的热情;继续践行一名律师的誓言,戒骄戒躁、踏实前行。

2012年12月16日

篇三:优秀律师事迹材料李健龙

李健龙优秀律师事迹材料

一、 政治信念坚定,依法执业态度端正

他长期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信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章要求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主动参加党的活动,带头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两拥护”,坚持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无违反党纪党规行为;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始终坚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他办案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不惟办案而办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法院从法律层面将矛盾化解,做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服务精益求精,诚信执业维权不畏辛劳

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对李健龙律师来说,律师工作不仅是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他始终视律师为崇高的职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执业依法、规范、诚信、勤勉、廉洁,品行端正,弘扬正气,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时时保持诚信执业精神,处处维护当事人利益,为社会,为人民发光发热,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让每一个客户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三、 以专业知识和过硬作风提供法律服务,并热心公益事业 李健龙律师专业素养好,执业能力强,服务质量高,办案时,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遵守

行为竞争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从不搞不正当竞争,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赢得了尊重和好评。。

他一直重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经常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更是从不推辞。

他还积极支持法律宣传活动,2011年至今年一直义务宣传法律知识。在当地电视台《法制讲坛》栏目中,义务讲课4年时间;他多次到街道、社区、农村、学校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2016年期间,义务举办12场次法律知识讲座,涉及农民、工人、学生、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等,好评如潮。

李健龙律师坚信,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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