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委托合同 > 列表页

法律援助委托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2  分类: 委托合同 手机版

篇一: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三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三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 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承办机构):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 一案,经 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供下列第 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四)自诉代理;(五)民事诉讼代理;(六)行政诉讼代理;(七)劳动仲裁代理;(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包括 。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承办人代理甲方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乙方承办人应当告知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地叙述案件事实,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法、合理,并对

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

六、甲方有权向乙方承办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法律咨询。乙方承办人应当向甲方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甲方询问。

七、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更换的,乙方应当另行安排承办人,并与甲方变更本协议。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另行安排的,应当书面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承办机构的,乙方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八、乙方承办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中止委托事项,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甲方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三)甲方又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甲方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终止法

法律援助委托合同

律援助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乙双方就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终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法律援助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受援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承办机构): 联 系 电 话:

甲方 一案,经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 (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人,提供下列第项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二)刑事被害人代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四)自诉代理;(五)民事诉讼代理;(六)行政诉讼代理;(七)劳动仲裁代理;

(八)其他非诉讼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人的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承办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完成受托事项,就案情进展及时与甲方沟通,按时出庭,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及承办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五、甲方应当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承办人。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六、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承办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终结止。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备案一份。

甲 方: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法律援助合同

法律援助合同

编号:援【 】第 号

甲方: 乙方: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地址:南陵县党政大楼路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44000 电话:电话:6833148

甲方因 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同意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应依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法律援助人员接管。

三、甲方必须真实的向乙方和法律援助人员叙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

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撤销甲方受助资格,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四、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援助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甲方应自行向有关单位向承办该法律援助事项单位支付公证、鉴定等费用。

五、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援助事项办理终结止(即作出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乙方:南陵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理人: 承办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各持一份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