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委托合同 > 列表页

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7  分类: 委托合同 手机版

篇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临沂市人事局《关于〈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临政人字(1998)80号],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的人事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 代理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二.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负责乙方下列第 项人事业务。

1. 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办理出国政审,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协助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专中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

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受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

3. 代办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4. 认定身份和工龄。

5. 调整档案工资。

6. 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晋升。

7. 代办退休、养老保险。

8. 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9. 负责人事统计。

10. 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11. 协助解聘人员的就业推荐。

12. 协助办理人事争议仲栽。

三.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承担下列第 项事项。

1. 委托代理人员必须是所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签有劳动(聘用)合同,不

得弄虚作假。

2. 服从甲方的各项人事工作部署,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按有关规定落实委托代理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 负责对委托人代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于次年年初向甲方提供书面考核鉴定。

5. 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必须由乙

方承担,不得从委托代理人员工资中扣缴。

6.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合同期内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管理费。档案管理费按每人每月元计算。档案管理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委托代理人员收取。

7.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事前报甲方审批。

8. 委托代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

出具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鉴定,同时督促本人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或转出手

续。

9. 督促委托代理人员中的党、团员按时缴纳党、团费,参加组织生活。

四.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承担乙方聘用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聘用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

对外活动。甲方在代理期间,按上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所聘人

员承担。

五.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有关人事代理业务不

能办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六. 若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须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商定,如需增加合同内容可加附款。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档案管理费不予退还。

七. 本合同期满,代理关系即行终止。是否续订,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如需继续委托,可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需政府有规定的,均按政府规定执行;凡属政府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 附录或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人事代理合同书

档案号: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芜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委托甲方就 实行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管理上述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代管人员提供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方面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乙方委托甲方人事代理期间,甲方不负责代管人员的伤残、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一切劳保福利费用。

四、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代理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合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代管人员在聘用单位形成的新的档案材料,经甲方审核后存入代管人员档案。代管人员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从签订合同之日起,首次一次付清壹年费用。代理期间,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续缴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一年未交费者,甲方有权终止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生效。此次缴费至年 月 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提前调出档案,甲方不退还乙方的人事管理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麻烦交给我方便留给您

合同编号:

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人事代理的员工(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事代理基础服务:(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20元计收)

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保管和整理人事档案;接收补充的人事档案零散材料并归档;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手续;为接收满一年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符合保留身份员工保留原有身份,确定档案工资,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已婚人员代办《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提供相关服务。

2.人事代理选择服务:(请在以下需要委托代理事项前的□内划“√”):

□①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手续(初级50元、中级120元、高级150元,均不含评审费);

□②办理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每人次300元);

□③办理人才引进(即:学历、职称入户,每人次300元);

□④户口关系托管(每人次150元);

□⑤人事档案扫描等数据加工服务(另行协商);

□⑥建立电子图像档案,并提供远程阅档(另行协商)。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联系办理上述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甲方不接受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联系办理。

三、甲方以实际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人数、月数或人次作为计费事实依据。按月计费的,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四、本合同期限首签最短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

五、甲方义务:

1.维护乙方合法利益,在无乙方单位介绍信(或授权)时,不得应乙方指定经办人员以外的人员要求,提供乙方委托的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2.除依据法律规定接受查询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外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3.妥善保管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4.及时将乙方移送的应归档材料归入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5.向乙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代理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渠道。

6.在费用结算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期人事代理应结算的费用清单。

六、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登记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

合同期内注册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依据。

2.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3.向甲方如实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写《成都市流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发生变化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相关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5.及时将新形成的应归入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材料移交甲方审核归档。

6.委托代理人员增加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增加通知》和已与委托代理人员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员减少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减少通知》及变更、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及乙方出具的相关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的鉴定材料。

7.乙方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该委托代理人员档案继续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外,乙方应在与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代理人员其人事档案存放于甲方的事实,要求其在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

乙方应将能证明其已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8.根据合同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支付人事代理费用。 七、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于日前到甲方结算付费。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元/人、月,申办“人事代理选择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其中:“人事代理基础服务”根据委托管理的人数按月计算,“人事代理选择服务”以实际提供服务人次计算。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须对本合同内容进行相应变更的,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如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15日通知对方。

十、乙方未按人事代理服务的需要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不配合甲方业务办理,经甲方催告仍未改进的,或因乙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结算日满12个月仍未结清费用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尚未结清的相关费用全额支付甲方。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委托代理人员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单位代理终止手续:

1.乙方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甲方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档案由甲方继续保管,乙方告知委托代理人员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乙方选择以上第1种方式的,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或方式为原委托代理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保存人事档案费用由乙方按月统一支付给甲方。

乙方选择以上第2种方式的,应将能够证明乙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或乙方未按人事代理业务办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手续等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应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十四、甲方(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与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外的其他关系,甲方不承担委托代理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乙方申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过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和了解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盖章):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28-62811133联系电话:

邮箱:rsdlb@rc114.com 邮箱:

联系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联系地址:

年月日 年 月日

特别提示:

1.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不明或不理解之处,应及时向甲方咨询,与甲方沟通协商。一旦签订本合同,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接受本合同约定条款;

2.若乙方未建立党、团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成都人才市场流动党员管理试行办法》,可将其委托代理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接转至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都市流动团员工作委员会,相关事宜请到党工团专柜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28--62811100,028--86260182。

单位代理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单位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 单位介绍信

3) 单位员工信息。

2. 人事代理服务相关表格请登陆成都人才网()点击“人事代理”进入下载。

3. 收费依据:川价费?2003?274号、成价费?2003?268号。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