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委托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律所整理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住所:xxxx号,电话:x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
长,住所:xxxxx室,电话:xxxxx。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住所:天津市xxxxx,电话:xxxxx。
被告:xxx,女,汉族,住所:xxxxx,电话:xxxxx。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委托协议、委托书;
2、被告向原告返还购车款xxx元并赔偿损失xxx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二自然人被告是夫妻关系。2014年x月12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委托购车协议并签订授权委托书,约定:“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办理购车一事,代为购车期限为四个月(2014年7月15日-2014年11月15日)”,原告依约于当日按被告指定将购车款xxxxx元通过妻子银行账户转入被告的账户。但至购车期限届满,被告未能按约定为原告购入车辆,后经原告数次向三被告催促交付车辆或返还全部购车款,至今未果。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查清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篇二:起诉状《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律师拟定版本
原告:XXX,男,19XX年7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住址:湖南省XX县XXXXX乡XXX村委会第X村民小组。
被告一:东莞市XXXXXX有限公司,住址:东莞市XX区XX中心路X号2B。法定代表人:XX。联系方式:12345。
被告二:XX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XX区XX路XXXXXX峰花园X栋B-1410,联系人:XXX,联系方式:12345。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原告XXX与被告一东莞市XXXXXX有限公司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东莞市XXXXXX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XX年7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经营收益共计X元(截止20XX年3月30日共计3个季度,每季度收益为X元);支付经营收益计算到回购款项付清为止。
三、请求判令被告一东莞市XXXXXX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三个月收益X元;
四、请求判令被告二XX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与被告一东莞市X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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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乙厂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xx区xx路227号
法定代表人:汪直 职务:乙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胡风 江西省南昌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甲贸易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 职务:甲公司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支付拖欠货款50000万元。
2、请求被告支付欠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共计8000元。
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月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台电风扇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应于同年6月底以前交货,原告因故至8月底才电报通知被告准备发货。被告接到原告的电报通知后未作答复就接收了货物并发往门市部销售。后因销售旺季已过导致电风扇滞销,被告遂以原告逾期交货未经公司同意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被告在收到原告发出的交货通知后没有及时明确回复原告,并对原告发来的货物进行了签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明确表示出对原告之前违反合同规定的延期交货行为的追认并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故被告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和利息,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情况下,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乙厂和甲贸易公司电风扇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此致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诉讼人:乙厂2010年12月6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二份。
2、证据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