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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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五一劳动节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4  分类: 五一劳动 手机版

篇一:五一劳动节资料大全

五一劳动节资料大全

五一劳动节的意义

五一劳动节,始于美国工人在19世纪90年代为争取8小时工作日而进行的斗争。自那以后,世界人民便开始庆祝这一天 - 国际劳动节。这个日子在全球所扮演的角色体现了它的力量:正是在这一天,全世界所有的工人们宣布为了共同的目标而一起奋斗。 在许多个五一劳动节里,工人们都受到镇压,他们的活动被禁止,流血事件还时常发生。五一节逐渐失去它原来的意义,成为了独裁者和集权统治的政权对抗工人运动的一种标志性装饰;又或者就是一个平平安安的法定假日。尽管事实如此,工人们仍然满怀信心地庆祝劳动节,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个社会是靠着我们的力量、眼睛、双手和智慧而不断地发展和强壮,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支持。 正是在这一天,我们坚持体面的工作、工人健康、饮食和住房、教育和文化表达,都是我们应得的权利,而不是特权。我们志在获得这些权利。然而在这一天,我们从未胆怯卑微地去找法官和狱卒,从未守在财长们进行会议的地方,从未说服他们工会是有益于做生意,也从未要求进行更多的对话。正是在这一天,我们大声地说出:你们的银行,你们的买断、买回,给我们带来了痛苦和大量的失业工人;你们的贸易协定和专利制让工人们无法谋生,更破坏了所有人类获得食物、水和药物的权利。正是在这一天,我们大声地说出:我们不仅要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而且,我们也坚决不会让世界越变越差。 五一劳动节是大家庆祝过去、庆祝现在和庆祝未来的日子。我们庆祝的方式就是争取应有权利和向全世界表达我们争取权利的决心。让我们一起大声又自豪地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吧。

世界各国庆祝劳动节的习俗

一年一度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到了,为了纪念这个全世界劳动人民团结战斗的节日,世界各国一般都会举行相应的庆祝活动。不过,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将5月1日定为劳动节,那些同过“五一”的国家,具体的庆祝方式和习惯也大不相同,一起来看看其他一些国家是怎么度过劳动节。泰国—— 在“五一”全国统一放假一天,在首都以及一些大城市会有相关的庆祝活动,不过规模一般都不会太大。今年泰国1日放假,2日补休。俄罗斯——5月1-3日全国放假,届时各政党都会齐聚红场进行演讲等,普通市民会举行游行。 德国——1日放假一天,今年周末和五一节重合,但德国也只休一天,并不会补休。据悉,每年德国很多人都会借五一这个机会闹事,抗议政府,要求减税。今年也不例外,从30日就有骚乱发生持续到1日,很多超市被抢,汽车被砸、烧。 秘鲁——1日放假,2日补休。没有什么庆祝活动。 波兰——1日放假,由于3日是波兰国庆节,有的单位会从1日休到3日。5月1日时,波兰全国工会协议会、民主左派联盟党、社会民主党、劳动联盟等左派团体和政党举行了庆祝“五一”群众游行活动,游行队伍打着“8小时工作日”等标语。 美国——恰逢周末,美国30日、1日都休假,但以往都只在1日休假一天,没什么庆祝活动。 意大利——意大利尽管承认“五一”国际劳动节,政府也表示尊重劳工,但一般人并不举行专门的庆祝活动,也没有全国性的“五一”假期。 墨西哥—— 今年5月1日也是墨西哥的儿童节,但墨西哥没有全国性的休假。以前有过在五一这天工人罢工或游行等活动, 五一劳动节的由来简介

此节源于美国芝加哥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0多万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工人运动,1889年7月14日,由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在法国巴黎隆重开幕。大会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把5月1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这一决议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上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是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工

人群众走上街头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49 年12月将“五一”定为法定的劳动节。 1921年“五一”前夕,在北京的共产主义小组成员邓中夏等人创办的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里,工人们学唱《五一纪念歌》。其歌词是:“美哉自由,世界明星,拼吾热血,为他牺牲,要把强权制度一切扫除净,记取五月一日之良辰。红旗飞舞,走光明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分贫富贵贱,责任唯互助,愿大家努力齐进取。”这首雄壮有力的歌,是由长辛店劳动实习学校的教员和北京大学的进步学生共同创编而成的。

关于劳动节的名言

任何一种不为集体利益打算的行为,都是自杀的行为,它对社会有害。 —— 马卡连柯 正如树枝和树干连接在一起那样,脱离树干的树枝很快就会枯死。 —— 奥涅格 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 —— 高尔基 只有人的劳动才是神圣的。 —— 高尔基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 李绅 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 —— 李大钊 劳动是一切知识的源泉。 —— 陶铸 所有现存的好东西都是创造的果实。 —— 米尔 在人的生活中最主要的是劳动训练。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正常的人的生活。 —— 卢梭 劳动是社会中每个人不可避免的义务。 —— 卢梭 完善的新人应该是在劳动之中和为了劳动而培养起来的。 —— 欧文 体力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的消毒剂。 —— 马克思 劳动却是产生一切力量、一切道德和一切幸福的威力无比的源泉。 —— 拉·乔乃尼奥里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 威廉·配第 有总是从无开始的;是靠两只手和一个聪明的脑袋变出来的。 —— 松苏内吉 我知道什麽是劳动: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 —— 高尔基 要工作,要勤劳:劳作是最可靠的财富。 —— 拉·封丹 既然思想存在于劳动之中,人就要靠劳动而生存。 —— 苏霍姆林斯基 在重视劳动和尊重劳动者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来创造自己的新的道德。——劳动和科学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两种力量。 —— 高尔基 劳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创造人类文化幸福的基础。 —— 马卡连柯 热爱劳动吧。没有一种力量能象劳动,既集体、友爱、自由的劳动的力量那样使人成为伟大和聪明的人。 —— 高尔基 我只相信一条:灵感是在劳动时候产生的。??劳动,这是一切钝感的最好的医生。 —— 奥斯特洛夫斯基 劳动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和手段,是一个人在体格、智慧和道德上臻于完善的源泉。 —— 乌申斯基 如果你能成功地选择劳动,并把自己的全部精神灌注到它里面去,那麽幸福本身就会找到你。 —— 乌申斯基 懒惰——它是一种对待劳动态度的特殊作风。它以难以卷入工作而易于离开工作为其特点。 —— 杰普莉茨卡娅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 —— 张衡 临渊(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泰国五一劳动节)羡鱼不如退而结网。 —— 班固 “一劳永逸”的话,有是有的,而“一劳永逸”的事却极少?? —— 鲁迅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 —— 毛泽东 知识是从刻苦劳动中得来的,任何成就都是刻苦劳动的结果。 —— 宋庆龄 培育能力的事必须继续不断地去做,又必须随时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才会成功。 —— 叶圣陶 做事,不止是人家要我做才做,而是人家没要我做也争着去做。这样,才做得有趣味,也就会有收获。 —— 谢觉哉 从此我不再仰脸看青天,不再低头看白水,只谨慎着我双双的脚步,我要一不一不踏在泥土上,打上深深的脚印! —— 朱自清 应该记住,我们的事业,需要的是手,而不是嘴。

篇二: 五一泰国游,我玩嗨了

五一泰国游,我玩嗨了

泰国之行策划了很久,包括周围同事陆陆续续度蜜月之类的来到过这里,赶上五一小长假,毫不犹豫的开始了我的泰国之行。

废话就不多说了,开始介绍我的泰国旅行吧~~

我是订的是南航飞曼谷的飞机。飞行时间只有2个半小时,大概下午3点左右到达曼谷素湾那普国际机场。

机票拿到手,各种期待你不懂~·哎··终于要出国啦~

弯弯曲曲的河,方方正正的田。一顿午饭的时间我就从天朝飞到了泰国上空。

早上10点左右坐面包车到达曼谷人民英雄纪念碑(120泰铢)。然后打车大概50分钟到达大皇宫。

之前在论坛上看攻略说,假扮成泰国人进大皇宫是没有门票的~可是很容易会被检票的阿伯发现。我们就乖乖买了票(500泰铢),排队进门。不能不感叹今天天气真晴朗。热得有晕倒的可能。

大皇宫的壁画

玉佛寺外墙~

玉佛寺里面是不允许拍照的~但外面的小佛像就已经够震撼我的了

篇三:泰国现行劳工法

泰国现行劳工保护法

泰国现行劳工保护法(完整更新2551年2月27日公佈之增修内容)

( 以下 标 * 代表有修改 ,标 ** 代表是增加 )

概论

第一条:此法称為2541年劳工保护法。

第二条:公佈满90天后正式实施。

第三条:取消

(一)2515年6月16日革命团第103版之公佈。

(二)2533年革命团為第103版增修之公佈。

所有已公佈的法律、条例及规定,如与本劳工保护法相异者,以本法最新公佈版取代之。

第四条:此法律不允许用於下列情形:

(一)首都、各府、各地区的政府官员。

(二)按照法律与国营企业有关的劳工。

除上述第一条外,各部可另规定不允许此法之全部或部份内容用於前段所提的雇主。

*第五条:在此法中所提

「雇主」是指聘雇劳工工作,且付工资,及包括

(一)雇主授权之工作代理人。

(二)若雇主是法人,则包括法人的代表人,及法人代表人授权之代理人。

「雇工」是指愿意被聘雇,且领到工资者,不论任何名称。

「聘雇人」是指决定聘请另一人来完成自己全部或部份的工作,以產生自己的利益,且负责付给被聘人该工作之工资者。

「初段的承包商」是指决定接受完成聘雇人的全部或部份工作,以產生聘雇人的利益。

「末段的承包商」是指决定与初段的承包商製定承包合约,接受完成初段的承包商负责之全部或部份工作,以產生聘雇人的利益者,含括与末段的承包商製定承包合约之包商,不论末段的承包商有几层。

「聘雇合约」是指有形的文字或口头约定,或无形的约定其中一个人称為「雇工」决定為另一称為「雇主」的人工作,且雇主也愿意付给工作之工资。

「工作日」是指规定给雇工正常工作日。

「休假日」是指规定给雇工休息之週休、节日或年休假日。

「请假日」是指雇工请病假、节育假、事假、当兵假、技能培训假或產假。

「工资」 是指雇主按合约规定付给雇工的时薪、日薪、週薪、月薪或其它时段,

或按雇工正常工作日工作业绩计算,含括雇主发给雇工没有工作的假日与请假日但享有合法的工资。

「工作日工资」是指正常工作日全时的工资。

「基本工资」是指工资委员会在本劳工法裡规定的工资。

? 『技术标準工资』是指工资委员会在本劳工法裡按技术能力标準规定的工资。

? 『加班』是指超出第23条规定的每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不论是正常工作日或休假日。

? 『加班费』是指雇主发给雇工的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工资。

? 『假日工作工资』是指雇主发给雇工的假日工作工资。

? 『假日加班费』是指雇主发给雇工的假日加班的工资。

? 『补偿金』是指雇主在结聘雇工时发给的雇工的补偿费,与其它雇主必付雇工的工资无关。

? 『特别补偿金』是指雇主在聘雇合约结束发给雇工的特别规定补偿金。

? 『累积基金』是指雇工缴入劳工福利基金的钱。

? 『补助金』是指雇主补助缴入劳工福利基金的钱。

? 「厅长」 是指劳工福利和保护厅厅长。

? 「部长」 是指此法内指定的在任部长。

第六条:让部长劳工和社会服务部部长执行此法律,且有权任命劳工检查员及发出部法或公告来执行此劳工法的公告及条例。

对於任命「劳工检查员」一事,将定出权力范围,以及执行任务的条件。

上述劳工部法及公告,当政府发出公佈后,则立即生效。

第一篇一般法

第七条:按照此劳工法申诉或得到的权力或利益,不能因而去取消雇工在其它法律该有的权益。

第八条:让劳工部长有权任命劳工检查员,其检查员的学歷不低於法律系大学毕业,目的能有权上诉或合理而又公正地為劳工及其亲属乃至死亡者解决各种案件纠纷。当劳工和社会福利部告知法庭后,该检查员即有权办案至结案為止。*第九条:若雇主不按照第十条第2段的法律规定来退还保证金,或不按照第七十条规定时间内,拒发薪水、加班费、假日工作工资、假日加班费,或按照第一一八条法律所规定的补偿金、按照第一二O条和第一二一条、第一二二条法律所规定的特别补偿费等等,则命令雇主要以15%的年息连本带利地退还於雇工。

若雇主没有适当而又合理的理由来拒还或拒付上述第 1段列明的金额给雇工,则自拒还或拒付日算起,超过7天后,雇主必须支付额外赔偿费,即以每7天增加支付15%的拒付金额给雇工。

若雇主已準备退还或支付上述第 1段和第 2段列明的金额,且已将金钱交给劳工厅厅长或由劳工厅厅长授权的人士,以便付给雇工,此种情况下,则雇主以交钱日算起,不用支付利息和额外赔偿费给雇工。

*第十条:按照第五十一条第 2段的法律规定,禁止雇主要求或接受工作保证金或雇工做错工作的损失保险金,不论是现金或非现金方式,除非其工作状况需要雇工负责雇主的金钱或财物,亦即可能造成雇主的重大损失。遇此情况,则雇主可向雇工要求收取保证金,其金额的数目及作业方法应按照部长所公佈的规定与方法来执行。

若雇主向雇工收取了保证金或与雇工签署了保险合约,以便赔偿雇工所造成的损失后,当雇主解雇该雇工时、或雇工辞职时、或保险合约期满时,雇主要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后的 7天内,将保险金连同利息(若有)一齐归还给雇工。

*第十一条:对於雇主不支付工资、加班费、假日工作费、假日加班费、补偿费、特别补偿费、累积基金、或依第一三五条规定的员工福利基金补助金等债务,劳工或劳工福利和保护厅拥有税务局同样的优先权获得赔偿。

**第十一/一条:若业者委託某人(非人力仲介)找人力来完成业者的其中一部份工作,且不论是否由该人负责监督该部份工作或负责付给来完成该工作人工资,在此规定业者為负责完成该部份工作人的雇主。

业者必须合理付给工资,且必以雇主的直接雇工所享有的权益一样对待,不得选折对待。

第十二条:从初段的承包商,逐级至最后末段的承包商,均要全部一起负责支付工资、加班费、假日工作费、假日加班费、补偿费、特别补偿费、累积基金、福利基金、加薪等金钱给雇工。

末段的承包商有权向初段承包商(即雇主)索取上述列明且已支付给雇工的金钱。

第十三条:若原雇主因转让业务或接受遗產或登记更换法人或其他原因,而令雇工改变了雇主,则新雇主要全盘接受原雇工的权利和义务,原雇工继续享受原来的全部福利。

第十四条:雇主应按照民事法和商业法的规定来正确地对雇工实施其权利和义务,除非是此劳工法有其他另外的规定则例外。

**第十四/一条:雇主与雇工签定的聘雇合约、工作规定、规则或雇主的命令,若造成雇主明显佔雇工便宜时,法庭可以决定只利用合约、工作规定、规则或雇主命令的部份合理内容。

第十五条:雇主必平等对待男、女雇工,除非其工作性质对性别不能等同要求。

*第十六条:禁止雇主或上司、监工、工作检察等人对女性雇工或童工等人作性骚扰,或造成雇工性方面的捆扰。*第十七条:当聘雇合约期满后,其合约立即失效,不必事先通知。

若聘雇合约没有列明期限,当雇主或雇工任一方提出要取消聘雇合约时,则须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对方,可在发工资时或未发前提出;以便在临近发下次工资时间中止合约书,而不必提前3个月以上发出通知。在此,试用聘雇合约视為无

期限聘雇合约。

第二段所述的终结合约通知,雇主在付给雇工直到合约终结日应付的工资后可以立即让雇工离职

此条所述的提前通知终结合约之规定不用於第一一九条的结束聘雇规定及民事法与商法的第五八三条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雇主必须向劳工检查员报告任何事情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劳工厅厅长所指定的格式,由雇主亲自报告,或用邮寄、电话、传真或其它电子通讯方式报告均可。

第十九条:為利於计算劳工按此劳工法的在职工作时间,应将假日、请假日、為了雇工或雇主的利益而由雇主同意或命令的休假日都计算為雇工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条:若雇工未能连续每天上班,系因雇主有意不让雇工享此劳工法的权益,则不论是雇主要雇工作何工作,且不论是每段聘雇时间相隔有多长,均得将各段的工作时间相加,以维护雇工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依此法中规定,雇主要求雇工去做任何有须支付费用的工作时,则雇主必须支付该费用。

第二十二条:对於农业工作、渔业工作、搬运或海运业工作、在家工作、运输工作及其它规定的工作,劳工部可公佈用其它与此法相异的劳工保护条例的相关部法。

第二篇 雇用劳工

*第二十三条:雇主须向雇工公佈正常工作时间,列明雇工的每天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按照法律规定不超出该类工作的工作时间,基本上每天工作应不超过8个小时,每週累计不应超过48个工时,雇主与雇工可以共同决定将超出的工作时间去计算在正常工作日裡,但每日不该超过9小时,每週合计不超过48小时,唯法律规定对身体健康及安全有问题的工作类型,则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7个小时,每週累计不逾42个小时。

上述之工作超出时间,超过8小时的部份,雇主必付给雇工正常工作日计算出时薪的1.5倍以上的工资,日薪、时薪制的临时工则以所得单位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

若由於工作性质或状况特殊,致雇主无法公佈每天的上班及下班时间,则雇主可与雇工双方共同协议,决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週累计工时不超过48个小时。

第二十四条:禁止雇主要求雇工在工作时间外加班,除非获得雇工的同意。

若有些工作需持续工作,因一停下来就会造成损失,或突发紧急工作、或由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雇主可以安排雇工进行适当的加班。

第二十五条:禁止雇主要求雇工在假日工作,除非是紧急工作或其工作性质不能停止,否则会造成损失,遇情况可允许下雇主可在假日以适当的时间令雇工上班。

对於下列业务,雇主可让雇工在假日照常工作,如饭店、娱乐场所、运输工作、餐厅、饮料店、俱乐部、公会、医疗场所或由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

除了上述第一、二段列明的情形外,其它為了生產、销售、服务等方面利益的工作,雇主也可让雇工在假日适当的加班,但须每次先获得雇工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上述第二十四条第 一段所列的加班时间和第二十五条第 二段与第3段的假日工作时间合计后时数不得超过劳工部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雇主须在工作日内安排雇工连续工作不超过 5个小时前小休,即雇工每天至少要有不少於 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雇主和雇工也可双方协议决定每次休息时间的长短,但 1天内合计的休息时间,不应少於 1个小时。上述的雇主与雇工协议的休息时间,若与规定有异,但对雇工有益,则可以

实施。

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不能计算在工作时间内,除非是一天中的休息时间,合计超过 2个小时以上,则将超过 2个小时的时间算作正常工作时间。

若雇工在工作 一天后仍要加班不少於 2个小时,则雇主应安排雇工休息至少20分鐘后才开始加班。

上述第一段如第四段规定,限用於紧急工作或工作性质需持续不停且已事先获得雇工同意。

第二十八条:雇主必安排雇工每週均有假日,一週中的假日不能少於 1天,每週的例行假日期间,相隔不能超过 6天。雇主可和雇工双方协议,决定一週内哪天作為假日。

若雇工的工作性质是属於饭店、运输业、森林业、偏僻地方工作及劳工部规定的其它工作,雇主可与雇工双方协议,将每週的例行假日累积与补休,但须在 4个星期以内休完。

第二十九条:雇主须提前 1年公佈,让雇工得悉每年按照风俗习惯的公共假期,一年内的公共假日不得少於 13天,包括劳工部规定的五一劳动节。

雇主应依据国定假日裡的风俗节日、宗教祭日或地方风俗节日而安排规定

假日。

若假日冲到雇工的每週例行假日时,雇工可在下一个工作日时补休。

若因雇工的工作性质按照劳工部的规定不能停止工作,造成假日不能休假时,雇主可让雇工在日后补休,或在协议下由雇主支付假日工作工资给雇工。

第三十条:若雇工已连续工作满 一年以上,则雇工有权享受另外的「年假」,即不少於 6个工作日。雇主要提前规定上述假日给雇工,也可由雇工与雇主双

方协定。

在雇工工作第 2年后,雇主可规定雇工享有超过 6个工作日的「年假」。

雇主可与雇工双方协议,决定将累积的该年度「常年假日」移到下 一年度

来休假。

若雇工的工作期限未满 一年,雇主可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规定雇工应有的年假天数。

第三十一条:禁止雇主要求雇工在上述第二十三条第 一段法律列明之对身体健康及安全有问题的工作进行正常工作日加班或假日工作。

第三十二条:雇工有权按实情请病假,若请病假超过连续 3个工作日以上时,雇主可要求雇工出示由一等西医师或政府医院发给的医生证明。若雇工无法出示一等西医师或政府医院的医生证明时,雇工须向雇主说明理由。

若雇主有聘雇驻厂医生,则由该医生為雇工开医生证明,除非该雇工无法让该医生诊病。

对於雇工因工作伤害了身体健康或致病,造成雇工无法上班的工作日;以及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產假,不能视為此条所述的病假。

第三十三条:雇工有权请节育手术假,且可按照一等西医生指明术后休息多少天的医生证明来请病假。

第三十四条:雇工有权按照有关工作方面的章程来请有必要的事假。

第三十五条:雇工有权请有关公民义务方面的事假,如服兵役法规定的军人集合检查、军事培训或测试预备程度的集合令。

第三十六条:雇工有权请技术受训假,如依劳工部规定的有关增加知识及技能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禁止雇主要求劳工做超重活,即举、抬、挑、拖、牵、拉或头顶其重量超过劳工部法律规定的重物。 第三篇雇用女工

*第三十八条:禁止雇主命令女性雇工从事下列中任何一种工作:

(一)矿业、建筑业中需在地下、水下、洞内、隧道内、火山口等场所中工作,除非其工作性质对雇工的身体及健康不会造成危害。

(二)需坐在超过地面十米高的鹰架上面工作。

(三)生產或运输易燃物或爆炸物。

(四)由劳工部条例所规定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九条:禁止雇主命令怀孕女工从事下列中任何一种工作:

(一)操作震动性的机器或发动机。

(二)驾驶或随行车辆。

(三)举起、抬、拉、挑、牵、推、头顶 15公斤以上的重物。

(四)船上工作。

(五)由劳工部条例规定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九/一条:禁止雇主命令怀孕女工在深夜 22.00时至06.00时这段时间工作,也不许令其加班或在假日工作。若怀孕女工的工作是行政主管、公务员、人事部门、有关财务部门或会计,

允许雇主在不影响怀孕女工的身体健康情况下适当安排怀孕女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但每次必先得到怀孕女工的同意。第四十条:若雇主令女性雇工在深夜 22.00时工作至06.00时,而劳工检查员认為如此做法,可能会对女性雇工的身体及安全造成危害,则该职官可呈报给劳工厅厅长或其委託人。 当劳工厅厅长或其委託人得悉此报告后,就要下令雇主改变女性雇工的上班时间或适当地减少其工作时间,雇主必执行上述命令。

第四十一条:女性雇工有权请生產假,但每胎的生產假期不逾 90天。

上述的生產假期,已包含了请假期间的假日在内。

第四十二条:若女性雇工怀孕后,有一等西医生的证明不能继续做原来的工作。则该怀孕女工有权持此医生证明,要求雇主於其生產前后的一段时间,暂时改变其工作单位,雇主有责安排该雇工其它适当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禁止雇主以怀孕的理由来结束聘雇女性雇工。

第四篇雇用童工

第四十四条:禁止雇主聘雇年龄小於15岁的儿童作童工。

第四十五条:若雇主聘雇 18岁以下的童工,须执行下列法规:

(一)自童工开始工作后的 15天内,雇主要将实情呈报给劳工检查员。

(二)需记录聘雇的变化情况,并将记录保存在雇主的办公室或工作场所内,以方便劳工检查员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检查。

(三)若结束聘雇童工,需在该童工正式辞职后 7天内,匯报给劳工检查员。

上述之记录与匯报必依劳工部规定之作业格式进行。

第四十六条:雇主要安排童工在 1天内的工作时间中,须有不少於连续 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即在连续工作不超过 4个小时内,就要安排休息,但在那 4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童工也可按照雇主另外安排的时间来休息。

第四十七条:禁止雇主要求年龄低於18岁以下的童工在夜间 22.00时至06.00时工作,除非已获得了劳工厅厅长或其委託人亲笔签名的同意书。

若年龄小於18岁童工的工作為作电影、电视剧演员或其它类似性质的工作, 则允许雇主要求雇工在该时段工作,但雇主必须安排适当的时间给童工休息。

第四十八条:禁止雇主要求年龄小於 18岁的童工加班或在假日内工作。

第四十九条:禁止雇主要求年龄小於 18岁的童工从事下列任何工作:

(一)熔、吹、铸、轧金属。

(二)冲压金属。

(三)从事劳工部规定的高温、低温、震动、异常声音及光线等可能造成对身体有危害的工作。

(四)从事劳工部条例规定的对身体有危害的化学品方面之工作。

(五)从事劳工部条例规定的对身体有害的微生物如细菌、霉菌、以及劳工部规定的其它可能致病的病毒。

(六)从事有关有毒物、易燃物、易爆物等方面的工作。但在加油站内工作则除外。

(七)从事劳工部条例规定的驾驶或控制倾卸汽车或起重机、堆高机方面的工作。

(八)使用电力或柴油机的拉锯工作。

(九)需在地下、水下、洞中、隧道内、火山口等地方工作。

(十)从事劳工部条例规定的放射性工作。

(十一)对运作中的机器或引擎清洁的工作。

(十二)需坐在离地面高十米以上的架子上工作。

(十三)从事劳工部条例规定的其它工作。

*第五十条:禁止雇主要求年龄低於18岁以下的童工在下列任何场所内工作。

(一)屠宰场。

(二)赌场。

(三)法律规定的成人交际娱乐场所。

(四)劳工部条例规定的其它场所。

*第五十一条:禁止雇主向童工索取或接受任何藉口的保证金。

禁止雇主将雇工(即童工)的薪水发给别人。

若雇主在雇用童工之前或雇用之初支付现金或任何报酬给童工、童工之父母、童工之监护人或其它相关人物,该支付或报酬不得视為工资,雇主不能将其金额从童工该领的薪水中扣除。

第五十二条:為了童工的成长与生活品质,雇主要容许年龄低於18岁的童工可以请假参加座谈会、会议、培训班、实习以及其它有益的活动,即由学校或教育机构、政府或劳工部已同意的私人机构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童工要事先向雇主清楚地说明请假缘由,且要呈交有关证据(若有),雇主必以正常工作日计算童工请假期间的工作时间,且照正常工作日发给薪水,但童工的请假日 1年内不能超过 30天。

第五篇工资 加班费 假日工作费 假日加班费

第五十三条:若各雇工所从事的工作之类型、性质均一致,且工作数量相等,则雇主要定出相同的工资、加班费、假日工作费、假日加班费等金额,不论该雇工是男性还是女性。

第五十四条:所有需支付给雇工的金钱,如工资、加班费、假日工作费、假日加班费、以及其它因受雇而得的报酬,雇主均须以泰币付给雇工,除非已获得雇工的同意,雇主才可用外币或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十五条:雇主须在雇工的上班地点将雇工的工资、加班费、假日工作费、假日加班费、以及其它因受雇而所得的报酬支付给雇工,若须在其它地方或以其它方式来支付,则必先获得雇工的同意。

第五十六条:以下规定假日,雇主必按正常工作日一般计算及支付雇工工资。

(一)每週例行假日,除非雇工是领日薪、时薪、以及计件工作则例外。

(二)风俗节庆假日。

(三)年度假日。

第五十七条:按照第三十二条法律所规定的病假,雇主在雇工请病假期间,仍须按正常工作日般照发工资,但雇工的请假日数,1年内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若雇工是按照第三十三条规定来请节育手术假,雇主在其请假期间,须照常发给工资。

第五十八条:依据第三十五条法律规定而若雇工请服兵役假,雇工请假期间雇主必按正常工作日般支付工资,但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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