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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格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7  分类: 写信作文 手机版

篇一:中国电信网格营业厅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网格营业厅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方)为了做好网格营业厅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网格营业厅的服务质量、维护中国电信企业的整体形象,同时为了保障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共同利益,就网格营业厅的管理工作,对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作出以下规定。

总 则

第一条、合作方代办电信业务时,要以“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为宗旨,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二条、合作方对代办的电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电信方业务、资费及受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执行除自行补偿损失外每项错误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三条、合作方要加强代办业务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和服务管理,认真听取、征询、反馈用户意见,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合作方代办业务的范围和种类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增减,应上报电信方批准。合作方不得超越管理权限、不得在所属营业代办点内办理其他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改变资费标准。违反本款规定,视情节扣代办费五千元。

第五条、合作方代营代办电信方业务时,必须给用户开具中国电信统一印制的发票并加盖本营业网点发票专用章,其它发票一律不得使用或代用。各类业务单式、发票和日戳由电信方提供,合作方要有专人负责,提前做好书面申报用量计划并做好领取、登记、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营业日报制度并严格执行。合作方要在次月3日前向电信方上报截止上月的营业月报。违反本款规定,每起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六条、合作方必须严格遵守电信方制定的对外营业时间。如需改变服务时间,合作方应上报电信方批准。违反本款规定,每发生一起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七条、合作方要维护电信方的整体利益,对经办业务的客户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电信方的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或泄露客户的资料及有关数据。违反本款规定,每发生一起扣代办费

二千元。

第八条、合作方在代办电信方业务时,要严格执行电信方制定的《首问负责制》和《电信服务承诺》。窗口营业人员要做到业务熟练,按照标准化服务的要求着装,主动向用户介绍各类业务的功能、办理手续和使用方法,耐心地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客户或拖延处理时间。没按电信服务标准要求服务,造成用户投诉每一起扣罚200元,违反“首问负责制”相关规定造成用户越级投诉的,发生一起扣代办费2000元。

第九条、为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失,合作方应积极拓展市场,健全用户的日常管理,走访潜在用户大力发展揽装。

第十条、对新开办的业务,电信方将根据业务性质及时给合作方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以便于新业务的顺利开展,如合作方接到电信方培训通知后不参加的,每次扣代办费200元。合作方在接到电信方的业务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以防收入流失和用户投诉。违反本款规定,引起用户投诉或受到物价部门处罚的,合作方负责赔偿并每起扣代办费一千元。

第十一条、电信方对合作方所代办电信业务的规定执行情况、资费执行情况、服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指导、监督。对营收、资费、统计、单式、发票、流程管理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合作方应积极配合电信方的各项业务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电信方对查出的问题,应以整改通知单向合作方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合作方应积极配合和按时纠正。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纠正或整改不力的,视情节扣代办费一千元至五千元。

第十三条、合作方要确保电信业务的正常营业,严格遵守对外营业时间,不得随意停业和关闭,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营业的必须告知电信方报备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告知用户,如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视情节严重扣减代办费500—1000元。确需变更营业时间的,应以书面通知电信方,经电信方批准后方准实行。标准时间为:(夏时: 10:30——20:30,冬时:10:30——19:30)

第十四条、因合作方对所代办的电信业务疏于管理,严重损害中国电信信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信方将对合作方给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承包权并解除承包协议。

第十五条、网格营业厅日收费权限按合作方所交保证金额度设定(协议终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业务受理分则

第一条、营业受理人员在办理电信业务时,手续必须齐全。私人用户在办理业务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强制执行通知书);单位用户则需在业务申请单上加盖单位公章,银行托收的还要加盖财务公章,或提供其他符合业务要求的证件,否则不予办理任何业务。违反者每件扣罚1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社会公开的优惠活动,营业人员必须向客户正确解释优惠活动内容及生效、失效日期,并说明所签优惠协议的权利和违约责任,对因未向用户解释清楚而造成客户投诉,出现一起扣罚100元并承担赔付费用。

第三条、受理业务时,营业人员应该准确录入、核对各项信息:

①用户名称、用户类别、用户性质、用户地址(按六级标准地址要求规范录入)、用户帐户、支付方案、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网络ID等信息,发生错误每项扣罚50元。

②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各项附属产品、内外部备注,错误信息每项扣罚30元。

③漏签或错签促销、协议,出现一起扣罚30元。

④漏办业务或错办业务,出现一起扣罚50元。

⑤营业人员受理业务时,应核对号码与客户名称是否相符,办错业务出现一起扣罚100元。

⑥免填单没有用户签字确认,没有打印订单号码,每起扣罚30元。

⑦非免填单错、漏项,无用户签字确认每件扣罚30元。

⑧对于资源匹配后付的装、移机收款类型,不在收费环节不能收费,未按规定执行每起扣罚30元。

⑨对OSS返回局向和号码,合作方修订后必须进行选择号码,提交工单操作。未按规定执行每起扣罚50元。

⑩预付费改后付费需要将余额报表报送智能网业务受理台,后付费不能变更预付费业务,未按规定执行每起扣罚50元。

第四条、 合作方不得违规手工更改各项一次性费用,未按要求执行除自行补偿损失外每项错误扣罚500元。

第五条、合作方在办理停机、变更资费业务时必须先查询用户协议和

促销,并按相关业务规定操作执行,违规操作每起扣罚50元。

第六条、用户办理过户手续,并改变性质;移机地址发生改变,合作方应按业务规定进行判断,用户性质是否需要改变,并将结果告知用户,合作方未按要求执行造成差错的扣罚30元。

第七条、受理需要设置帐号和密码的业务时必须按照相关业务操作规范执行,如因账号、密码设置不当导致无法开通业务的扣30元。

(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电信网格承包合同)

第八条、用户办理开通国际长途业务时,应按相关业务规范受理,如违反规定受理到之差错扣罚30元。

第九条、用户办理改名、过户手续时,私人用户需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用户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如有特殊问题,应根据相关的业务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执行扣罚30元。

第十条、在受理各项业务时,要严格按照业务处理要求的时限操作执行。未按时限要求执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每项扣50元。

第十一条、用户办理组合商品类业务、ADSL业务需在统一账户下办理业务;预付费电话办理新装ADSL业务,电话与网费必须分开交纳;付费帐户错误、业务办理错每项扣50元。

第十二条、在停机状态的ADSL不能办理改密码,改包月业务,未按要求执行错办理的每起扣10元。

第十三条、对于已缴费订单,执行注销操作时必须先退费后注销工单。未按要求执行每起扣30元。

第十四条、业务稽核室发现并下发到营业厅的差错,自下发之日起非系统原因的必须次日改正正确后,由营业厅经理返回业务稽核室,每超一天扣罚50元,业务稽核室按订单修定号核查责任人并记录上报考核差错。

第十五条、ADSL移机、改绑定电话业务

1、办理ADSL和电话移机业务时必须提示用户,先停机后移(在办理移机的同时办理停机后,在移机期间不收取费用)或直接办理移机(不办理停机移机期间费用照常收取)。未按要求向用户提示和处理业务,造成用户投诉及资费争议的扣50元。

2、如用户原资费为包年资费,移机时不能选择停机后移机。违反操作规定扣20元。

3、ADSL改绑电话业务,如用户是包年资费时不能改变用户宽带付费帐户,因受理错造成剩余预存无法冲减,每起扣20元。

第十六条、CRM、计费预存款受理错误、专项预存类型选错,生、

失效日期选错,月限额选错,漏指定冲减设备造成不能正常冲减用户费用,每起扣50元。

第十七条、合作方应按业务规定和用户要求办理业务,原则上次月执行;办错业务引起费用争议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并扣罚50元。

第十八条、用户取消宽带套餐业务时,需办理更改宽带套餐资费业务、变更用户速率,未按要求执行漏办理每起扣50元。

第十九条、合作方不得违规私自添加、取消用户协议或违规私自变更用户资费、用户促销、用户亲情号等,出现一起扣100元。

第二十条、办理停机、变更资费业务先查询优惠协议,有优惠协议未取消造成重复优惠、多收费用的每起扣50元。

第二十一条、合作方每天必须及时处理错单及不完工的工单(注:退单通知、CRM返回号码码等)不得隔日,不及时处理造成用户投诉,质量管理部考核的每起再扣50元。

第二十二条、合作方受理业务产生差错,如对其差错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改正且未产生用户投诉、资费争议等不良后果,则可免于处罚,如未及时改正则按上述业务差错的处罚办法执行。

财务规定分则

第一条、合作方营业日报表有错、漏项,一项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全扣罚5元。

第二条、在填写银行交款单时,要求填写规整、数字清晰、大小写相符,不符的扣罚5元。

第三条、合作方所代办电信方业务的全部营业收入归电信方所有。合作方必须于当日18:00点前将所收营业款足额存至电信方指定银行帐户、当日18:00点后的营业尾款于次日12:00前足额存入电信方指定银行帐户,并不得坐支、挪用;交款手续应齐全,钱票当面点清 。在交款途中造成现金丢失及意外,应有合作方负责赔偿。错收、漏收的业务款项,由合作方当日如数补足。违反本条规定,每发生一起扣代办费二千元。

①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营业款,一经发现上报公司按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时交回营业款并每一起扣罚5000元.

②当日营业款不得过夜,未按规定执行每起扣罚1000元.

③严格执行长款上交,短款自付的原则 ,长短款均按差错考核,长款每件扣代办费100元,短款按短一罚十处理,不得以支票形式套

篇二:网格员协议

许家冲村网格员工作协议

为规范许家冲村网格管理,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协议。

甲方:许家冲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一、合同期限:一年

二、工作性质及内容

1.甲方招聘的网格员属村内务工人员。乙方被安排在各网格工作,日常管理由许家冲村民委员会负责。

2.乙方工作职责:主要为“一收二传三办四带”。 “一收”即收集信息,收集网格内居民的个人信息,每月至少入户走访3次,走访调查人员信息,有无人员增减、工作状态、人员外出状态;每周电话调查3次,主要调查外出人员基本信息,并宣传最近的政策;

“二传”即传达上级各项方针、政策,传递社情民意,此项工作主要在走访过程中顺带完成;

“三办”即办理群众日常事务,办理相关村务,办理政府委托事项,此项工作可在走访中收集后上报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代办;

“四带”即带头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学习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带头参加公益事业,带头维护社会稳定。

网格员由村委会负责管理,为村民提供无偿自愿服务,为政务、村务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工资待遇

乙方工资为一年一户10元,半年一发,每半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分数发放对应工资。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许家冲村民委员会 乙方:

村书记(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三:网格管理员合同

***社区网格管理员

聘 用 合 同 书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鉴证编号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谷城县社区网格管理员聘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 个月,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及内容

1、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谷办发[2011]23号)精神,甲方本次招聘的社区网格管理员,属社区公共服务人员。乙方被安排到社区网格管理岗位工作后,日常管理由甲方具体负责。

2、乙方主要工作职责是:综合履行本社区网格内信息采集、社会治安、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综合公务等职责。

3、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三、工资待遇

乙方工资待遇为1100元/月。

四、社会保障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的变更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3、因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在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或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聘用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工作需要续聘的,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身体状况重新考核后择优续聘,并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办理有关手续。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在正式聘用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来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的;

(3)乙方按国家规定脱产进行学历深造、应征入伍、考录(聘)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5、其他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规定

1、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2、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其监护人或者亲属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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