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林地权属协议
林地权属调解协议书
甲方:XXX身份证号: X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
纠纷事由:乙方XXX因常年外出,委托甲方XXX照看其山林,2008年林地确权时,因乙方廖群英户口已迁出余家村1社,错将本属于乙方廖群英的山林确权给甲方,现乙方提出异议申请重新确权。为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便利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余家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调解,当事人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原乙方山林返还给乙方,林权证号:贡井林证字2008第0000000765号 上的属于原乙方所有的林地划分退还给乙方。
二、重新协定划分山林界线为:
甲方林地界址:东与本户承包地连界,南与杨长玖山林连界,西与张学辉山林连界,北与杨兴林山林连界。
乙方林地界址:东与文述君山林连界,南与罗义江山林连界,西与罗孝文山林连界,北与田坎连界。
三、自村民委员会调解之日起,乙方自行到林业部门申请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所属权证,否则后果自负。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余家村1社、余家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当事人所属村民小组(盖章
社长(签字)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时间:2012年4 月1日)当事人所属村委会
篇二:占用林地协议(空白)
占用林地协议
甲方: (被占用林地单位) 乙方: (占用林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本单位经营管理范围内的 公顷林地作为乙方 项目建设用地。
地址位于:
具体四至是:
北至: 南至:
西至: 东至:
使用期限:
二、根据《陕西省征占用林地及补偿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付给甲方如下各项补偿费:
三、根据《森林法》、《陕西省征占用林地及补偿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需要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四、乙方在办理占用林地的审核手续时,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批准的,甲方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之日起7日内如数退给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若乙方擅自提前动工造成资源破坏责任自负,同时甲方根据实际破坏程度收取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
五、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时,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六、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乙方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核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权证变更和林地划拨手续后方可施工。
七、乙方在占林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林权纠纷时,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八、乙方不得超出批准的面积范围用地,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九、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如甲方单方而违反被本协议,应向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除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乙方单方而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并负责恢复林地原貌。
十、本协议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省、市、县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村委会意见:
篇三:林地征用协议书
征林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在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征林协议:
一、甲方征用乙方位于矿山亩林地,用于开发铁矿用地。
二、甲方所征用乙方林地每亩作价元整,共 亩(合计人民币元)征用林地款预付 元,剩余元于山林砍完当日,即全数付清,乙方开具收款收据为准。
三、乙方须提
供林检证复印件给甲方作为林地面积之依据,后续若有关林地之争议或纠纷乙方必须出面全权处理,与矿主无关。四、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