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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协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2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基金投资合同

投资合同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 年 月 日于北京市签订。

甲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丁 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戊 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丙、丁、戊方统称为“原股东方”。

鉴于:

1. 甲方为于( )年( )月()日在 市(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至今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年( )月( )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 丙方、丁方、戊方为甲方现有股东,其中,丙方出资 万元,持有甲方 %股权,丁方出资万元,持有甲方 %股权,戊方出资 万元,持有甲方 %股权。 3.

有鉴于此,甲、乙、丙、丁、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甲方为扩大企业开发规模,拟吸收财务投资人;乙方有能力募集资金向甲方投入;丙、丁、戊三方作为甲方公司原有股东,同意乙方作为财务投资人向目标公司投资。

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就本次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投资事项

1、 乙方以其募集资金 万元人民币,以增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2、 各方确认,目标公司经资产评估后净资产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以 万元人民币投资,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因此,该 万元投资中, 万元作为增资款项,其余万元记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在乙方增资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日内,转增为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3、 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为丙、乙、丁、戊四方,各方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

丙方出资 万元,持股 %;

乙方出资 万元,持股%;

丁方出资 万元,持股 %;

戊方出资 万元,持股 %。

4、 乙方投资期限为两年,自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资金汇入目标公司账户之日起算。如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此投资期限可延长一年,各方应就投资期限延长事宜在原期限届满前签署书面协议。

5、 本协议涉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由甲方在乙方实际增资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其他各方配合。

6、预期回报

6.1、甲方年支付给乙方的预期收益不低于投资金额的%。

6.2、第一年预期收益分配期限为 年 月日。

6.3、第二年预期收益分配期限为 年月日。

7、退出方式

乙方以股权交易的方式,溢价出让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权。溢价回购股权,回购方案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投资回报与退出

1、乙方向“ ”项目投资总计人民币 元,共计占总股份的 %。

2、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后每个投资年度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股东会及董事会均

应决议进行收益分配,且分配额度不低于乙方投资总额的%(即 元的 %, 元人民币)。乙方享有优先分配权,在乙方获得的分配额达到乙方投资总额的 %(即 元的 %,元人民币)之前,原股东或甲方的其他股东不享有分配权。

3、乙方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与乙方签署购买乙方所持甲方%

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乙方投资总额及投资总额的收益之和(收益率

按 %减去投资期间乙方已通过甲方利润分配方式取得的收益),即股权转让价格= 元+( 元× %)-乙方已取得的收益。

4、在每个投资年度结束时,甲方净利润率超过预期收益率,超出部分按 %的比率分配给乙方。

5、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甲方、丙方办理,其他各方配合。

第三条 投资收益保障

1、为保证乙方投资收益,原股东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乙方,该股权质押协议应于乙方投资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增资协议一同签署,并在目标公司办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以下共识:在乙方资金正常到位的情况下,甲方

承诺自 年起,甲方连续两年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 %;甲方连续两年净资产年增长率不低于 %,如若甲方未能全部达成上述财务指标增长率,则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6款第7款溢价回购全部股份。

3、原股东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后,乙方与原股东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如原股东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则乙方有权依据股权质押实际债权。

4、在未达到预期收益前提下,原股东同意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保障责任,并办理相关法律

文件。

第四条 目标公司治理

1、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后,由乙方向目标公司委派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

2、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后,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目标公司经营、治理、财务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3、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后,以下事项须召开董事会进行表决后,方可实施,且就该等事项的表决,乙方委派董事享有一票否决权:

(1) 目标公司对外支付超过( )万元的款项;

(2) 目标公司资本变动;

(3) 目标公司业务计划或财务预决算变动;

(4) 目标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5) 会计政策或会计师调整;

(6) 管理层及其待遇变动;

(7) 目标公司对借款或担保;

(8) 应由董事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4、 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后,乙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监督权。乙方有权随时就其指定的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查询并提出质疑,甲方应配合查询并解答疑问。

5、 上述乙方委派董事享有一票否决权的事项,如因乙方或乙方委派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即为侵害了乙方知情权且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在此情形下,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投资期限,按本协议约定退出投资,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受让股权的义务。

6、 在办理目标公司增资手续修改公司章程时,以上各方约定的委派董事监事、知情权、一票否决权、财务监督权等事项,应作为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之内容。

7、 乙方对目标公司增资款由甲方和乙方设立专管账户共同进行资金监管保证

资金用于本项目的

开发开发。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目标公司)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增资款项。

(2) 甲方有权询问乙方在募集资金上的工作进展,乙方须在三日内做出相应答复。

(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或配合办理所有关于增资、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工商登记的相关手续。

(4)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一切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实现乙方知情权、公司治理权及财务监督权,并就乙方质疑做出合理答复。

(5) 甲方需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目标公司项目资料与实地情况一致。

(6)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配合。

(7) 除本协议约定外,甲方其他重大变动,如法人代表、地址等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乙方(投资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在投资前查询、核实、评估甲方企业资产、信用、账目的权利。

(2) 乙方有权对目标公司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指定专业机构进行企业评级或资产评估。

(3) 乙方有权制订和修改投资方案。

(4) 乙方有权制定目标公司项目的投资建议与投资实施计划。

(5) 乙方有权组织重点资金方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6)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主体登记资料应为真实、合法。

(7) 乙方在向目标公司增资后,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目标公司知情权、公司治理权及财务监督等权利。

(8) 乙方在向目标公司增资后,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投资回报。

(9) 乙方在向目标公司增资后,有权在投资期限届满后按本协议约定退出目标公司。

3、 丙方(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权利义务

(1)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或配合办理目标公司增资、丙方股权质押、丙方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工商登记手续。

(2)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3) 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丙方应履行的义务。

篇二:契约制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权市场,基金财产会因为债权市场利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债权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一、前言........................................................................................................................................... 2

二、释义........................................................................................................................................... 2

三、声明与承诺 ............................................................................................................................... 4

四、合同当事人 ............................................................................................................................... 4

五、基金的基本情况 ....................................................................................................................... 6

六、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 7

七、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 ....................................................................................................... 8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9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 13

十、基金的投资 ............................................................................................................................. 1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16

十二、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 16

十三、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9

十四、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

基金投资协议书

............................................................................. 2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23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24

十七、报告义务 ............................................................................................................................. 25

十八、风险揭示 ............................................................................................................................. 26

十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 29

二十、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签署 ......................................................................................... 2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 30

二十二、清算程序 ......................................................................................................................... 31

二十三、违约责任 ......................................................................................................................... 32

二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 32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 33

二十六、其他事项 ......................................................................................................................... 33

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xxxxxwwwwww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改补充

2、本基金: xxxxxwwwwww投资基金

3、私募基金: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4、合格投资者:是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自然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5、基金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6、基金管理人:wwwww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abs有限责任公司

8、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9、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办理私募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有此项需要则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abs有限责任公司。

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1、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终止日:指本基金终止(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并完成清算分配之日。

13、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4、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简称“托管资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财产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财产中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15、募集账户:指abs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业务募集专户,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汇集所有销售渠道的认购资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募集账户的有效认购资金全额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16、募集期:指本基金的认购期限

17、存续期:指本基金成立至清算之间的期限

18、认购:指在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认购期为一个月,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的认购情况决定延长或缩短认购期。

19、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认购期间:指基金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基金认购期间

22、项目公司(借款人):xxxxxx

23、委托贷款:指本基金的债权投资方式,即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资产以指定银行委托贷款发放给融资方使用,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

24、收益分配日:管理人进行收益分配的日期

三、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投资者声明其投资本基金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该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投资者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基金投资者确认其符合基金合同所述“合格投资者”条件,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知晓本基金不保本,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同样面临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及代销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说明。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投资者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同当事人

基金投资者

个人填写: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篇三:投资协议书-私募基金

投资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2007年 10月 日签署于浙江省德清县。

甲方 (原始发起人):浙江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德清县XX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XX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投资入股人):

计划设立之目标公司:德清XX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

本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以作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拟设公司

1、甲方作为原始发起人(以下可简称“发起人”)及乙方作为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投资人”),同意与其他投资入股人(以下可简称“其他投资人”)一起,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该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德清XX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XX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实际认缴。

第二条 认缴出资

1、甲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乙方承诺,其将对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必须是人民币200万元的倍数)。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之外的其他投资入股人愿意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无论投资人为谁及认缴数额为何(但必须是人民币200万元的倍数),双方均表示接受,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该等投资人一起进行合作。

第三条 有效期间

1、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2007年10月31日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否则,自然失效。

2、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失效后,对目标公司拟设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由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组成。鉴于发起人、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必须为人民币200万元的倍数,因此,目标公司的股东会的表决权以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为一票,总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折算为50票。

2、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由发起人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目标公司的经营层由董事会选择聘任。

3、公司对外投资须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五条 投资方式

1、目标公司设立后,必须局限于下列领域进行投资:

(1)合作购买土地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2)收购或增资取得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3)出借资金给房地产公司取得收益。

2、目标公司按照前款第(1)、(2)项约定进行投资的,对该等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该等公司股本总额的40%。

3、目标公司按照第1款(1)、(2)项约定进行投资的,必须确保委派专人进入该等房地产公司的董事会,并对该等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利。

第六条 分配模式

1、目标公司每年的税后净利润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提取任意赢余公积和公益金,全部转作未分配利润。上述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虽挂帐在目标公司名下,但其权属实际应归于甲方。

2、目标公司承诺,除发起人外的乙方及其他投资人的年收益均为其投资(出资)数额的12%。甲方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目标公司当年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上述承诺之年收益的,由目标公司在相应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负责支付给乙方及其他投资人。若目标公司当年所产生的未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上述承诺之年收益的,则先由目标公司以往来款的形式进行预分配,届时再以实际产

生的未分配利润的形式进行冲回调整。

3、投资人承诺,除发起人外的乙方及其他投资人的按照股权比例所应分配所得的利润,超过上述12%/年比例的,其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三比七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七条 退出机制

1、目标公司设立满一年后,乙方有权选择退出目标公司:

(1)乙方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股东);

(2)经股东会同意乙方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乙方可将其持有的股权转为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并与目标公司具体协商偿付的时间;

(4)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任何形式。

2、乙方选择退出目标公司的,其收益计算至乙方决定退出之日。退出之日未届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自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支付当年的收益。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须甲乙双方签署有关的目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设立文件的,甲乙双方须积极予以配合。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