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
仲裁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涸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正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对仲裁协议中意思表示的具体要求是明确、肯定。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地肯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还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其一,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愿,而不是在外界影响或强制下所表现出来的虚假意思;其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协议中订立的仲裁事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即属于仲裁立法允许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事项,才能提交仲裁,否则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这已成为各国仲裁立法、国际公约和仲裁实践所认可的基本准则。
2、仲裁事项的明确性。由于仲裁事项是仲裁庭要审理和裁决的事项,因此,仲裁事项必须明确。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就此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基于仲裁协议既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因此,仲裁事项也就包括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和现实已发生的争议事项。但不论争议事项是否已经发生,在仲裁协议中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于已经发生的争议事项,其具体范围比较明确和具体;对于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要提交仲裁,应尽量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体事项的限制。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机构。由于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仲裁委员会是由当事人自主选定的。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不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就无法进行。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原则上应当是明确、具体,即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要选定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当事人选定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
释,只要这一约定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当事人选择约定的仲裁机构之一,即可进行仲裁。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在内容上才能符合仲裁法的规定而成为有效的仲裁协议。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二:仲裁协议(范本)
仲裁协议(范本)
仲裁协议(范本)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仲裁地点在北京
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地址 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 签字
一九××年××月××日
北京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仲裁协议如下: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仲裁如下争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
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事项)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年××月××日于北京
仲裁协议书
我们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如下争议:
一、(争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日 期
仲裁补充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
__________合同第__________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仲裁条款与仲裁协议书的区别
试述仲裁条款与仲裁协议书的区别
1.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旨在表达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合同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所作出的约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合同的一个条款。
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订立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
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a)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只能签订于双方当事人争议发生之前,而仲裁协议书既可以签订于争议发生之前,也可以签订于争议发生之后。
b) 仲裁条款是主合同中的一个争议处理的条款,附属于主合同,以主合同条款的形式存在,而仲裁协议书是完全独立存在的,不受主合同的约束。
c) 仲裁条款所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仅限于主合同内的合同纠纷,而仲裁协议书的内容,不限于合同纠纷,也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d) 仲裁条款由于仅仅属于主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往往规定的比较简单,且双方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更关注交易条款,对争议解决的仲裁条款不太重视,因而很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仲裁协议是专门为解决争议订立的,内容更加详尽,且部分仲裁协议订立在争议发生后,双方不太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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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法一吴仕群 0092647 有些时候,仲裁协议是仲裁条款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