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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协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9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开发票协议

付款方购买货物(接受劳务)证明

我单位向卢柳娟 购买(接受)以下货物(劳务),共计支付_______525_________ 元。

以上业务真实。特此证明!

付款方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附件: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税 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

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乙方为其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二、乙方代开普通发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 代开范围: 为在 内,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无证户纳税人、和零散税收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代开普通。

2.代开普通发票种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乙方经深圳市国

家税局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衔头通用机打发票。

3. 代开期限: 年月日 ——年月 日

4. 代开普通发票时,应同时征收发票开具金额所对应的税款。

三、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市场发票开票软件,为代征范围内纳税

人代开普通发票,不得收取税款和发票工本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乙方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上传发票开具数据,乙方应保证发票

开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核对其核定销售额与发票开具金

额“孰高”。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未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申报,其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照代开发票金额申报。代征范围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产生的预缴税款,不计入受托代征单位的委托代征申报范围。

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普通发票必须的税收票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

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七、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严禁为代

征范围内纳税人或他人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开普通发

票的情况。

八、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开普通发票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

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 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4. 违法开具发票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代开发票协议(与市场方)

附件1:

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

地税票代?? 号

甲方(委托单位):

地 址:

乙方(受托单位、组织):

地 址:

为加强发票管理,做好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24号公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委托代开发票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开的普通发票种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二、代开对象

三、代开内容

四、委托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政策辅导,对乙方的代开发票工作进行指导;

(二)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所需要的发票;

(三)代开发票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甲方应加强对乙方代开发票数据的核验比对,并不定期对乙方的代开发票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或暗访;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暂停其代开发票资格:

1.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吊销、解散、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

2.乙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扩大代开发票使用范围的;

3.乙方不按规定报送发票开具信息或缴销发票的;

4.乙方在代开发票时不征、少征税款或者不缴、少缴已代征税款,或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5.乙方未履行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和其他服务事项或多次被社会公众、纳税人举报投诉的;

6.甲方认为乙方存在重大违法事实或其他事项需要停止代开的。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要求甲方提供代开需要的发票;

(二)乙方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标志牌,明示委托代开发票政策、内容、流程和相关制度,公布监督电话;

(三)乙方应确保在法定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办理代开发票事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无故不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四)乙方对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委托代开内容且资料齐全的申请,即时开具发票,不得推诿和故意刁难纳税人;对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委托代开内容的申请,应告知纳税人不符原因,并提示纳税人可到甲方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办理;

(五)乙方应按照专人负责、分岗操作的原则设立开票岗位和复核岗位。开票岗位负责受理、审查纳税人提交的材料,并代开发票;复核岗位负责已开具发票与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

(六)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发票领取及缴销手续,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使用情况

(七)乙方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发票保管制度,配备保险箱柜,专人保管。发生空白发票损毁、丢失、被盗时,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并登报声明作废;

(八)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代开发票。不得擅自超出协议规定的代开内容、扩大代开对象,

不得收取除法定税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乙方应当将代开发票资料整理后装订成册,按规定存档。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乙方发生的发票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乙方的税收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处理,不受本协议限制。

八、协议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开发票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

2.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3.乙方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

4.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5.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终止协议的,乙方向甲方报送发票开具信息、缴销空白发票,上缴其他有关代开发票资料。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委托代开发票协议书使用说明

1.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开发票协议书

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24号公告)设置。

2.协议适用于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有关单位、组织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使用。

3.乙方在“地址”栏填写其工作场所地址,在“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栏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4.协议第四项中,委托代开发票期限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所规定的日期。

5.协议第六项第九款中的代开发票资料应包括: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存根联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