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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可以公正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7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民事赔偿协议书用公证吗

经过公证的合同比未经过公证的合同法律效力高吗?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合同效力

的问题,如果合同无效,合同双方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因此,签订合同时人们首先要考虑

的就是合同的效力。如何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呢?合同公证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合同公证

时公证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

行审查、确认,并做出证明的一种活动。那么经过公证的合同就一定比没经过公证的合同效

力高吗?

张某从李某处购买一辆二手伊兰特轿车,2010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价格

为65000元,双方到公证处对购车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交付车辆。2010

年11月18日,李某又将伊兰特轿车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宋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办

理公证,也未过户,车辆没有交付。张某认为自己的购车合同经过了公证,而且签订在先,

车辆应当过户并交付给自己,而宋某认为自己的购车合同签订在后,是李某卖车最后的意思

表示,车辆应当归自己。那么两份购车合同到底哪个效力更高?车辆应当交付给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有效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看它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是没有经过公证的

合同,如果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司法实践当中,公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上,《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未经过公证的

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如果符合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

的规定,法院也会认定合同有效,也就是说,认定未公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按照《合同

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看是否有其他人在先签订了合同,是否进行了公证,因此,

宋先生所签的购车合同只要符合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宋

先生所签的购车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会出现两份合同都有效的情况,这时,履行哪一

份合同,由李某决定,未得到车辆的一方可以向李某主张违约责任篇二:合同(协议书)公证告知合同(协议)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的规

定特别告知如下:

1、 合同(协议)当事人约定合同(协议)公证后生效的,不经公证该合同(协议)不

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协议)应依法签订,不得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

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3、 依法成立的合同(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

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协议)的内容要完备,意思表示要清楚。当事人对公证员依法提出的修改意

见拒不接受的,公证处不予办理公证。合同(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当事人的自

然情况;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方法等。

5、 需要登记或批准的要式合同,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登记批准手续。需批准的合同批

准后方可申办公证,需登记的合同也可以先公证后登记,合同当事人对按期登记承担责任。

6、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其他单行法另有规定的

除外(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商法、著作权法、保险法等)。

7、 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合同或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三:办理事故赔偿协议公证谈话记录(2011-03-15)1 办理事故赔偿协议公证谈话记录接谈时间: 二00 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接谈地点:祁县政务大厅公证窗口 被谈话人:姓名:梁建刚性别:男出生于1975

年2月 21 日 现住址: 山西省祁县城赵镇建安村 籍贯:山西省祁

县民族:汉职业(工作单位):个体小卖部 被谈话人:姓名:孔宪龙性别:男出生于1972

年 6 月 23 日

现住址:山西省祁县城赵镇原西村新排房南北街14号籍贯:山西省祁县

民族:汉职业(工作单位): 务农?你们申办何公证 :申办《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公证。 ?办证目的、公证书用途、使用地及份数 :因交通事故的赔偿款支付问题,按照祁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的要求,需提供我们双方申请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书,

特申办本公证。公证书用于处理交通事故,使用地:祁县公安局交警队事故科,公证书需一

式叁份。 办理本公证的告知事项部分: ?办理本公证的意义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

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意思自愿的原则,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

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 1

接谈人: 申 兵兵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

真履行义务,以保护当事人各自合法的民事权利。协议签订并经公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

方必须严格履约:赔偿方按协议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赔偿款,受偿方在协议签订并受偿后,

不得就本协议的民事赔偿部分再行提起诉讼,对本公证员的上述告知事项,你们是否清楚 :

我们清楚。 ?办理本公证,你们必须向本公证员如实回答与本公证事项相关的提问,如实提

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及与本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回答失实或对公证员虚构

及隐瞒事实真相及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证件,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

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你们自己承担,与本公证处无关,本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你们是否清楚 :我们清楚。 ?你们向本处提出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事项,公证员只对

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如因内容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你自己承担,你

们是否清楚 :我们清楚。 ?办理本公证一年内,如你们或本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

证书内容有错误的,有权向本处提出复查,你们是否清楚 :我们清楚。 2?办理本公证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有争议,

只可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们是否清楚 :我们清楚。 ?办理本公证,如你

们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骗取公证书的,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责任由你自负,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此法律后果,你们是否清

楚 :我们清楚。

办理本公证的事实和理由陈述部分: ?订立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原因 :为预防我们双方因事故赔偿款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也应事故处理单位的要求,特签订

本协议。

?签约的双方当事人

:赔偿方:车主:车牌号为晋k57707号五菱lzw6371小型客车车主梁建刚;受偿方:事故中

受伤者孔宪龙。 ?办理本公证,你们向本处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赔偿方提供:祁县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壹份、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行车证复印件壹份,事故赔偿协议书一式三份。 :受偿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事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七时左右,受雇于个体车主梁建刚的司机李保军驾驶晋k57707

号五菱lzw6371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祁方线与祁县原西村丁字路口,与孔宪龙无证驾驶

的无牌贰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孔宪龙受伤。 ?协议赔偿数额及支付地点、方式 :协议约定

由赔偿方支付受偿方事故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玖万元整,梁建刚已于二00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在祁县城赵镇 3建安村孔宪龙的姐夫王晓亮家中现金支付上述款项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由中证人王晓

亮转交孔宪龙,剩余部分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暂存于中证人王晓亮处,待祁县交警队事故科

处理完毕后支付孔宪龙本人。 ?上述赔偿款中包括哪些款项 :包括受偿方医疗费、住院伙

食补助费、陪侍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赔偿方:

梁建刚,受偿方:孔宪龙,上述协议是否系你们双方自愿签订,对协议内容还作何修改或补

充? :协议系我们双方自愿签订,不作补充或修改。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一经签订并依法

公证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须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得肆意违约,此法律后

果,你们是否清楚 :我们清楚。 ?你们向本处提交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赔偿方梁

建刚及受偿方孔宪龙项下的签名及所捺指印,是否系你们本人亲自所为 :该协议项下的签字

及指印是我们各自签的字并摁的指印。 ?你们能否对上述与本公证员的谈话陈述及向本处提

交的与本公证相关的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能。 ?你对上述谈话内容还作何补充 :

不作补充。 ?如没有,请核对笔录,如认为本笔录内容无误,请在下面的被谈话人项下签名

并捺指印 :好的,我核对无误后签字。 ?公证费人民币贰佰元整,如何支付 :由梁建刚现

金支付。4上述谈话记录系本公证员打印制作完成,请被谈话人仔细阅读并对内容进行核对,如有

疑问,可要求公证人员当面解答;如你阅读有困难,可要求公证员为你宣读;在你核对后如

对本谈话记录内容没有异议,请在下面的被谈话人项下签名并捺指印。被谈话人: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5篇四:浅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浅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作者:张春华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1期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

死亡及其他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

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证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民事秩序,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准确掌握人身损害侵权类型及适用法律 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是错综复杂,这就要求公证员必

须能够熟练地区分不同的侵权所使用的不同法律法规。

(1)审查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通意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审查因产品责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3)审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

(4)审查医疗损害责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等。

(5)因劳务引发的工伤(亡)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各省市

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等。

二、准确理解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赔偿权利人,一般来说,赔偿权利人就是受害人。但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根据《侵

权责任法》第三条、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的近亲属成为赔偿权利人。出于对死亡侵权案件

的情形复杂考虑,《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近亲属的范围并没有明确。这里近亲属的应当不完

全相同于《民通意见》中所列出的近亲属,原则上应是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与

受害人有亲密联系的近亲属,或者依赖受害人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在实践中,公证员一般按

照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及法定继承顺位来考查赔偿协议中的权利主体。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侵权 责任法》第十八条的文义解释,在受害人死亡的协议中,赔偿权利人严格限定为近亲属,

不包括类似《继承法》第十四条中所述的其它各类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在许多情况下,赔

偿义务人直接为侵权行为人。但在某些侵权类型中,表现出侵权行为主体与赔偿责任主体适

度分离的趋势。所以赔偿协议中的赔偿义务人有时候不一定是侵权行为主体。此时,确定赔

偿义务人就成为需要公证员审核的重点。公证员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审查赔偿义务主体:

(1)因自己的行为导致赔偿责任。此类型责任承担最典型的是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等。在

这种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可能是直接侵权人也可以是间接侵权人。公证员特别要注意《侵权责

任法》所规定的间接侵权人成为赔偿义务人的几种情况: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第三人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的场合,第三人为直接侵权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

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时可以成为赔偿义务人;第四十条规定,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无(限

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损害的,第三人为直接侵权人,未履行相应管理、保护

职责的教育机构为间接侵权人,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时可以成为赔偿义务人。

(2)因他人的行为导致赔偿责任。为他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存在于无过错但要承担

替代责任的场合。我们常见的这种情形有:《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及第

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雇主(用人单位)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或雇主可以成为

赔偿义务人。

三、准确把握赔偿的范围、标准、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

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

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

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

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可以公正么?

、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

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时,公证员在审查人身损害赔偿

的具体范围及标准时应当注意:赔偿协议一方面要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公证员

还应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还存在必要的康复费用及将来必须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其赔偿

总额是否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项目等。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鉴定伤残等级是残疾赔偿金的

计算依据,所以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伤残的赔偿协议是必须让当事人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再有《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对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问题做出规定。这是因为工伤事故损害

赔偿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

度是独立的,其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并无冲突。但这两套制度的赔偿标准却差别很大。所以

公证员在审查此类协议是否体现充分赔偿时,必须首先确定协议主体间的关系及协议所依据

的法规,如果其赔偿标准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情况下,就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

鉴定报告,否则按民事侵权赔偿标准来审核。篇五:强制执行公证合同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 日家庭住

址: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年_月_日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请人民币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

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出借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 元整),借款于本

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二条 本合同双方同意选择第( )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1、银行转账方式收款: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款项的,甲、乙双方应保留银行划款

记录,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2、现金方式收款:乙方通过现金方式给付款项的,乙方应保留银行取款凭证,甲方收到

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

第三条 本次借款月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甲方应在每月的_日前向乙方支付

当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借款期限为 ____个月,自 _ 年 _ 月_ 日 到 _ 年_ 月_ 日止。

第五条 甲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于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是一次性偿还本金,且甲方有权提前偿还上述借款, 甲方应支付的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七条 公证

1、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

2、如果甲方未在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履行对乙方的按期还款义务或出现本

协议第十条所约定的情形的,乙方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

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甲方承诺

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

3、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乙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对甲方的放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

证责任;

(2)甲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对乙方的还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

证责任。

4、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首先,乙方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

制执行申请书》。其次,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电话核实”的方式来核实甲方是否已

篇二:关于 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关于 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协议书】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 电话:

乙方: 石家庄 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08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 ;2008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 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 。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三: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2

一次性补偿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在*****公司购买甲方所生产的烟花燃放过程中,出现炸筒,造成人员受伤事故。事后甲方将事故调解处理事项委托给***公司代为处理,经***公司和乙方多次协调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补偿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同情弱者的原则上,达成如下一次性补偿协议: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即一次性补偿金共计: 元(大写: ),由甲乙双方签字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一次性补偿金为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的金额,或与花费有所出入,乃为乙方自愿对之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以后所有后续治疗、休养中出现的问题,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的签订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并不能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星光公司作为见证保留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签字):

受伤人员(签字印):

年月 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