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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使用管理协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8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协议书

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协议书

为推动审计信息化进程,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运用水平,强化局笔记本电脑管理,经党组研究,凡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的股室,需与局签定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原则上每个股室使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局建立电脑编号、入册、定期检查、回收等记录档案,使用者办理领用手续,产权归局所有。所领用电脑型号:编号:。

二、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将笔记本用于与审计无关的活动,不得长期放在家中或外借,不得私自将信息、数据和相关资料透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用笔记本电脑接私活或从事违法活动。

三、笔记本电脑领回后由股室保管并负责其安全,若使用人将笔记本电脑遗失或损坏,按当年评估价进行赔偿。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局联系供应商,厂家负责维修。严禁私自拆装和不按要求使用,若人为因素损坏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其维修费用由领用股室承担。

四、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设备,审计人员在使用笔记本电脑的过程中,要依照笔记本电脑使用注意事项和管理办法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严格保管。

五、在局承办重大审计事项需借用笔记本电脑时,股室应服从局安排,积极配合。如使用人因故离开本单位或请假不在审计一线工作,笔记本电脑应交回局里。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局、分管领导、领用人各执一份。

局领导 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领用人 签字:XX年3月 日

篇二: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协议书

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使用笔记本电脑开展工作,双方就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

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为,购置价为: 上述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

二、乙方在开始使用上述设备前需向甲方交纳设备押金人民币壹千元整,该押金

由甲方认定乙方不需使用该设备时,并于乙方交还设备后,一次性全额退还;

三、甲方有权利在认定乙方不需使用该设备时,收回该设备;

四、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笔记本电脑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五、在任何情况下,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设备进行任何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第三方、设定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

六、笔记本电脑若有丢失,要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 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

2. 从领用日起二年内,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

3. 从领用日起三年内,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

4. 从领用日起超过三年,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处理,乙方赔偿金额不应 大于原购置价的50%。

七、笔记本电脑若有损坏,要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或申请保修:

1. 从领用起三年内,厂家免费保修,由乙方提出书面维修申请,甲方负责

联系厂家维修。

2. 从领用日起使用三年以上,如出现损坏情况,查验非人为故障,由乙方

提出书面维修申请,甲方负责联系厂家维修;维修费用甲方承担80%,

乙方承担20%。

3. 人为或意外损坏(删改设置、病毒、人为损坏、雷击和其它物理、化学、

及用电系统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由乙方提出书

面维修申请愿书,甲方负责联系厂家维修;维修费用甲方承担50%,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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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50%(包括领用日起一年内)。

九、如经甲方认定乙方有故意损毁设备的行为,则设备押金不予返还。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相关制度执行;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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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 2(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电脑使用管理协议书) -

篇三: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协议书

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协议书

甲方:石家庄普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了更好地使用笔记本电脑开展工作,双方就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为 联想YOGA2 ,购置价为: 4600.00元(大写: 肆仟陆佰元整 )。其中甲方出资3000.00元(大写为:叁仟元整),乙方个人出资1600.00元(大写为:壹仟陆佰元整),上述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甲方承诺乙方,自2014年8月起,每增入一个车辆保险奖励乙方拾元,累积增入一百六十个车险后,将乙方个人出资部分返还。

第三条 甲方有权利在认定乙方不需使用该设备时,收回该设备;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笔记本电脑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第五条 在任何情况下,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设备进行任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第三方、设定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

第六条 笔记本电脑若有丢失,要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从领用日起一年内,按原购置价的80%进行赔偿。

2.从领用日起使用满一年,第二年内丢失的,按原购置价的60%进行赔偿。

3.从领用日起使用满两年,第三年内丢失的,按原购置价的50%进行赔偿。

4.从领用日起超过三年,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处理,乙方赔偿金额不应大于原购置价的50%。

第七条 笔记本电脑若有损坏,要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或申请保修:

1.从领用起三年内,厂家免费保修,由乙方提出书面维修申请,甲方负责联系厂家维修。

2.从领用日起使用三年以上,如出现损坏情况,查验非人为故障,由乙方提出书面维修申请,甲方负责联系厂家维修。

3.人为或意外损坏(删改设置、病毒、人为损坏、雷击和其它物理、化学、及用电系统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由乙方提出书面维修申请书,甲方负责联系厂家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如经甲方认定乙方有故意损毁设备的行为,则按损失照价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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