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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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赠与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7  分类: 赠与合同 手机版

篇一:公司股权赠与协议范本

公司股权赠与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 赠与条件

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暂时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一定要有服务?)

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

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 赠与程序

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 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篇二:股权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股权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基本案情】

当事人朱某与其妻子素来不和,朱某于1999至2009年期间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妻子离婚,但离婚诉讼请求都被驳回。2009年10月与其子朱小某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声明朱某向其子转让13.6%A公司股票,其子则相对应支付205万对价购买该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不久后,朱某与其子朱小某一同赴工商管理登记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0年6月,朱某与其子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将自己名下剩余54.4%A公司股票赠与其子朱小某。2014年朱某发函至其子朱小某,向其追要2009年股权转让合同中规定的股权转让款。其子朱小某对此事置之不理,朱某气愤难当,遂将其子朱小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且归还协议中载明的股份。 被告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几组证据,其中包括原告朱某与被告母亲离婚诉讼开庭时的庭审笔录,笔录中清晰地记载了原告在另一个庭审中为自己辩解“为了保证股权不被分割,公司能够保持正常运转;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妻子争夺财产,所以将名下的股权赠与给其儿子,以避免家庭纷争”;在被告出具的另一份承诺书中,承诺书载明:朱某愿意将名下所有股份无条件赠与其子朱小某。

【法院观点】

一、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定性

原告在全部股权转让给被告后作了一个承诺,结合原告与被告母亲的离婚案件证据材料,原告多次声称将全部股权无偿赠与其子。这些证据在逻辑上和先后顺序上相互映证。

二、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本案中法律未规定且当事人也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朱某也未向朱小某催告是否行使解除权,但朱某仍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而朱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五年后,期间经历了与朱小某的母亲的数次离婚诉讼,经历了从2013年12月初与朱小某为54.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后才主张本案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权,明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

综上,法院最终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本案焦点】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关于股权的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 马成律师团队对可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作出以下归纳:

一、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由于原告已经将股票所有权登记转移,所以转移之后原告丧失了任意撤销权。且本案中,被告没有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法定情况。

【律师支招】

本案中,导致原告败诉的关键原因有几点:

1、原告在之前的庭审中,承认了将股票赠与子女以避免夫妻矛盾的事实。庭审中,当事人的表述通过庭审笔录的形式记录下来,这样这份证据就有了法庭认可的公信力。在其他相关的诉讼中,可以被直接当做证据予以采纳。如果当事人想提起几起相关联的诉讼,一定要组织好自己的逻辑和语言,避免庭审过程中表述相互冲突、自相矛盾。

2、原告忽略了权利行使的时间,在法律规定的不可延长、不可中断、中止的时间期限内,应尽快采取行动主张自己的权利。

诉讼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细节繁杂的对抗性法律活动。所以要尽可能的避免在诉讼环节中犯错误(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导致败诉。

篇三:股权赠与协议

股权赠与协议

施予方(以下简称甲方):受纳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 委托签署:代理律师: 代理律师:

甲方为答谢乙方数年来关不离不弃的友情合作,共同促进社会责任氛围得到良好的发展,本着诚实的互惠互利原则,经过施予者( )有限公司与乙方( )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此次赠与私人股本权益和责任,乙方( )签订《私人股本权益赠与计划》协议,以求共同恪守信诺:

甲乙双方就赠与股权计划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赠与协议之目的

基于甲方拥有相关的专业技术出资、注册并设立( )有限公司,甲方法人代表 颁布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受纳者乙方无需出资获得( )有限公司新增份额 %股权。

赠与受纳方对象含义:

由激励期权计划取得股权赠与,为实现有限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甲方愿意将部分股权占比 赠与工作于有限公司经管层人员( )作为绩效激励效能,勉励经管职员为有限公司殚思竭虑营建信息技术行业优势地位,以创新技术为导向,不断推陈出新而淘汰对手;同时职员不可任意转让此类期权或股权,辞职离开( )有限公司则自动丧失此项权益。

由馈赠计划取得股权赠与,男子受纳人给一万份股权资产,女子受纳人给两万份股权资产,表彰卓越者受纳人给五万份股权;

由公益基金会和慈善团体济助计划取得股权赠与,社会团体给十万份股权,慈善团体则给予三十万份股权,高科工孵化器团体则给予五十万股权,公益基金会则赠与一百万份股权;

登记实名股权费用本有限公司出资全包妥,受纳方不用实际到资,凡是登记为股东,每人发放一份私人股本证书、反洗钱合规格文件、一份有限公司章程(绿皮书)和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处登记文件,事先表明没有董事会投票权,未上市前脱手要先通知有限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会,否则刊登有限公司公报注销股东名下股权份额,股本升值自理,贬值则透过股东大会发起改善之动议。

无论什么方式脱手名下股权,则依旧沿袭此所得权益。

二、甲方的权益

甲方作为有限公司出资人同意赠与乙方股权使乙方占有有限公司总股权的

( )%,乙方接受赠与后必须履行( )的有限公司章程订立的义务和权利,否则甲方有权撤销该赠与协议,注销所得权益,已获得股本收益不得追究,在宽限期内解决此事。

三、权利和义务

1. 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即具有( )有限公司( )%的股份,按照法律及有限公司规定享受分红的股东权益。

2. 乙方成为股东后,若为有限公司经管职员担任分配职务,参与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组织管理的商业责任;若非有限公司人员可选择担当候任理事,参与理事会选派委任,也可不参与有限公司任何活动。

除非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将受赠的该股份折成现金、退股或转让,亦不得要求有限公司强制收购该股份。

乙方除享有( )有限公司的相应分红的权利外,不得有如下不道德行为:股东会提议发布权,

董事会集体表决权,

代表公司委任律师提起诉讼行动,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自行召集董事听证会,

私自主持股东大会,

商团外提案,

商团外质询,

理事会查阅会计账簿权限,

董事会集体决议撤销权,

无理取闹股东大会。

如因乙方违规导致( )有限公司商誉受损或造成损失,经过( )有限公司董事会集体表决,颁布董事会书面决议,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因乙方严重渎职过错,导致出现该种情况下,甲方也有权单方注销此赠与协议。

乙方为( )有限公司专业职员时,提供技术作业须至少十年,除非甲方同意,否则十年内不得因任何理由辞职。如执意离职或因其他原因离职,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果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股权变更登记,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提起诉讼,乙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自乙方离职之日起,无论是否已股权变更登记,乙方均不得继续享有( )有限公司分红的权利。

四、 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过程之中或其后,协议生效前、协议审议之中、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有限公司商业机密和协议所涉及内容的解释给

予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本( )有限公司损失商业机遇,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协议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需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股权自动回归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如果实际损失超过( )万元,以实际损失计算。

四、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约定地( )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 )仲裁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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