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违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4  分类: 知识产权合同 手机版

篇一:知识产权合同违约

篇一: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纠纷

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纠纷

1、著作权合同纠纷

(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

(6)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7)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2、商标合同纠纷

(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3、专利合同纠纷

(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4、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

(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

(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

(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6、商业秘密合同纠纷

(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

(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

(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纠纷

(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

(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8)技术中介合同纠纷

(9)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

(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

8、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9、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

(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

(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

10、特殊标志合同纠纷

1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1)著作权权属纠纷

(2)侵犯著作人身权纠纷

(3)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4)邻接权权属纠纷

(5)侵犯出版者权纠纷

(6)侵犯表演者权纠纷

(7)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8)侵犯广播组织权纠纷

(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

(10)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1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1)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

(2)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1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2)专利权权属纠纷

(3)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4)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5)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

(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

(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1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

(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

(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1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

(2)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

17、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

18、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

(1)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纠纷

(2)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纠纷

19、计算机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

(1)计算机网络域名权属纠纷

(2)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20、发现权纠纷

21、发明权纠纷

2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

23、确认不侵权纠纷

(1)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

(2)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

(3)确认不侵犯著作权纠纷

24、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

业务领域

25、仿冒纠纷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

(4)伪造产地纠纷

26、虚假宣传纠纷

27、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1)侵犯技术秘密纠纷

(2)侵犯经营秘密纠纷

(3)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

28、倾销纠纷

29、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纠纷 30、有奖销售纠纷 31、商业诋毁纠纷 32、串通投标纠纷 33、垄断纠纷篇二: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签订 协议编号:hr2013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方 :xxxxxxx有限公司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甲方(聘用方):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聘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业务资源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 职务成果

所谓职务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本职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以及利用甲方资金、设备、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所有劳动成果。

2. 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从事工作期间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职

务而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指标、数据库、产品图纸、作

业蓝图、设计图(含草图)、样品、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科研成果、公司未对外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专有技术、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电函等等;

2) 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诀窍、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

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等;

3) 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

内部业务规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 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5) 其他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

载体采取加密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注保密标志;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对涉密信息所在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条 职务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1. 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成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2. 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

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动,

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乙方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1 4. 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任何信息。5.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非执行甲方任务,未使用甲方的资金、设备、资源或商业

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即非职务开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有关权利归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 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 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6. 乙方欲主张对非职务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

务开发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开发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

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经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无锡仲

裁委

员会仲裁解决。

7.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均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护甲方商业秘密;

2.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3. 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确实因业务需要,需将甲方商业秘密介绍

给第三人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进行披露,在必要时应根据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甲方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4. 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赠与、

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

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向第三人公布;

6. 乙方对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载体应妥善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不得复制或私自带出公司,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业务(包括产品的相关信息、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等;

7. 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的客户信息自行或者通过新

单位与甲方原有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交易;

8.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样品、模型、录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9. 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的一切载体,未经允许不得复印或复制,并办妥交接手续;当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后,该载体归乙方所有;

10. 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

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1. 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商

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篇二: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一、 ODM合同增加条款

1.合同中货物涉及的XX商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XX商标,将商标出现的其它材料发给甲方,绝不允许使用和甲方商标一样或相似的文字,记号,商标等以及各种语言的翻译 。

4.甲方不对合同范围内XX商标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如因乙方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结构、外观引发争议或者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

二、 OEM合同增加条款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甲方提供的设计意念、产品设计外形、结构等设计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绝对保密的义务;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知会甲方,防止第三方接触有关的设计;乙方也不得研发类似结构、外形产品。

5、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三、 采购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

知识产权合同违约

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买方不对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3.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的,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由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

4.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

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 劳动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声明

1、乙方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乙方享有署名权,负有保密义务。

2、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 施工合同增加条款(乙方供图)

1. 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版权归乙方所有。

2.本设计方案许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施工合同。

3.甲方不对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是否侵权第三方权利负责,因本施工方案、施工图产生的版权纠纷,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六、外协加工合同增加条款(涉及配方)

我公司提供配方:

1、产品涉及的配方,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该配方。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七、委托印刷合同

乙方对印刷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加印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不得将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甲方或销毁、不得擅自留存。

本合同物品涉及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权属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所有信息,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销售合同增加条款

乙方须对与甲方购销货物数量和价格保密,若因乙方泄密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篇三:知识产权合同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和杜绝因知识产权风险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要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经营过程中签署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对内、对外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知识产权权属、权利义务条款,合同签订前进行事先评审,合同变更后进行跟踪评审,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遭受损失。

第三条 各类合同的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登记和保管,由专人负责。但对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文件,如合同书、协议书、承诺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当由知识产权部归口管理,由其负责审查、评审、登记、监督、检查。

第四条 对内合同的类型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及就某些特定事项签订的劳务合同,如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人员外派、人员培训等合同。

第五条 对外合同范围包括:

(1) 公司与合作方的合同,如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等;

(2) 知识产权运用合同,如许可合同、转让合同、以及投资入股合同等;

(3) 产品贸易合同,如购销合同、进出口合同、展览展销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等。

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义务;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信息的员工,应当与员工另行签订专门的保密合同,明确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以及相关违约责任。

第七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企业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下达任务前,公司应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合同,约定具体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对退休、退职、调出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前,上述人员应当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仪器设备、样品,并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未经公司同意泄漏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必要时,有关人员在办理手续前应当作出书面承诺,载明竞业限制条款,并明确其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九条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的相关合同,谈判之

前相关部门应当拟定保密协议,于对方谈判前予以签署,以防止商业秘密受侵害或者流失。

第十条 公司签订对外合同,或者合同变更之前,应对合同同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进行法律审查,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和双方权利义务条款。

第十一条 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如重大技术、装备引进,重大产品投资等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合同责任单位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审核论证,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而遭致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有关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合同,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如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的,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参考或采用。

第十三条 对于必须经过法定登记等程序的知识产权转让、质押合同(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质押合同),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相关登记、公告、审批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合同签定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部应当制作《合同知识产权审核表》、《知识产权审核论证报告》、《保密制度》、《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各类合同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权属关系、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核实或调查。

第十六条 公司各副总经理对主管业务的合同,经公司总经理授权后代表公司签字批准;重大合同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七条 因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发生纠纷时,应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但应当通知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应当安排人员参与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仅对公司各类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作出规定,其它在合同中应载明的事项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知识产权部。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