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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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过户转让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30  分类: 转让合同 手机版

篇一:影视剧本版权转让合同

影视剧本版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笔名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的版权并保证其版权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2.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已确认本合同约定影视剧本。

3. 本含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版权转让合同关系。

1. 转让剧本: 1.1 作品名称:电视剧/电影《 》剧本(又名《 》)。

1.2 作品长度:分 集/部、约 字。 1.3 剧本形式:故事梗概、分集梗概、文学剧本、人物小传、对白台本、拍摄台本等(以下简称“本剧剧本”)。

1.4 创作时间:本剧剧本系作者 于 年 月创作。

1.5 作品版权:本剧剧本系上述作者单独创作完成,甲方拥有全部著作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被质押等权利限制。

1.6剧本来源: 。 (1)根据甲乙双方设想思路/历史故事直接创作。

(2)根据真实人物/真实故事直接创作。

(3)根据 的原著作《 》改编剧本。

1.7 本剧剧本的公开性: 。 (1)甲方承诺,在本剧剧本版权转让给甲方前,未曾公开(包括:未对本剧剧本在任何期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也未拍摄电视剧或电影)。

(2)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公开发表或出版。

(3)双方确认,本剧剧本已由甲方参 加 学术交流活动/申报 评奖活动,但未公开发表或出版。

2. 版权转让:

2.1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 个日历天内,将本剧剧本最终稿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给乙方剧本的具体形式为:

(1)打印版、电子版本剧剧本的文学剧本、对白用本、拍摄台本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2)打印版、电子版本剧故事梗概、分集梗概各一份,集数、字数符合本合同约定。

(3)对交付本剧剧本版权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2.2 甲方交付的本剧剧本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第项。

(1)本剧剧本系由约定作者单独完成本剧剧本创作,并保证所改编和创作的剧本的版权完整且在转让时全部归乙方单独享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不会就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2)本剧剧本在交付乙方之前,自己或他人未进行公开发表、出版、拍摄影视剧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3)本剧剧本的版权在甲方交付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时转移。乙方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在对本剧投资、拍摄时,有权对剧情进行修改、改编、调整或重新加工、再度创作。

(4)乙方在受让本剧剧本版权后,如决定对本剧剧本进行版权登记或处置时,甲方应予配合。

3. 转让价款:

3.1 价款总额:

3.1.1 本剧剧本版权转让与受让的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条件下的所有对价,除此以外,乙方再无其他任何支付义务或负担其他款项、成本。

3.1.2 甲乙双方确认,最终制作影视剧的集数增加或减少和制作形式的变化,转让价款不发生变动。

3.2 支付进度:

3.2.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3.2.2 乙方在其确认本剧剧本交付后 个工作曰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

3.3 款项支付:

3.3.1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将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已交付甲方。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3.3.2 甲方收到各期款项时,须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发票/收据。

4. 其他事项:

4.1 特别约定:

4.1.1 双方确认,本剧剧本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剧剧本版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并且在此类情形下,乙方无须再取得甲方授权和同意。

4.1.2 对本剧剧本及影视剧后续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乙方所有,具体由乙方与其他投资方(如有)约定。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对所形成的作品当中,将甲方作为编剧予以署名,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或增加转让价款。

4.1.3 甲方保证:其剧本中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电影过户转让合同)成果的情形;同时,其剧中内容应为超出真实生活的艺术创作,不损害他人姓名或名称、名誉或声誉,不引起他人对本剧剧本或乙方提出侵权主张。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4.2 评奖:

4.2.1 方可以本剧剧本申报参加国内外相关文学艺术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方,但其中所获“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4.2.2 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可由甲方申报参加“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4.3 违约责任:

4.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4.3.2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剧本或乙方对本剧本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4.3.3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迟延超过 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 元;超过 日以上时,另一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4.3.4 本合同因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如因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则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1)甲方未能按约交付本剧剧本或交付剧本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另行给予宽限期内仍未交付或仍不符合约定时;

(2)如约定本剧剧本转让前未予公开,但实际上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已发生了以发表、出版等方式被公开或者发生被其他方已经或准备用于拍摄影视剧;

(3)剧本未交付乙方前后,甲方与他人就本剧剧本发生纠纷,或者其他人向乙方或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者版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就本剧剧本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裁决。

4.4 争议解决:

4.4.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4.4.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地(如: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2)乙方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

4.6 合同生效与文本:

4.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4.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姓名)

签字: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篇二:电影电视制片权转让合同:演出合同

演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演出方为受演方演出文艺节目,受演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在演出合同中,演出人大多是具有一定艺术水平的文艺团体或演员。如果受演人举办演出是以营利为目的,则要求受演人具有此项营业的合法资格。演出人演出的文艺节目如涉及到他人的著作权的,必须事先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好各自的义务。 演出人的主要义务:一是亲自按时、按质、按量演出,不能由他人代替,这是由演出合同的人身性质决定的。演出人不按约履行合同,造成受演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演出人的演出应达到通常所具有的演出水平,应演满合同约定的场次,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减少演出场次或中途停演。

受演人的主要义务:一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的数量、支付方式和时间地点支付报酬。二是协助国家税务机关代收演出人应缴的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演出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演出的时间和场次;演出的场地和演员食宿的安排;演出票价的约定;收入的分配方法;公提费用数额及使用;演出的宣传及资料准备;演出前的审批;演出安全事项的约定;所得税的扣缴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合同文本的保存等。当事人可参照本节范例二的文本格式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填写。

篇三:电影院商铺买卖合同

商铺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二方签订: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青海省大通县桥头镇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文化城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状况

1、商铺所有权证号为 ,商铺土 地使用权证号为 。

2、商铺位置:;商铺结构: 。

3、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商铺目前租赁情况:承租人,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年 月 日,月租金为 。

第二条 商铺出让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商铺出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 1 -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甲方商铺定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预付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共计人民币柒拾万元。 乙方应于甲方办理完毕商铺过户手续之当日将余款人民币陆拾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第四条 商铺费用承担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为准,本合同生效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卫生处理费等)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上述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商铺交付及附属权益转移

1、商铺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商铺交付乙方管理。

2、商铺权属证书保管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商铺的所有权证和商铺的土地使用权证交乙方保管。

3、商铺租赁权益转移

甲方、乙方、甲方商铺承租人三方共同书面确定甲方将其商铺出租权益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转移给乙方,乙方成为原甲方商铺承租人之新出租人,乙方有权收取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月及以后之商铺租赁费。

甲方与甲方商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原合同终 - 2 -

止后,由乙方决定是否与原甲方商铺承租人重新续签商铺租赁合同。

第六条 商铺权属过户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项下之商铺所有权属证(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的所有权证、商铺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给乙方。

商铺买卖双方过户费用按相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1、甲方保证拥有商铺之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权利瑕疵,该项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项下的合同义务。

2、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与商铺现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商铺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

3、甲方保证已取得商铺现承租人放弃对承租商铺之优先购买权。

4、甲方负责提供并办理商铺产权证过户登记手续,提供办证所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并承担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错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5、甲方保证及时解除商铺项下之抵押,确保商铺按甲乙双方约定期限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八条 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1、乙方已经对甲方商铺的坐落、面积、质量等状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商铺;

- 3 -

2、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乙方保证协助甲方办理商铺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合同的解除

1、甲方因任何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于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截止日后三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商铺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甲方违反其承诺与保证或其它本合同项下甲方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甲方仅退还乙方已付款项(不含款项利息)。

乙方违反其承诺与保证或其它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大通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 4 -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仅供双方签字>

甲 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5 - 乙 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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