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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内保温材料采购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2  分类: 采购合同 手机版

篇一:外墙保温材料采购合同

外墙保温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富阳欧冠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现 丹桂华庭保温工程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航冠”牌无机胶粉、玻化微珠及抗裂砂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按实际,由甲方验收,并确认 。

3.产品交货数量按实收数量为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2.交货方法:由买受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六天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数量,乙方按约定交

货地点和时间送达。材料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确认送货数量无误,需在送货单上签收,或出具专门的收货凭证。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诸暨市西二环路望泄村丹桂华庭施工现场。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无机保温砂浆650元/m3、及抗裂砂浆950元/吨(含税价) ,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2.产品货款的结算:供货完成后付至工程款8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材料验收以材料复检达到产品技术标准。

2、验收发生纠纷以签约地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第七条、乙方服务条款

1、施工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相关材料协助甲方检测,以达到要求。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质量原因不得中途退货。

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回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退回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退回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3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

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外墙内保温材料采购合同

第二条 数量

乙方供货数量以甲方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按国家标准包装,同时须有利于产品使用、仓储、物流。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另计费。

第四条 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向甲方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通过质监站的验收。

2、乙方在供货时提供公司相关资质文件、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施工技术指导服务。

4、甲方收货人员在收货时按照国家产品合格标准验收,并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检,或者由质监站进行抽检。抽检合格时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因产品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包括使用中发现的、工程质保期内出现系因本合同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须由乙方退还货款,并双倍赔偿乙方损失。

6、如验收、使用中发现已收产品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产品的合同履行。

7、即使验收期满或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也不能免除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结算付款

1、结算数量按甲方收货单统计,以甲方实际收到的乙方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

3、本合同价格不含税,乙方不提供发票。

第六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2、交货地点:甲方项目部工地。

3、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如因工程需要,须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或包装规格等,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工作。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通知乙方进行协商,乙方同意退货或在获知退货通知内容后7天内不予有效答复的,合同解除,双方就此互不担责。若退货系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数量、交付日期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有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停工等)、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及其他法定原因造成,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按第二条供货,甲方停止要求供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责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重新包装。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乙方应照数补交逾期少交部分,并应按第一款标准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如果同意,可以退货,但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逾期3天后不能送交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除乙方应按乙方权责第1款承担相应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另行采购须发生的费用特别是差价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延期交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付给甲方违约金。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取得甲方认可,否则应承担解除部分总值10%的违约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遵照该约定执行。

3、甲方确因不可抗力、工程停工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理由,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应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某项目外墙保温材料采购合同

世纪华庭外墙、内墙用保温材料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SJHT-08021-WZ

买方: 烟台南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烟台万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世纪华庭外墙、内墙用保温材料的供货,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材料型号、数量及价格

注: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括所有费用;

2、结算时数量按甲方要求的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但因乙方不能保证每吨保温材料外墙能施工50平米、内墙能施工100平米所增加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支付此部分货款,如因总承包单位施工方法不得当所造成的浪费或施工厚度外墙超过4cm、内墙超过2cm,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交货日期

1、计划供货日期:各楼保温材料根据工程进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5日内运抵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卸车交货。

2、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不得顺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每到工地100T保温材料支付一次货款,每次支付至该批已到货款的70%;

2、全部保温材料到齐、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结

算,结算定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定案结算价款的90%;

3、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满后经甲方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1、 交货地点:烟台市莱山区世纪华庭小区工地现场。

2、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 包装方式:乙方自行确定,但是必须足以保证货物安全和适于长途运输和

装卸。

4、 风险及其承担: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前的一切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由乙

方承担,乙方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中相关的各种保险。

5、 材料装卸车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质量标准与要求

1、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等国家质量标准,必须负责通过地方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现场抽样送检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要求:

(1)材料配比为:粉料1公斤:水2公斤;

(2)①外墙保温材料厚度为4cm,施工方法三遍成活;每平米成品外墙面保温材料费46.8元/平米,此单价已包含合理损耗2%;

②内墙保温材料厚度为2cm,施工方法二遍成活;每平米成品内墙面保温材料费23.4元/平米,此单价已包含合理损耗2%;

(3)如果总承包单位按照乙方所提供的配比、方法进行施工,乙方派人指导施工。即每吨材料可施工外墙50平米、内墙100平米,如不能保证每吨保温材料外墙能施工50平米、内墙能施工100平米所增加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总承包单位施工方法不得当所造成的浪费或施工厚度外墙超过4cm、内墙超过2cm,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⑷ 必须满足65%建筑节能保温要求及通过墙改办验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接收和验收货物。

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2、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发票;材料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派专人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

3)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具有山东省墙改办出具的产品外墙外保温系统认定证书,具有烟台市墙改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具有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 乙方应及时回答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并提供材料合格证等有关资料。

5)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

6) 若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 乙方发运货物48小时之前,应当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的方式通知甲方,以利于甲方安排人员进行货物接受和验收,如果乙方没有及时通知,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1. 总承包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为二年。

2. 质保期内属于乙方所供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并且保证甲方通知

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则按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责任

2.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或者合同生效后,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交付货物之义务,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产品转由他人

制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5日内返还已付货款和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1)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类似的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超出的价格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后甲方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

2.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经发现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即时派人到达现场予以无偿更换,因更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返修或无力修复,甲方另择他人返修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仍应承担质保期内质量保证责任。

2.3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总包单位施工期间或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缺陷,虽经返修或更换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的如下一项或多项的索赔要求:

(1)乙方赔偿甲方因产品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含甲方另购类似产品所增加的费用及甲方预期利益损失)

(2)如甲方同意接受该产品,则应根据产品质量偏差情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价格。

(3)如甲乙双方就降价事宜达不成协议或者甲方不同意接受该质量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5日内返还货款,接收退货,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全(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外墙内保温材料采购合同)部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如果在甲方发出终止合同或索赔通知书5日内,乙方未做答复,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1、乙方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国家颁发的3C认证等有关资料。所供材料的型号、产地、数量、性能、指标必须与合同相符。对验收不通过的材料,乙方必须在5天内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运抵现场库房乙方卸车后,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按规定对材料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按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共同验收,签证办理手续,但不应将其视为最终定论。最终验收定论和验收须总包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达到相关部门检测要求。

第十条 附则

1、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即告终止。

3、合同签订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2008年8月4日

本文已影响